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沿河第三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促进医疗工作的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这是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量化的考核。2.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但实际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及见习期医务人员(注:护理人员考核以护理部制定的护理人员奖惩办法为准) 。3.考核与奖惩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与实施,审定意见按月通知科主任和当事人,并报人力资源部兑现奖惩。当事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
2、,报请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复议,作出最终裁决。各科主任可参照本办法对科室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实施奖惩。4.本办法中针对违规执业行为的认定与考核,特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但尚未引发医疗争议,或引发患者投诉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凡因过失行为引发医疗纠纷并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参照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处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涉及违法、违规和法律责任的另按有关规定处理。凡上级检查、考核时发现的问题,或相同错误屡次发生者,按有关条款加重处罚。二、违规的认定与处罚(一)基本要求1.执业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着清洁工作服,佩带医院统一印制的胸牌,诊察病人需随身携带基本诊疗器具(
3、如听诊器) ,执行诊疗操作时需戴医用口罩、手套和工作帽(无菌操作按无菌操作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违者,每项扣罚 5 元。2.在诊疗中应做到严肃认真、耐心细致、作风严谨、语言文明、不使用服务忌语、不接听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手机,不得有与医疗工作无关的其他言行,违者每次扣罚 5 元;违反服务规范被病人投诉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者 50-100 元。3.服从医院管理,尊重同事、体谅他人,按正常渠道和规定程序反映意见和问题,不闹无原则纠纷,不影响工作秩序,不在背后议论其他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医院或科室医疗工作开展的“信息” ,更不得在病人面前抵毁同事,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 100元,由此
4、而造成医患矛盾和纠纷的,扣罚 200 元。4.遇有突发事件和指令性任务时,全院员工需无条件服从医院的调遣和安排,推诿/拒绝执行命令者,扣罚 500-1000 元,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5.上班期间脱岗 30 分钟以上者,视情节后果扣罚当事人 50-100 元;(1).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者,视情节后果扣 50-200 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串岗、聊岗、干私活每发现一次,扣罚 50 元;(2).酒后上岗每发现一次,扣罚 50 元;旷工者由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凡违反作息制度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者,每次扣罚 100 元。6.在医疗工作中使用非医院正常渠道购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时
5、,必须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违者视情节轻重扣罚 200-500 元(给医院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7.未经医院允许,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医疗诊疗物品和设备在院内外为患者提供有偿服务和人情服务,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 200-500 元并没收非法所得(给医院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8.本院医务人员未经医院许可不得在院外进行任何代表医院的名誉含商业目的或以赢利为目的的医疗活动;不得私自向病人推销各种药品、器械及其他物品,不得私自把病人介绍到外院诊治,违者每发现一次扣 500-1000 元,并没收非法所得(给医院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二)基本
6、工作制度1.首诊负责制: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违者扣罚 50-200 元(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加扣罚 100 元) ;.推诿病人扣罚 200 元;.接诊病人无病历记载扣 50 元;.漏登门诊日志扣 10 元/人次,登记项目不全或不规范扣 2 元/人次。2.入出院工作制度:.门急诊医师在应诊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地收治病员,患者具备住院指征的,而门(急)诊医师因未尽义务延误其住院的,或患方拒绝住院而未留存其拒住院签字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门(急)诊医师诊治到非本人执业范围的病人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专业人员会诊,由会诊医师决定是否需住院,未按会诊制度执行而延误患者诊治者,每发现
7、一次,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50-100 元;.门(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有关规定收入住院的病人,住院部医护人员无绝对充分理由不得拒收,违者扣罚当事人 100 元。.病人出院时,经治医师需提前通知护理部门并书写出院记录,上级医师应在给患者出具的出院证和出院记录上签名,违者扣 20 元,若患者病情不宜出院,而患方坚决要求出院时,经治医师应予劝阻并做出记录,劝阻无效时应由病人或其代理人在医疗文书中签字,同时报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批准,方可出院,违者扣 50 元。有其他违反入、出院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罚直接责任人 50-100 元。3.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出专家、专科门诊的医师必须具备
