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技 术 大 纲(下发稿)浙 江 省 水 文 局二一三年三月I目 录一、总则 1(一)目标与任务 .2(二)规划思路 .4(三)规划范围 .5(四)基本规定 .7二、现状调查与评价 9(一)基本要求 .9(二)水质现状评价 .9(三)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 .12(四)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 .13(五)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 .13(六)水生态状况评价 .13(七)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 .15(八)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16(九)水资源保护监测现状评价 .17(十)水资源保护管理现状评价 .18三、总体规划 20(一)基本要求 .20(二)总体规划构架 .20(三)功能区
2、划分与调整 .21(四)规划控制指标 .22(五)总体布局及对策 .24II四、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 28(一)基本要求 .28(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复核 .28(三)水功能区达标分析 .28(四)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 .29五、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 32(一)基本要求 .32(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方案 .32(三)入河排污口整治 .33六、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 36(一)基本要求 .36(二)污染调查与估算 .36(三)控制措施 .38七、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 40(一)基本要求 .40(二)控制断面选取 .41(三)计算方法 .43(四)生态用水配置 .43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45
3、(一)基本要求 .45(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体布局 .45(三)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措施 .46九、地下水资源保护 52III(一)基本要求 .52(二)浅层地下水污染脆弱性评价 .52(三)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 .52(四)地下水各规划分区现状及保护目标 .53(五)地下水保护总体方案 .54(六)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修复方案 .55(七)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 .55(八)地下水保护工程措施 .56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58(一)基本要求 .58(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58十一、重点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与综合治理 .63(一)基本要求 .63(二)重点流域(区域)选取 .63(三)重
4、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措施的主要技术要求 .64十二、水资源保护监测规划 67(一)基本要求 .67(二)水资源保护监测系统和能力建设方案 .67(三)水资源保护监控管理系统建设 .68十三、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 70(一)基本要求 .70(二)法规与制度建设 .70(三)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 .70IV(四)考核评估 .70(五)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71十四、规划实施意见与效果分析 72(一)基本要求 .72(二)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 .72(三)近期工程实施安排 .72(四)投资需求 .73(五)实施效果分析 .73十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5(一)基本要求 .75(二)组织保障 .75(三)资金
5、保障 .75(四)监督考核 .75(五)技术保障 .76(六)协作机制 .76(七)社会参与 .76附表 .77附录 .106附录 1 部分规划控制指标计算方法 .106附录 2 水生态状况评价主要指标计算方法与标准 .114附录 3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123附录 4 全省水资源分区 .1291一、总则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经济资源,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重要控制性要素。水资源保护是为维护水域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功能与资源属性,防止水源枯竭、水污染和水生态系统恶化所采取的技术、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的
6、总和。当前我省水资源保护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水域占用、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2011 年中央 1 号文件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等精神,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浙江和美丽浙江,构建我省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2195 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7、(浙水计2012110 号)与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要求,为统一我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指导各地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简称技术大纲)。本规划是落实我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是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次水资源保护规2划坚持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统一规划,关于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的内涵界定如下:本规划所述水量是指为维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属性的基本生态水量和水位,即维持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所需的河道内生态需水量和湖泊湿地生态水位以及适宜的地下水水位。为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农业、工业、生活等方面的水量不在本规划水量定义范畴内。本规划所
8、述水质是指用类别和浓度指标表征的江河湖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资源质量属性及其优劣状况。 本规划所述水生态是指由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滨河、滨湖湿地,以及地下水系统组成的生态子系统。(一)目标与任务1、规划目标本次规划属于我省水资源保护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今后一定时期我省流域和区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八大会议与 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依据新时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水资源保护的要求,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以已有相关规划为基础,坚持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统一规划,统筹考
