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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管辖制度.ppt

1、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章 管辖制度,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侦查机关(公、检)和审判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立案管辖管辖 专门管辖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普通管辖地区管辖,判断:只有公安机关才具有立案权。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立案这个环节,但不是只有公安机关才具有立案权。公检法三机关都有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力。 检察院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 法院自诉案件,第一节 立案管辖,概念:立案管辖,也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它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它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国家专门机关中的哪一

2、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立案管辖的分工 问题:为什么会有立案管辖上的分工不同也就是说立案管辖分工的依据或者说是参考因素 1、专门机关的性质、诉讼职能。 公-立案、侦查、预审 检法律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法院主要是审判,公检都不管,最后一道程序。 2、刑事案件的性质、轻重复杂程度。,(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具体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法律的例外规定是指: (1)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

3、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3)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等。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具体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等。,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非

4、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又称为自诉案件 是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也无需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是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刑法规定的告

5、诉才处理的案件有:(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告诉才处理案件的提起主体 概念中提及的有被害人、法定代理人 (1)如果被害人死亡(近亲属)、 (2)丧失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 (3)或者(具备行为能力),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 (4)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自诉,可公诉)。轻微刑事案件的理解-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案

6、件性质-罪质轻微(罪名较轻)、情节轻微 (社会危害性小)(2)证据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类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程序上的操作: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7、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公诉转自诉)这类案件本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而转化为由案件被害人直接到法院提起自诉。,该类案件提起自诉,须具备三个条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目的:立法赋予被害人对此类案件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权利,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四)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交叉问题,1、受案错误 (1)“公安机关侦

8、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案件交叉 (1)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2)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举例说明:某国家工作人员在贪污之后,没给人把事办成,担心贪污的事情败露,就将行贿者杀害,这时触犯贪污罪和故意杀人罪。 (3)主罪与次罪的划分,应当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可能判处刑罚轻重为标准。,第二节 审判管辖,一、审判管辖的概念刑事诉

9、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地区管辖)、各专门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划分。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受理案件的分工,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与专门管辖,普通管辖主要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二、审判管辖的划分 (一)普通管辖 普通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普通管辖具体包括级别管辖与地区管辖两种。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

10、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在刑事诉讼中,普通案件占据所有刑事案件的绝大部分,因此,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实际上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为什么基层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最合适? 基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数量最多,分布地区最广,而且案件的发生地都在其辖区内,最接近犯罪地,也最接近人民群众。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便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案件,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也便于人民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是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外国人包

11、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人和国籍不明的人。,(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的标准,立法上没有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和把握。 实际上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很少? 这是与高级人民法院所处的位置和工作量负担相适应的。,(1)高级人民法院承担着对本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任务; (2)担负着对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的第二审工作; (3)还担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和核准工作、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工作等。因此,法律对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

12、审刑事案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立法上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但同时将其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并且将主动权交给最高人民法院自行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司法解释等任务,同时,还要负责对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的审判,同时,还要负责死刑案件的核准工作。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非常

13、罕见。,注意 如果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怎么处理?(涉及到不同法院之间管辖)举例杀人后盗窃?共同犯罪中有杀人、有盗窃? 根据最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5)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出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刑诉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

14、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原则上讲,上下级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但是,考虑到刑事案件情况的复杂性,为了适应刑事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某种特殊情况的需要,保证刑事案件得到正确和及时的审判,刑事诉讼法在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同时,还作出了某些灵活性的变通规定。 为什么会出现移送管辖的问题?(也就是对必要时候的理解),一般来说,“在必要的时候”主要是指两种情形: 一是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5、,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是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遇到来自外部的严重压力和干扰,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等情形。(审理本县县长) 遇有此种情形的,下级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将于自己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这些案件仅限于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并且最终能否移送,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程序: 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10日内作出决定。 (1)上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下级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2)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下级人民法院下达同

16、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只能上管下,不得下管上”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下级法院越权管辖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上级法院也不得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应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判。这样修改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正常的审判程序,维护法律的尊严。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案件的移送情形与程序作更详细的规定。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必要

17、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2.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确定地区管辖的原则主要有两个: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为什么要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 (1)由于犯罪证据大多都在犯罪地,由犯罪地法院审理,有利于法院就地调查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处理案件, (2)

18、被害人、证人等往往都在犯罪地,便于法院就近传唤或者通知其参加诉讼,也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3)犯罪地群众最为关心本地发生的犯罪案件的审理,由犯罪地法院审理,也便于当地群众旁听,有利于结合案件的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什么情形下居住地法院适宜管辖 (1)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其居住地的群众更多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2)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极大,当地群众要求在当地审判的; (3)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或者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因而需要在其居住地执行的,等等。,(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上一原则的补充。 因为按

