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办 公 室 文 件青府法2015 25 号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 年度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与要求,根据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省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
2、务,制定本考核方案。一、考核机构组成按照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各市、自- 2 -治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与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同步进行。由省政府法制办协调落实工作人员,参加省年度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工作组。二、考核对象(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二)省直各部门。三、考核内容与分值(一)考核内容。1. 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体任务和措施;建立并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2.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主要包括: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行
3、政决策规定;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主要包括: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4.转变政府职能。主要包括: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职能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包括: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 -6.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要包括: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制度。7.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
4、训;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二)分值设置。1.对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附件1 的评分细则。2.对省直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附件 2 的评分细则。四、考核方式考核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自查自评。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31 日,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 2015 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工作报告和有关工作资料交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二)集中考核。按照省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领导机构的统一安排,通过核实年度报告、查阅资料、案卷评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依法行政情况进
5、行现场考核。(三)综合评定。省政府法制办综合评价自查和实地考核情况,确定依法行政单项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按照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相关分值比例换算后,计为领导班子目标责- 4 -任(绩效)考核依法行政分项考核成绩。五、有关问题说明(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各省直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完成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使其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硬指标、硬任务。(二)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根据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参照省级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结合本级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制
6、定本地区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三)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直属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前报省政府,并抄报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协。联系人:郭少峰;联系电话(传真):09718252073。附件:1. 市、州政府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测评表2. 省直部门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测评表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 年 5 月 14 日5附件一:市、州政府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测评表被考核单位: 年 月 日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3 分)1、成立主要负
7、责同志任组长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的,得 1 分;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督促 检查依法行政工作的,得 2 分。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2 分)2、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工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并落实本级分工任务和责任的,得 2 分。建立并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 分)3、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主 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协和省政府报告依法工作的,得 2 分。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3 分) 4、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本级政府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的,得 2 分;向省政府报告上年度本级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得 1 分。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8、14 分)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4 分) 5、市州政府独立设置法制机构,将法制机构作 为政府工作部门的,得 4 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6 分)6、明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的,得 3 分。7、重大行政决策按程序制度实施的,得 3 分。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3分)8、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做到有工作计划、有 调查报告的,得 3 分。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5分)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6 分) 9、西宁市、海东市推进所属县区政府,六州政府所在地县(市)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得 3 分
9、;市州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以发挥的,得 3 分。6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6 分)10、起草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广泛听取机关、组织和公民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得 1 分(未落实每件扣 0.2 分)。11、政府规范性文件在集体审议前, 经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得 2 分(未落实每件扣 0.2 分)。12、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市州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得 1 分(未落实每件扣 0.2 分)。1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得 2 分(未落实每件扣 0.2 分)。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6 分)14、本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统一公
10、布的,得 2 分(未落实每件扣 0.2 分)。15、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 20 日内,按规定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的,得 3 分(未落实每件扣 0.2 分)。16、政府法制机构及时向本级政府报送 2014 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的,得 1 分。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5分)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3 分)17、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及时进行公布的,得 1.5 分。18、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的,得 1.5 分。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职能权限(8 分)19、市州政府开展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得 4 分;开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得 4 分。四
11、、转变政府职能(15 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7 分)20、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完善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得 4 分。21、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得 3 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 分) 22、完善公众举报调查处理监督机制的,得 2 分。五、严格规范公正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2 分) 2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限、 执法区域、 执法责 任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的,得 2 分。7规范行政执法程序(4 分) 24、指导所属执法部门建立执法公示、告知、听证程序制度的,得 2 分;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制度建立执法档案的,得 2
12、 分。文明执法(14 分)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6 分)25、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执 法责任、行为规范的,得 2分。26、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制度的,得 2 分。27、执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得 2 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4 分) 28、依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的,得 1 分;配齐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得 1 分;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得 2 分。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8 分)29、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得 2 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的,得 2 分;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行政复议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的得