9、虑地表与地下、保护与修复、点源与非点源等方面的关系,同时,结合各级政府 20132017 水利改革发展总体思路,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3规划近期(2020 年)目标:到 2020 年,我省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78%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平原区地下水全面禁采,山丘区地下水开采得到有效管理,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的态势基本得到遏制;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得
10、到有效保护;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水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水域水面率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规划远期(2030 年)目标:到 2030 年,我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基本实现达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95%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范围之内,水库、湖泊等水体富营养化状况得到显著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一步改善,实现全面达标;地下水得到有效保护;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全面保证;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基本得到修复;水域水面率保持稳定态势,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
11、系,保障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规划任务(1)总体规划依据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资源保护面临的新形势,以保障流域(区域)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统筹协调相关规划,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顶层设计。开展地表水功能区划复核;完善浅层地下水功能区;结合分区功能定位,统筹考虑水量、水质、水生态,提出规划4方案整体设计和各类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建立水资源保护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体系;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2)水量保障明确生态需水量保障目标,提出河道内生态基流、敏感区生态需水、湖泊湿地适宜生态水位等要求,并制定生态需水保障方
12、案。开展地下水功能区开发现状调查评价,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合理确定地下水功能区水量及水位控制目标,制定地下水水位及水量控制方案与措施。(3)水质保护开展水功能区现状水质达标分析,协调确定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在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并提出分解技术方案;制定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措施;提出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要求;统筹提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及应急备用方案;合理确定地下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护方案与措施。(4)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明确水生态各类型保护和修复的目标和重点,确定不同类型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措施定位,提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体布局。提出
13、重要生态环境维护、重要湿地保护、生态敏感区保护与修复及水生态监测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二)规划思路1、本规划应满足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规划编制要求,进度与编制技术要求应与全国层面和流域层面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相协调,在完成全国规划(浙江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和编制针对性较强的我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各地应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和技术大纲的具体要求,提供全国规划和流域规5划编制所需基本资料、编制完成本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我省在各地规划内容基础上,上报规划附表与浙江部分规划报告,并编制完成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2、针对规划近、远期目标,统筹协调相关规划,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顶层设计。
14、复核地表水功能区划,完善浅层地下水功能区,统筹考虑水量保障、水质保护、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出规划方案整体设计和各类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建立水资源保护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体系,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3、在相关规划的基础上,补充收集近年来水资源保护的相关资料,通过现状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规划方案整体设计和各类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基础上,以省、市两级上下联动、协调平衡的方式开展规划工作,制定污染物入河量分阶段控制方案,提出包括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与综合治理、水资源保护监测与综合管理等规划
15、措施和方案,对措施进行合理配置与安排,并提出规划保障措施。(三)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我省 11 个设区市。具体规划范围(或规划范围确定原则)如下:1、“污 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 省级规划范围为省政府批复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全部 1133 个水功能区,其中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62030 年)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20102030)中的水功能区为规划重点。2、“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 ” 规划范围规模以上废污水排放口,重点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 年)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20102030)中水功能区内的排污口。3、“内源治理
16、与面源控制” 规划范围以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中的水功能区水域为基础,结合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省级规划初步选取金兰水库、长潭水库、黄坛口水库、汤浦水库、白溪水库、虹桥水库、珊溪水库、玉溪水库、老虎潭水库、新安江水库、东钱湖等典型区域作为内源和面源的治理区域。4、“饮 用水水源地保护” 规划范围为全省所有建制市和 县级城镇(含县城和其他县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地下水资源保护 ”规划范围为开发 利用程度较高的平原区、金衢盆地和和有保护意义的山丘区。6、“生 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 省级规 划范围按照如下原则确定:(1)已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和太湖流域
