宁波市康复医院新入职人员温馨提示各新入职员工,为确保您的各项利益,请仔细阅读,按要求办理如下手续,若因您本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将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 有社保号人员(入职当月 15 日前完成并上交):1、请在 15 日前将社保终止单、劳动手册交人事科。2、若已失业,请将失业证和劳动手册与社保终止单一并交人事科。二、 无社保号人员(入职当月 15 日前上交):1、将三张照片交人事科,背后写上本人姓名。2、宁波大市范围内居民户口,缴纳新增城镇人员失业证。3、宁波大市范围内农业户口的,缴纳户口复印件。4、宁波大市范围外人员,缴纳暂住证。三、 公积金(入职当月 10 日前完成并上交):1、原有公积金号的,请将公积金转入本单位,单位用户名: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账号:014100002939,并将转入单交人事科。2、无公积金号的,请通知人事科直接办理手续。每月 15 日(包括 15 日)之前入职的,当月缴纳社保与公积金。15 日之后入职的,次月缴纳社保与公积金。逾期未交上述资料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者,后果自负。四、 医务人员:请按照医务科要求于入职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医务注册备案相关材料进行注册备案。若因本人原因逾期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至医务科,造成无法按时完成注册备案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措施。 签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