13、1 分;行政复议案卷归档率达 100%的得 1 分。3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35%以上的,得 2 分。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5 分)建立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制度(3 分)31、建立三调联动机制的,得 1.5 分;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 维护权益的,得 1.5 分。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4 分) 32、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得 2 分;学法制度得到落实的,得 2 分。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4 分)33、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 20 学时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 40 学时的,得 2 分。34、落实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
14、,得 2 分。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12 分)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4 分)35、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宪法日宣传、法律七进、学法 说法等活动的,得 2 分。36、提高法制信息策划、采编能力,充分利用各种 传 媒载体开展法制宣传的,得 2 分。8八、总分扣分项1、违法行政、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 职责或者行政不作为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扣 2 分。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经行政复议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每件扣 2 分。3、考核对象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涉及 项不得分,并按照每涉及 1 项扣 2 分的标准在总分中扣除。九、总分加分项1、推行“ 大
15、部门制”,整合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的,加 2 分。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加 2 分。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35%以上,每超 过 5 个百分点加 0.5 分(最高加 2 分)。4、依法行政信息被省级以上报刊、省法制信息网采用的,每期加 0.2 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最高加 2 分)。5、依法行政或者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的创新举措,被省级以上作为典型经验予以推广的,加 2 分。评分小计 年 月 日总分扣分加扣分项总分加分评分总计 年 月 日换算目标责任考核分值(此件一式四份。报省考核办一份,被考核单位留存一份,省政府法制 办存档两份。 )9附件二:省直部门 20
16、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测评表被考核单位: 年 月 日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3 分)1、成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的,得 1 分;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督促检查依法行政工作的,得 2 分;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3 分)2、研究制定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两个 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的,得 1 分;督促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得 2 分。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 分) 3、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主 动向省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得 2 分。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12 分)加强法制机构
17、和队伍建设(4 分) 4、明确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内设机构的,得 2 分;有 2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得 2 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行政决策规定(6 分)5、明确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建立部 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的,得 3 分。6、重大行政决策按程序制度实施的,得 3 分。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3分)7、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做到有工作计划、有 调查报告的,得 3 分。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5分)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6 分) 8、聘请法律顾问的,得 3 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得 3 分。10落实规范性文
18、件制定程序(6 分)9、起草规范性文件,严格按规定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和公民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的,得 1 分( 未落实每件扣 0.2 分)。10、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前,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得 2 分(未落实每件扣 0.2 分)。11、部门规范性文件提交本部门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得 1 分(未落实每件扣 0.2 分)。1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得 2 分(未落 实每件扣 0.2 分)。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6 分)13、及时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送省政府法制办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统一公布的,得 3 分( 未落实每件扣 0.2 分)。14、部
19、门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 20 日内,按 规定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的,得 3 分。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5分)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3 分)15、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及时公布的,得 1.5 分。16、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的,得 1.5 分。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职能权限(8 分)17、完成编制权力清单任务,公开主要 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的,得 4 分。18、完成编制责任清单任务,明确 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承诺时限、追责情形的,得 4 分。四、转变政府职能(16 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8 分) 19、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实
20、行目录管理制度、完善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得 4 分。20、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得 4 分。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8 分)21、健全本系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的,得 2 分。22、完善执法公示、告知、听 证程序制度的,得 2 分。23、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制度建立执法档案的,得 2 分。24、健全落实重大案件回访制度的,得 2 分。11(16 分)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8 分)25、健全落实行政执法案件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得 3 分。26、执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得 3 分。27、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标准、执法责任、行
21、为规范的,得 2 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2 分) 28、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得 2 分。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8 分)29、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得 2 分;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行政复议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的得 2 分;行政复议案卷归档率达 100%的得 2 分。3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35%以上的,得 2 分。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4 分) 建立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制度(4 分)3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得 2 分;对调解不成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得 2 分。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4 分) 32、健全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的,得
22、 2 分;制度得到落实的,得 2 分。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4 分)33、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 20 学时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 40 学时,得 2 分。34、落实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得 2 分。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12 分)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4 分)35、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宪法日宣传、法律七进、学法 说法等活动的,得 2 分。36、提高法制信息策划、采编能力,充分利用各种 传 媒载体开展法制宣传,并注重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及其成果转化的,得 2 分。八、总分扣分项1、违法行政、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 职责或者行政不作为被省级
23、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扣 2 分。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经行政复议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每件扣 2 分。3、考核对象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涉及 项不得分,并按照每涉及 1 项扣 2 分的标准在总分中扣除。12九、总分加分项1、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加 2 分。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加 2 分。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35%以上,每超 过 5 个百分点加 0.5 分(最高加 2 分)。4、依法行政信息被省级以上报刊、省法制信息网采用的,每期加 0.2 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最高加 2 分)。5、依法行政或者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的创新举措,被省级以上作为典型经验予以推广的,加 2 分。评分小计 年 月 日总分扣分加扣分项总分加分评分总计 年 月 日换算目标责任考核分值(此件一式四份。 报省考核办一份,被考核 单位留存一份,省政府法制办存档两份。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郝鹏省长,高华副省长,马骥副秘书长、晁海军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秘书三处。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办主任、副主任、副巡视员,各 处。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