17、水功能区划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 (2)已列入国家与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河流、湖泊或河口。7、“水生 态 保护与修复 ”省级规划范围 按照如下原则确定:(1)已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的重要敏感区水域;初步选取钱塘江、甬江、曹娥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水系的重要保护区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区7以及太湖重要入湖河道(东西苕溪)、京杭大运河、頔塘、红旗塘、上海塘等。(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涉水的重要敏感区水域。如南江(西溪)大盘山自然保护区、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风景名胜区等。各地可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涉水情
18、况与本地实际确定涉水的重要敏感区水域。8、各地在确保以上范围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需求,酌情增加规划范围与规划重点,合理确定本地区的内源和面源治理重点区域、生态基流和敏感水域范围、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范围。(四)规划重点本次省级规划以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各市根据自身水域(平原、河网、山区)特点研究确定各自规划的重点,重视对污染较重区域的保护和治理研究。(五)基本规定1、本规划应与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省与各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地下
19、水保护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钱塘江河口环境容量及排污口布局专题研究成果、全省水利普查成果8以及各市、县的相关规划与专题研究相衔接,注重各类规划成果的协调性。2、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水利部门应与发改、环保、农业、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确保本规划与相关行业规划在资料、数据与措施上的衔接。3、应充分认识水资源的资源属性,统筹水量安全、水质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协调水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发挥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功能和对水生态安全的保障作用,坚持水量、水质、水生态统一规划,突出规划的支撑性和可操作性。4、本次规划水平年:现状(基准)年为 2010 年,近期水平年为 2
20、020 年,远期水平年为 2030 年;规划重点为 2020 年。5、各市可在本大纲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基础上,根据本地水资源保护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加规划控制指标。6、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规划数据与成果的审核,确保基础数据可靠、真实,确保规划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9二、现状调查与 评价本次规划现状调查评价包括水质现状评价、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水生态状况评价、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水资源保护监测现状评价、水资源保护管理现状评价等内容,需填报完成附表 2-1-12-6-1。在各地开展的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基础
21、上,进行必要的基础资料补充收集和调查,开展全省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一)基本要求1、本次规划要求采用 2010 年基准年数据进行现状调查评价;对于缺少 2010 年基准年数据的地区,可采用近三年调查资料;对资料缺乏的地区应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或监测。2、现状调查评价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应充分利用水利普查、排污口普查、污染源普查、水资源公报、水资源质量通报、排污口常规监测资料,收集各地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收集各地社会经济、城市发展状况及总体规划资料等相关资料。3、在现状调查评价中,应对本区域水资源基本情况进行说明,对现有水资源规划中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
22、估。(二)水质现状评价1、工作内容10对浙江省 1133 个水功能区的基准年水质,分全年、汛期和非汛期进行水质现状评价,并开展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对于湖库,还应进行营养状态评价。按照市级行政区、水资源分区、全省三个层面,统计分析水功能区达标率。根据水功能区现状水质评价成果,统计基准年已达标水功能区和未达标水功能区的数量和具体水功能区,结合入河排污口普查情况,按照现状污染物入河量与纳污能力之比,进行水功能区污染程度分析。2、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方法: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在水质(或营养状态)评价的基础上,对水功能区进
23、行达标评价。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参照水功能区管理目标(水质目标或营养状态目标)进行,水质类别(或营养状态)符合或优于该目标的为达标,劣于该目标的为不达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按照水功能区的长度和个数进行评价。对于缺少监测数据的水功能区,应进行补充监测;确实无法按规程规定的频次要求开展评价工作的,应结合上下游水质资料收集以及现场调研工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水功能区的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代表值确定方法,按照以下几种情况确定:(1)具有一个代表断面的水功能区,以该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该水功能区的水质评价代表值;(2)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断面的水功能区,采用各代表断面水质评价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水功
24、能区水质评价代表值;11(3)缓冲区有多个水质监测代表断面时,采用该区省界、市界、县界控制断面监测数据作为水质评价代表值;(4)饮用水源区采用水质最差的断面监测数据作为该功能区的水质评价代表值;(5)对于左右岸水功能区不同、而有全断面监测资料时,分别以左、右测点监测结果代表不同水功能区水质,分别进行统计;(6)排污控制区达标情况根据下游相邻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确定。3、评价指标(1)分别采用全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常规监测项目)和双指标(COD 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进行评价;(2)对于湖库,可适当增加对富营养化指标的评价;(3)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适当增加针对饮用水源的特定指标的评价;
25、(4)对于由于天然背景值偏高而导致水质不达标的源头保护区等水功能区,可不评价背景值超标的指标,并按照水功能区达标进行处理。4、提交成果主要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水质基础评价表、水质达标评价统计表等(详见附表 2-1-1、2-1-2),以及水质监测断面分布图、水功能区水质现状评价图等。(三)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排入水功能区水域的排污口。由入河排污口排入水功能区水域的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简称废污水入河12量和污染物入河量。对污染严重的较小支流,可按入河排污口处理;对汇入水功能区的较大支流,需考虑支流上的污染源。1、入河排污口调查调查规划范围内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的废污水入