8、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专家、专科门诊医师不得擅自请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代替应诊,违者每次扣 20 元;.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因诊疗行为不规范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扣 50-100 元。.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时应诊,迟到早退 15 分钟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每次扣罚20 元,凡因迟到早退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经检查门诊病历和处方有违反病历书写规范每次扣罚 5 元;.因故不能应诊而未通知门诊部或导医及时撤换公示,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扣罚 50元。4.医务人员外出请假报批制度:医务人员在岗期间因故离院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科室人员外出
9、需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护士长外出须经分管院长同意,在医务科和院办公室备案,违者扣罚 50 元;.各类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在医务科报批备案,违者记扣 50 元,并不予报支培训学习费用。有其他违反外出请假报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5.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制度:应邀赴外院会诊必须执行卫生部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履行报批备案手续,经医务科同意。.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扣罚 100 元;.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填写会诊邀请函,报医务科批准备案,违者扣罚责任人 50 元。6.查对制度:.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导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其他医疗信息书写错误的,每次扣罚责
10、任人 5 元;.违反查对制度,导致诊断、治疗、检查缺陷而未形成损害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记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7.检诊制度:.病人入院后需及时认真地进行检诊处置并完善病历记录,危重患者必须随到随查,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 50 元;.普通患者入院逾 1 小时仍未认真进行检诊者,记扣罚责任医师 50 元;.入院 2 小时内按诊疗规范应予实施的常规检查仍未完成者(受本院检查条件所限者除外) ,扣罚责任人 50 元;.重危、疑难下级医师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检诊意见,违者每次记扣罚 50 元。有其他违反检诊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8.医嘱与处方制度: .经治医师违反处方
11、或医嘱制度,开写处方或医嘱不及时不合理不规范者,每次扣 10-20 元;.药物量过大、药物存在使用禁忌、配伍禁忌、毒、麻、精神药品未使用单独处方以及忽视药品副作用的,每次扣罚 20 元;.抗生素使用必须严格遵照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执行,违者每次扣 20-50 元;.参保患者用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者除承担医院遭受的经济损失外另予扣罚责任人 50 元。有其他违反医嘱与处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 20-100 元。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医务人员必须按时进行门诊及病房交接班,违者每次扣 20 元;.危重病人应在床旁交接班,违者扣 50 元;.值班者应恪尽职守,按规定书写值班记录,
12、违者扣 20 元;.有其他违反值班与交接班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责任人 20-50 元。10.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查房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医师医疗查房制度。.对患者诊疗,下级医生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不主动请示报告上级医生者,每次扣20 元;.对上级医生的决定(含查房意见、会诊意见、病例讨论意见等) ,下级医生应及时认真地执行,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 50 元,无合理理由不执行的,每次扣 100 元;.上级医生接到下级医生请示报告后,应及时对患者认真进行检查分析、明确指示,否则扣罚责任人 50 元;.医师查房时态度生硬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扣责任人 50 元;.各级医生应在规定时
13、间内按规定次数查房,通过询问病人核实,如住院三天患者还不知道经管医生、经管护士、科主任、护士长的,则依次扣罚 20 元;.查房不规范,检诊不细致,导致重要阳性体征漏检的,按职称高低依次扣罚40、30、20 元;.上级医师查房不讲解、不分析,对危重疑难病人不提出诊疗意见的,扣罚责任人 50元;.有其他违反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查房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 20-100 元。11.医患沟通、谈话告知制度:医生在接诊新入院患者时应认真履行医患沟通、告知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经管医师在患者入院三天以内应将患者的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及与其健康有关的其他信息等如实告知患者,并在医患沟通/病程记录上留
14、有患方知晓签字,违者记扣罚责任人 50 元;.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根据本院相关制度及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的要求,操作性诊断、治疗、麻醉及手术等,均应向病人或其代理人履行知情告知和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未认真履行者扣罚 100 元,由于未尽告知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择期手术的麻醉谈话及签字、麻醉术前访视应在手术前一日进行,麻醉谈话签字应由施行麻醉的医师负责,违者扣罚 50 元;.择期手术谈话签字应由手术组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负责,违者扣罚 50 元;.急诊手术谈话签字应由本科二线值班医生负责,违者扣罚 50 元;缺乏告知技巧,专业
15、信息告知过于生硬、简单,患者及其家属不能做出一般理解者,经查实一次扣罚告知者 20 元;.对应向患者及其代理人进行告知的诊疗事项而未告知的,扣罚责任人 50 元;.对应向患者及其代理人进行告知并征得其签字同意的特殊诊疗操作未履行告知或告知后未留存患者签字文书,经查实扣罚告知者 100 元;.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谈话又未涉及的,须及时通知患者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违者扣罚科主任 200 元,主管上级医师 150 元,主刀医师 100 元,经管医师 100 元;医保病员使用相应规定范围外药品、材料未向患者/其亲属充分告知并征得其签字同意,导致患者不满、投诉的,除
