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割組加工作業暫定條例1. 模仁依模面狀況,可鏡相架模之模仁(底部不可懸空), 一律鏡相切割。2. 模仁入子厚度 26T(含)以上,割一修三, 60T 以上再加修一刀。3. 厚材料(60T 以上)一律在 FX 機臺加工。4. 扁頂針 1.2 以下圓孔以個案處理 ,一律割一修三以上。5. 電極 26T 以下,割一修二, 26T 以上細電極加修一刀在 FX加工。6. 模仁之頂針,芯子孔 ,入子孔 ,入子 。7. 割一修三之條件下,圓孔與方孔並無差異。8. 因機臺水質原故,標準補正量須加工 24 始為0( 測試板厚 3050T)。9. 水質 CR 超過 60,FX 超過 30 請立即更換離子。10.無論任何情況下不可插件切割。11.委外及接單加工一律由模具部事務,線割組只接受模具部派工單加工。12.模具圖派工單測定 Date(局部 NG)須有主管承認,未承認之單据不可收單。13.以上為組內暫行條例,6 月底依據成效再行檢討。模具部/線割組2000/5/2300.005 0.0030 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