26、河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判别对饮用水源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排污口;识别入河污染物主要来源;根据水功能区类别、达标状况、现状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入河量状况等,分析提出需进行入河排污口整治的水域,确定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如没有基准年入河排污口和入河量数据,可采用流域入河排污口普查工作年的数据代替(2011 年至 2012 年开展)。普查资料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可进行补充监测,具体监测应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的要求开展。无监测资料的地区可采用估算方法获得,也可以采用实测水质浓度及相应水文条件,结合不同污染物衰减特性推算,但应注意成果的复核与验证。主要污染物包括 COD、氨
27、氮,有条件的可开展 TN、TP 或其他特征指标的调查。2、调查与统计方法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可采用实测法、调查统计法或者估算法确定,具体方法参照 GB/T25173-2010 的 规定,或者参考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补充技术细则的相关规定。其中,对有水质水量监测资料的入河排污口,根据废污水排放量和水质监测资料,按下式估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W 排 Q 排 C 排式中:W 排 污染物入河量;13Q 排 废污水入河量;C 排 污染物的入河浓度。对于有污染源排污资料而无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排污口,其污染物入河量用入河系数法确定:污染物入河量= 入河系数 污染物排放量3、提交成果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基本
28、信息表、入河污染物统计表等(详见附表 2-2),以及入河排污口分布图等。(四)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仅针对问题突出的典型区域开展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工作,详见“ 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 章节。(五)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应根据规划范围内水域生态需水特点,分别进行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概念内涵见第九章“ 生态基流和敏感生 态需水” ,计算方法和对应评价标准参见附录 1。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成果填附表 2-3。(六)水生态状况评价1、评价指标参照全国主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水生态状况评价指标开展水生态状况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状况、物理形态、生物
29、状况及社会服务功能五个方面的 12项指标,见表 2-1。14表 2-1 水生态状况评价指标表序号 指标名称 准则层 概要说明1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流域内各类生产与生活用水及河道外生态用水的总量占流域内生态安全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的比例关系2 流量变异程度水文水资源 评估河段内实测月径流过程与天然月径流过程的差异3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水功能区水质达到其水质目标的数量(河长、面积)占水功能区总数(总河长、总面积)的比例4 湖库富营养化指数 评价湖泊、水库水体富营养化程度5 水库泄水水温水环境状况水工程建成后水库下泄水体的温度及其温度年内月变化过程6 纵向连通性 物理形态 河流系统内生态元素在空间
30、结构上的纵向联系7 重要湿地保留率 规划区域内重要湿地在不同水平年的总面积与上世纪 80年代前代表年份水体总面积的比值8 鱼类生境状况生物状况 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的、土著的、特有的、重要经济价值的鱼类种群生存繁衍的栖息地状况9 水能生态安全开发利用程度* 指流域或区域内保证生态安全的水能开发利用程度10 景观保护程度社会服务功能 定性评价各类涉水景观保护程度表中*为可选指标,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是否采用。各市可结合近年开展的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试点工作,以及本地区特点和生态保护要求酌情增加评价指标。2、调查评价方法水生态状况 10 项评价指标的定义内涵、计算方法与评价标准等见附录 2。
31、水生态状况综合评价成果见附表 2-3。(七)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1、补充调查收集 2000 年后至 2010 年全省地下水资源状况,分析地下水资源数量最新变化情况,在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沿用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中的相关成果。2、补充调查水资源三级区套市级行政区 2010 年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153、补充收集 2010 年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监测资料,分析 2001 年以来水位变化情况,绘制 2010 年地下水水位(埋深)等值线图。4、补充收集深层地下水禁限采后,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变化情况及超采区分布图。5、补充收集因深层承压水超采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6、补充收集 20
32、10 年地下水水质,绘制地下水矿化度分布图、水质类别分布图。7、收集整理有关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资料,分析污染源种类、物质组成和地理分布特征,结合地下水水质状况分析成果,综合分析地下水污染状况,圈定地下水污染范围。8、调查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地。9、各市提交浅层地下水年均可开采量和 2010 年开发利用状况(附表 2-4-1)、深 层承压水开发利用状况(附表 2-4-2)、地下水现状超采及生态与环境恶化状况(附表 2-4-3)、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统计(附表 2-4-4)、平原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模数分区图。并根据水资源三级区套市级行政区 2010 年实际开采量、现状水质和矿化度等填写到浅层地下水功
33、能区划中。(八)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1、工作内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评价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情况调查等。(1)水质安全状况评价16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评价主要针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确定的水质指标和相应的安全标准,在进行水质状况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趋势分析,评判水源地水质的安全状况,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情况调查。结合污染源调查,研究安全状况主要原因,定性分析未来水源地水质面临的主要风险。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评价调查填报附
34、表 2-5-1 和 2-5-2。(2)水源地保护情况水源地管理状况调查分析,包括水源地的管理体制和保护状况两个部分。水源地管理情况调查分为水源地保护地方法规制度、应急预案、运行状况等。水源地保护情况调查,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法制建设、水质水量监测及信息发布、已实施的保障饮用水安全措施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和水资源保护情况调查数据填报附表 2-5-3。2、评价方法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确定的水质指标和相应的安全标准,评判水源地水质的安全状况。3、提交成果17主要包括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成果汇