16、责令经治医师本人承担医院遭受的经济损失外另予扣罚 100元;.特殊用药、特殊诊疗操作、手术麻醉的告知除由经治医生进行外,视具体情况应有本专业组更高级别的医师参与,因告知不全面、不精确、不通俗,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按专业组医师职称高低依次扣罚 60、40、20 元;.有其他违反谈话告知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 20-100 元。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与手术室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沿河第三医院手术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手术室工作制度开展各类手术。所有手术必须有术前小结、手术知情同意书;择期手术、甲类、乙类手术,我院新开展的手术、特殊病人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同时填写手术报审单报医务
17、科审批或分管院长审批,经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批准后方能手术。.根据沿河第三医院手术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应报审的手术而未报审的,扣罚科主任、分管的主治医师、经管医师各 50 元;.报审记录填写不完整,术前准备工作不完善者,视情节轻重扣罚经管医师 50-100 元;.违反规范要求,越级手术者每次记扣罚责任人 100 元;.上级医生不按规范要求在术前小结等医疗文书上签署审批意见的,每次记扣罚责任人50 元;.任何人不得安排无手术通知单和无缴费收据的人情手术,违者每次扣罚 100-200 元;.任何人进入手术室均需征得手术室同意,并按手术室消毒隔离要求统一着装,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不得喧哗和嬉笑打闹,
18、不得任意游走和出入,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 100元、手术室护士长 50 元;.非经医务科同意,院外人员和在本院工作的患者亲属或关系人不得进入手术室观摩手术,否则扣罚放入者的当事人 100 元(注:分娩室与婴儿室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每例手术前,麻醉医师均需认真进行麻醉前访视,做出麻醉小结,制定麻醉方案并记录之,违者扣罚 50 元;.手术、麻醉终止,麻醉者应将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违者每缺填一项扣罚 5 元;.危重或全麻的患者,麻醉医师及手术室护士应亲自护送至病房,并向值班人员交代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违者扣罚 50 元;.麻醉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术后随访总结并记录之,遇有并发症应
19、协同相关科室的经管医师处理,有严重并发症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违者扣罚罚责任人 100 元;.不遵守手术室手术安排工作制度,不按约定时间准时赴手术室手术者(未提前手术室)、迟到 20 分钟以上者每次记扣罚责任人 20 元;因故迟到 20 分钟以上而未向手术室备案,导致麻醉已施行,手术无法进行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扣罚责任人 200 元。.在手术与麻醉过程中,应保持严肃认真,任何人不得发表与手术无关的言论,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 50 元;.麻醉监护人员在术中监护时应密切观察、认真记录,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扣罚责任人 100 元。.手术中切除的组织器官移送检验科前及移送过程中应妥善保存,不得损毁遗失
20、,否则扣罚责任人 1000 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有其他违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与手术室工作管理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20-200 元;.重大择期手术,术前应按手术类别由术者在规定时间内详实准确地填写手术通知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备案,违者每例扣罚 50 元;.择期手术通知单填写不完整每例扣罚责任人 5 元,越级签发手术通知单者,每例扣罚责任人 50 元;.急诊手术,术后未及时补写手术通知单者,每例扣罚责任人 50 元。13.传染病报告制度:根据性病、传染病类别,经治医生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登记、报告,.漏报一例传染病,扣罚责任人 100 元;.登记项目不全/不规范每
21、例扣罚责任人 10 元。有其他违反传染病报告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14.会诊制度: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其存在有非本科专业水平所能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的其他合并症时,应请相应专科会诊。.应请会诊而未请者,扣罚经管医师 50 元;.应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本科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具备会诊资格的医师会诊(非正常上班期间由二线值班医师或值班医师参加) ,否则扣罚责任人 20 元;.接到会诊通知后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或延迟会诊,否则扣罚责任人50-100 元;.紧急会诊超过 10 分钟仍未到达指定地点者(正在手术者可请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替) ,扣罚责
22、任人 50 元;.因延误会诊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扣罚责任人 100 元。.会诊医师未亲自诊查病人就书写会诊意见的,扣罚责任人 100 元;.会诊医生对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治处理无充分把握的,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复诊,并保持动态观察给予及时处理,违者扣罚责任人 100 元。.会诊时,申请科室应派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全程陪同会诊医生,详细介绍病情并听取会诊意见,违者扣责任人 50 元;.对会诊意见经治医生应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随时反馈至会诊医师以征求进行一步处置意见并记录之,违者扣罚经管医师 50-100 元。.全院大会诊时,接到会诊通知的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会诊,不能应约前往会诊