19、照前述原则,有时候并不能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如一个犯罪涉及几个地点,按照犯罪地原则几个人民法院都有权审判,而以被告人居住地确定也可能出现多个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的情形。 为此,最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必要的时候,是指对查清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及时处理案件更为有利等情况。 (3)指定管辖(对地区管辖的变通) 由于司法现实的复杂性,地区管辖也会发生变通执行的

20、情况,比如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等等,具体的变通方式在学理上称之为指定管辖(审判管辖的变通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的情形主要有两类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区的交界处,犯罪属于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地区不明确 最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西城法院和东城法院对管辖权有异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或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某一刑事案件移送至其他地区的法院审判。,指定管辖

21、的程序 最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 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4)地区管辖的特殊规定 由于刑事案件非常复杂,有些刑事案件不能适用上述地区管辖的规定。对此,有关司法解释对下列特殊情况下的地区管辖作出了特别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

22、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

23、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24、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孙某于1988年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送进甲省 乙地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监狱方面接到与孙某同房间的其 他罪犯检举,揭发孙某在闲聊时声称他于三年前在他的家乡甲 省丙地杀过人。监狱工作人员到 孙某的

25、家乡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孙某就是三年前在该地因泄私愤报复杀害村民钱某一家六口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丙地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监狱,将孙某带回丙地立案。乙地监狱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原审的乙地人民法院。乙地法院接到上述通知后经研究认为,作为孙某盗窃罪的原审法院,应该由乙地法院对孙某的杀人罪实施管辖权。丙地公安机关认为,孙某杀人犯罪行为地在丙地,且该案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只有将孙某带回原籍审判才能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坚决要求将孙某带回丙地审判。双方协商不成引起争执。 请问:该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案例孔某因犯强奸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7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乙县监狱服

26、 刑。期间,孔某越狱脱逃,并在丙县抢劫陈 某人民币500元,后被抓获。 请根据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分析本案的管辖问题。,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地区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地区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案例:阮某,男,30岁,香港人。1997年8月到大陆某市旅游时与家住该市A区的李某相识。同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该市B区。疏料,阮某脾气暴躁,婚后稍有不满即对李某拳脚相加,李某不堪忍受,欲以虐待罪起诉阮某。问:李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二)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

27、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专门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些案件由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及由哪一个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最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现役军人(含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但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对于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

28、的;(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包括: (1)危害和破坏铁路运输和生产的案件; (2)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案件; (3)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 (4)违反铁路运输法规、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案件。,课后练习 一、犯罪嫌疑人某甲,男,北京市人。1999年前后流窜至河北、山东等省盗窃作案,盗窃财物价值十几万元。2000年3月2日,某甲流窜至江苏省徐州市,在夜间入户盗窃时被户主李某发觉,而后某甲即行抢劫,李某在阻挡

29、时被其用菜刀杀死。后某甲被徐州市公安局抓获。 问:该案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应由何地法院管辖?,二、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 生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 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 贵文物罪。 问: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涉嫌向外国人出售、 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三、刑事诉讼管辖分为( )管辖和( )管辖。四、自诉案件中的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 )、( )、( )和( )五类。,五、下列属于自诉案件第二类的有( )。 A.轻伤害 B.重婚 C.遗弃 D.妨害通信自由 E.非法侵入住宅 F.生产销

30、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 G.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 H.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六、判断:属于自诉案件第二类,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告知其向法院起诉。七、属于自诉案件第三类即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被害人提起自诉,须具备哪些条件?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如果还有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如何处理?,九、判断:上级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有上级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 十、判断: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

31、服刑地法院管辖。,十一、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 )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 )法院管辖。 十二、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 )地的法院管辖。 十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一般由( )法院管辖。,单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 解释的规定,在下列所列举的案件中,不可以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A.侵占案 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C.重婚案 D.侵犯通信自由案,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根据

32、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这类刑事自诉案件? A.故意伤害案(轻伤) B.妨害通信自由案 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张某玩忽职守案 B.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 C.钱某故意杀人案 D.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

33、可否审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 A.犯罪地人民法院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下列哪些情形不由军事法院管辖? A.无业游民刘某在军营盗窃构成犯罪的 B.军人王某在服役期间被发现入伍前曾有过严重的持械抢劫致人重伤的行为 C.王某已退役,发现其在服役期内交通肇事逃逸的 D.王某在办理退役手续后非法将部队的在库枪支窃出并出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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