35、总表、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调查表、水源地保护情况表等(详见附表 2-5),以及水源地分布图、水源地安全评价图等。(九)水资源保护监测现状评价水资源保护监测现状评价应包括监测工作现状评价和监测管理现状评价。监测工作现状评价主要包括监测站网布设(监测断面覆盖率)、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监测频次及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监测成果检验等评价内容。1、监测站网布设评价监测站网布设评价主要对全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区、重要入河排污口等监测覆盖率进行评价。2、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评价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评价应对现有监测中心分布及覆盖范围、实验室基础设施、数据传输、实验仪器设备配备、交通采样工具、自动监测站布设、
36、监测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评述。3、监测频次及监测项目根据国家相关监测规范及管理要求,对水资源质量监测、省界水体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水源地监测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与规范要求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目前监测频次及监测项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能否满足管理之需求。4、监测方法及监测成果检验评述各监测中心及实验室按照计量认证要求监测成果及质量的可靠性。185、监测管理现状评价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文2010169 号),水利部水文局颁发了监测管理的七项制度,按照七项制度要求对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实验室能力、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仪器设备监督、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水
37、质自动监测站质量监督检查等七项监测管理进行评价。6、提交成果主要成果包括监测站网现状评价表、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现状评价表等(填报附表 2-6)。(十)水资源保护管理现状评价各市应对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能力的现状进行评价,并对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的现状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管理能力包括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监控中心建设等,制度体系包括法规体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监督执法体系等。1、水资源保护管理能力评价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组成的现状及评价:监督管理和具体工作机构体系的职能划分、管理职责分工、行政级别和归属管理、单位属性和人员数量及组成结构、管理具体任务和存在问题等。资金保障的现状评价:水
38、资源保护单位或部门的人头经费来源、事业经费来源渠道、额外承担工作内容和经费来源状况、经济收入和支出状况、存在问题等。监控中心体系建设的现状评价:包括体系组建的构成框架、19目前现状和已完成建设内容、拟建设内容和计划安排,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和成效评估等。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现状评价:包括科研方向、重点研究领域、已完成科研任务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正在完成的科研专项和进展情况、科技成效应用情况、信息化程度、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和成效评估。2、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体系评价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考核评估、应急预测预报工作机制、监督执法体系、监测技术经费保障体系等内容。其中,
39、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水功能区监控和达标评价、重要水功能区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入河排污口监督审批、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生态水量保障、饮用水源地监控等管理制度等。应对上述体系内容现状、建设状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3、提交成果主要成果包括水资源保护管理能力、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体系现状评价表等。20三、总体规划(一)基本要求1、在功能区划分与调整的基础上,建立水资源保护规划控制指标,提出规划方案总体设计和各类保护措施总体布局,构建水资源保护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体系。2、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应包括地表水功能区划复核与调整、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等内容。3、水资源保护规划控制指标主要根据规划目标,并结
40、合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现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目标等加以确定。4、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根据规划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结合水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与经济发展状况,提出水资源保护规划总体布局的原则。(二)总体规划构架根据水资源保护现状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地表水、地下水功能区划及水生态保护的要求,提出规划水平年水质、水量和水生态控制指标,按照水功能区划、水质现状、规划目标、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确定总体布局的原则和要求,提出重点规划区域,并提出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时空布局,制定水质保护、水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及非工程措施体系。基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水生态协同控制
41、的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构架见图 3-1。21(三)功能区划分与调整1、地表水功能区划复核与调整(1)对于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 年)和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20102030)成果,原则上不做调整。(2)对于省政府批复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原则上不作修改调整。根据我省水资源保护管理实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需对个别水功能区作修改调整的,提出复核修改调整的建议方案。2、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1)浅层地下水水资源保护应以地下水功能区为单元,根据其功能状况,提出分区分类保护与修复规划方案。(2)浅层地下水功能区按二级划分,其中一级功能区划分为开发区、