23、者应通知所在科室或医务科另行安排,违者每次扣 50 元;.请外院专家会诊须经科室集体讨论(应急情况除外) ,由科主任做出决定,报医务科审批,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审批私自请外院专家会诊者,予扣罚责任人 100 元。15.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病例及已引发医疗纠纷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病例,均应进行病例讨论并记录之,应讨论而未讨论或虽已讨论而未记录的,扣罚科主任和责任人各 50 元;.根据沿河第三医院手术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要求,应进行术前讨论而未讨论的手术,扣罚责任人 50 元;.造成诊疗措施不力,扣罚责任人 100 元;.导致不良后果产生的/由此引发患者不满或投
24、诉但未形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扣罚责任人 200 元。.科内或院内病例讨论形成集体统一意见后,各级医生均应遵照执行(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个人意见) ,并在告知时统一口径统一解释,不得随意向患者及其关系人发表有违集体意见的言论,违者扣罚 100 元;.有其他违反病例讨论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16.重危患者抢救制度:.危重病人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二份,分别交给家属以及粘贴入病历,有书面医嘱,未落实者每次扣责任人 50 元;.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不熟悉各种急危重症抢救常规和抢救程序者,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 50 元;再次发生者扣罚 100 元,并扣罚科主任 5
25、0 元;.紧急状态下抢救药品缺如,抢救设备故障导致延误抢救者,扣罚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人各 100 元;.急危重症病例抢救时,组织者组织工作慌乱无序的,扣罚组织者 50 元;.抢救过程中浮躁喧哗,随意责备他人,不使用保护性语言的,扣罚责任人 50 元。.有其他违反重危患者抢救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17.转院转科制度:非本院、本科诊疗水平所能尽到诊疗义务的病例,应及时实施转科、转院工作。.转科前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并书写转科记录同时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在患者病情允许时进行迁转,转科时必须由经治医生陪同,携带必备的抢救物品(如氧气袋等) ,并与接收科
26、室医师进行床旁交接,违者扣罚责任人 50 元;.病人病情允许转院者,报经医务科同意后,应认真书写详实完整的转院记录,告知患者转院途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并记录之,有条件时在征得转入医院的同意后实施转院。疑似传染病者或考虑途中患者病情可能出现变化者,应主动联系配备救护人员的专用车辆实施转院,违者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18.诊疗工作环节规范和临床医生病房医疗行为基本规范:医生诊疗过程中应认真履行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做到思路严谨、操作规范、措施得当。.诊疗工作时不积极、不认真、不负责,贻误诊疗时机,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 10-50元。.诊疗思路不清晰,缺乏必要的鉴别诊断措施,不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辅
27、助检查者,诊疗措施不合理、操作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扣罚责任人 20-100 元。.手术患者、70 岁以上的住院患者在接受诊治时应有医疗授权委托书,而未签署者,每发现一例扣罚经管医师 50 元;.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的有关检查项目,应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对检查前有特殊要求或对检验标本有专门规定的,必须向患者解释清楚,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 50 元;.住院患者经常规和特殊检查后,经治医生应及时追踪、整理并分析各项检验检查结果,及时完成相关记录,违者扣罚 20 元。.有其他违反诊疗工作环节规范和临床医生病房医疗行为基本规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 10-100 元;19.医学证
28、明书管理制度:执业医务人员必须经亲自检诊病人后,方可出具与自身执业类别相一致,符合客观事实和医学诊疗规范的各类医学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自身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禁止出具各类虚假证明、人情关系证明。违者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情节严重,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导致不良后果产生者报请医院处理。20.关于体检及义诊活动的考核规定:.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擅自开展院外体检、义诊者,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0 元;.执行体检、义诊任务时,不服从医院统一调配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 50 元;.借体检之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除扣罚责任人 100 元外一并报请医院处理。
29、(三)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1.根据院科两级负责制的要求,科主任应按规定进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科室不熟悉质量控制要求,无质量控制方案(含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质量控制方案制定不符合管理要求,质控计划实施后不能取得应有效果的,扣罚科主任 50-100 元;.实施质量及安全控制管理无相关活动记录、总结或记录不规范的,扣罚科主任 20-50元。.科室管理者对科内工作人员发生的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科室负责人 50-100 元。2.医技、药剂科室应严格实施质量控制:.医技科室检查报告结果与实际不符,报告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或误送、
30、漏送;误送、误接,病人检验标本而未及时处理,或遗失标本者扣罚责任人 100-200 元;.导致临床诊疗工作被动,影响或延误诊疗的,每次加重扣罚科主任 50 元、责任人100 元;.导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罚科主任 100 元、责任人 200 元;.药剂科配送错误或发药错误,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 20-50 元。3.科室管理者应经常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制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遵守岗位职责,坚决消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隐患。科室无定期进行制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记录的,每缺一次扣罚科主任 50 元;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罚科主任 20 元。4.医护人员在诊
