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三章 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第一节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一、概念,二、域外立法概况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一些国家相继公布了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程序法。如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少年法庭法、1905年英国儿童法、1948年日本少年法等。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开始施行,少年法庭圆桌审判,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方针和原则,挽救,感化,教育,一、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方针,(一)采取该方针的原因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2、未成年人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和接受教育的 可能性 3、并非意味着对犯罪可以不作严肃认真的处理 (二)采用该方针的表现1、
2、处理程序始终贯穿着教育、感化和挽救2、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3、注重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有原则,第三节 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立案前的程序,侦查程序,提起公诉程序,审判程序,执 行,五,一、立案前的程序,劳动教养,工读学校,帮助教育,立案前处理,(一)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调查,(二)立案前的处理,二、侦查程序,(一)传讯未成年人的程序1、原则规定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实践中的做法(1)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或者16岁以上但被认为是智力落后的
3、未成年时,侦查机关认为必要,传唤、讯问未成年人时,一般通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到场。(2)当其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侦查中讯问未成年人时,一般不通知他的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到场。 (3)如果有材料说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是犯罪的教唆犯,或者会妨碍诉讼或搜集证据,则一律不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法律地位1、其在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到场通知后,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出席。2、其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提出要求,并对将要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 3、在其必须作为证人被询问时,法定代理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 4、在
4、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其法定代理人经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的许可,可以向该未成年人发问。5、在讯问、审理终结时,其有权了解讯问的笔录,并有权对笔录中所记载的是否准确和 完全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三、提起公诉程序,由于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应当查明对于未成年人特别调查的内容,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也应当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思考题,四、审判程序,合适的审理 方式、方法。,维护 辩护权,Text,(一)审理,不公开 审理,专门 少年 审判庭,(二)判决1、不适用死刑2、科刑应当从轻或者减轻3、对未成年人的缓刑,五、执行,我国设立了少年犯管教制度 在省、市、自治区一级设立少年犯管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