42、保护区、保留区 3 类;在一级功能区框架内,划分 6 种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开发区划分为集中开发区和分散开发区,保护区划分为地下水源涵养区和环境地质敏感区,保留区划分为不宜开采区和应急储备区。(3)应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区域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成果。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参照全国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要求及方法执行。(四)规划控制指标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角度出发,初步提出控制断面水质目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生态基流、敏感22生态需水、纵向连通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指数、地下水开采率、地下水功能区水位达标率、地下水功
43、能区水质达标率、水面率等水资源保护规划控制指标,各市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酌情增加规划控制指标。这些规划控制指标可以分为地表水水资源保护、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和地下水保护三类,需在规划期内进行达标考核。 1、地表水水资源保护控制指标(1)水量保障本规划主要以流域及区域内重要干支流控制断面与省政府确定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满足程度作为水量保障控制指标。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1。(2)水质保护本次规划主要以控制断面水质目标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作为水质保护控制指标。控制断面水质目标控制断面应选取主要市、县边界控制断面及缓冲区控制断面,各地可根据需求拟定重要江河
44、湖泊水功能区控制断面。控制断面水质标准的确定,主要根据断面所在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确定,选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作为指标,重要湖泊及水库断面增加总磷、总氮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规划范围内全部水功能区中水质达到其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个数(或河长、面积)的比例,宏观反映区域河湖水质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总体状况。23流域或区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2。(3)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根据水生态系统保护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次规划选取纵向连通性作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控制指标。纵向连通性指标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2。2、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控制指标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45、规划有关技术大纲及技术细则,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指数作为控制指标。水源地安全状况指数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1。3、地下水保护控制指标选取地下水开采率、地下水功能区水位达标率和地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控制指标。(1)地下水开采率是一定区域地下水的实际开采量与地下水可开采量(允许开采量)的比值。地下水开采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1。(2)地下水功能区水位达标率是一定区域内地下水功能区监测控制点实测水位值达到功能区水位控制目标的地下水功能区数量占区内所有地下水功能区数量的比率,采用百分数表示。(3)地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一定区域内地下水功能区监测控制点实测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的地下水功
46、能区数量占区内所有地下水功能区数量的比率,采用百分数表示。(五)总体布局及对策1、布局原则(1)按地表水功能区、地下水功能区等不同类型规划单元,提24出各流域、区域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总体布局,干支流应统筹考虑措施布局。(2)对影响全局的战略措施应重点研究;战略措施的布局应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构建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3)流域水资源保护总体方案应尽可能满足流域保护治理开发任务的基本要求,并做到技术上可行、又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4)应根据环境现状、规划目标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重点规划区域及其水资源保护工程措施布局。(5)水资源保护规划总体布局应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
47、关规划成果相协调。2、地表水保护布局与对策(1)水量保护布局与方案在明确生态水量保障需求目标基础上,针对重要控制断面提出河道内生态基流、敏感生态需水、湖泊湿地适宜生态水位要求,并制定生态需水保障方案;合理确定地下水功能区水量及水位控制目标,制定地下水水位及水量保护方案与措施。(2)水质保护布局与对策根据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条件与特点,按照统筹协调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协调各行业、区域规划,针对江河源头、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城市河段、重要支流、重要湖库、河口等地区,提出水质保护措施布局。在拟定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的基础上,依据入河排污口布局方案,针对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及相应的水域,拟定优化整治措施
48、方案;加强主要河流、湖泊的水污染综合治25理,在问题突出的重要湖库、饮用水源地及重要农业生产区域提出面源及内源污染控制工程方案;开展水资源保护监测,包括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等;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法规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3)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布局与对策明确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方向和重点,结合水质保护和生态需水保障,确定不同类型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措施定位,提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体布局;提出重要控制断面的生态需水保障、生态补水、水质改善、生境保护与修复、河湖滨缓冲带修复等工程与非工程措施。(4)优化调整建议根据水功能区划
49、及水域纳污能力和限排总量控制要求,在满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从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的角度,提出流域或区域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及城市发展规模优化调整的建议。3、地下水保护布局与对策在对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地下水的功能特点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针对其利用与保护状况,制定不同地下水功能区利用与保护的目标,提出分区分类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的对策措施。对地下水超采的区域,要通过节约用水、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联合调度等措施,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实现地下水的补排平衡,修复与保护地下水;对地下水遭到污染的区域,要控制污染源,加强保护与治理修复,根据水质状况和用水户的使用要求,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