31、疗工作中违反岗位职责、医疗工作制度和诊疗规范要求,发生医疗差错的,经查实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形成医疗纠纷及赔偿的,按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处罚。5.医务人员因诊疗行为不规范形成的各类医疗缺陷,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并记录之。对医疗缺陷不记录、不讨论、不分析、不总结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科主任 100 元。6.医护人员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参加科室活动,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 50 元;医院组织的各类与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有关的业务讲座、病例讨论、考试及医师会议,应出席人员无故缺席或早退者扣当事人 50 元;科主任及护士长未及时传达医院有关
32、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会议精神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科主任及护士长 20 元。7.见习期医生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住院病历及其他医疗文书,无上级医师审签的,扣罚科主任 10 元。8.科室医护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培训,合格率应达 100%。应参考而无故缺考者,每次扣罚缺考者 50 元;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院考“三基”合格率低于 100%,每降 5%扣罚科主任 20 元。9.诊疗过程中对住院患者应实行危重疑难普通病人分层管理。对各类病员管理层次不清的,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扣罚科主任 20 元。10.与诊疗工作有关的各种仪器设备、抢救药品、医用材料应做到专人管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清查,确
33、保设备完好,药品材料齐备,且相关记录规范,未按规定执行,经查实,扣罚科主任和护士长各 50 元,在实际诊疗工作中因设备故障、药械缺如,不及时报修或补充导致影响患者诊疗的,扣罚科主任和护士长各 100 元,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扣罚科主任和护士长各 50 元。11.因科主任管理不力,科室医疗工作中存在重大医疗质量缺陷和医疗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起扣罚科主任 100 元。12.各临床医技科室应积极参与院内感染质控管理。.医务人员院内感染概念不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 10 元;.无消毒隔离监测措施或无消毒隔离监测记录,每缺一项扣罚责任人 10 元;.院内感染者必须及时上报院内感染管理办公室,每漏报一例,
34、扣罚责任科室主任、护士长各 20 元。13.科室应进行药物不良反应、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器械不良 50 元。报告药剂科后,药剂科人员应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并上报,否则扣罚责任科室主任50 元。14.科主任对医院针对各科室制定的各种质量目标应进行监测、分析并记录之,最终应确保质量达标。在统计期内临床科室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主要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率、病房或急诊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病床使用率、病房周转次数、择期手术病人入院 3 日内手术率达到规定标准,每降低 1扣科主任责任人 10 元。15.急诊科、麻醉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特检科室应严格按照贵州书
35、省卫生厅各科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科室管理,科主任管理不力者,视情节后果扣罚科主任 50-100 元。(四)凡有其它违法或违规行为者,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的认定与实施1.在医疗工作中主动参与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控制工作,有效避免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发生的,每例次记奖有功人员 50-500 元;在从事质量与控安全管理工作中,各项记录规范完整,每统计期内科室医疗质量明显改善的(含单项质量),记奖质控人员 100 元。全年未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的奖励科主任 200 元o2.参加院外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的各项竞赛获得前三名的,依获奖名次分别给予奖励 500-1000 元。3.在重点病人的管
36、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特殊病例抢救成功,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每例次给予记奖 100-500 元。受到病人书面表彰或收到锦旗的,每例次给予记奖 50-100 元。4.全院医护人员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培训活动,全年参加率应达到 90%以上,全年考试合格率 l00,给予科室奖励 500 元,科主任、护士长各奖励 100 元。5.非在岗期间,积极主动参与危重病例抢救获得成功的,给予奖励 100-200 元。6.非职务因素,主动参与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与处置,为避免或减少医院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100-500 元。7.科室医务人员各项诊疗规范、规章制度执行良好,上级和院级检查均未发现问题,年
37、内无病员投诉的,给予科主任、护士长各记奖 100 元。8.年内各临床科室病历书写质量甲级率 95%,给予各级医师分别记奖 50 元,科主任记奖100 元。9.三级医师查房工作年内考核得分在 95 分以上的,每增加 1 分,给予科主任奖励 20 元。10.根据医院三基培训工作计划,在院内对全院医务人员举办有关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方面的专题知识讲座,确实有助于提高科室或医院医疗质量的,每次予主讲人记奖 50 元。11.能够开展高难度、高水平诊疗项目,在本地区有影响力,能够为医院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项目负责人 1000-2000 元。12.有其他符合奖励规定的医疗行为的,视具体情况由医院另予认定记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