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文物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25 项)许可事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许可对象:拟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其他作业的建设单位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许可期限:20 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 有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该工程项目的政府审批文件;2、 有确保工程或作业不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专家(文物、消防等专业)的评审意见:3、 具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 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
2、审意见。2、 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建设单位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其他作业的申请书及工程方案书;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批准前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作业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文物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3、以上材料为 A4 规格,图纸为 A3、A4 规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420182、4443179网址:www。hnwwj。com(二)岗位职责及
3、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时限:即时二、审查A、初审(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初审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发现行政许可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3、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5、(三)时限:5 个工作日B、实地勘察(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初审人员,项目承办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对其设备、场地进行实地勘察。2、与所报材料相符的,写出实地勘察报告,交处室负责人审核。3、与申请材料不相符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5 个工作日C、复审(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分管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及实地勘察报告进行审核。2、召集市州处室的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
6、退回窗口受理人员。(三)时限:3 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资料及主办处室审查意见进行审定;2、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3 个工作日。四、送达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项目承办人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3、对不予行政
7、许可的,由项目承办人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三)时限:4 个工作日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文化厅违法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执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7314423757许可事项: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许可对象:拟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8、 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许可期限:20 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不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2、工程设计方案经文物专家评审通过3、具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建设单位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申请书;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及历史风貌的保护措施;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3、以上材料为 A4 规格,图纸为 A3、A4 规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4201
9、82、4443179网址:www。hnwwj。com(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告知申请人
10、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时限:即时二、审查A、初审(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初审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发现行政许可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11、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3、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三)时限:5 个工作日B、实地勘察(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初审人员,项目承办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对其设备、场地进行实地勘察。2、与所报材料相符的,写出实地勘察报告,交处室负责人审核。3、与申请材料不相符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5 个工作日C、复审(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分管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及实地勘察报告进行审核。2、召集市州处室的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
12、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三)时限:3 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资料及主办处室审查意见进行审定;2、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3 个工作日。四、送达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项目承办人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
13、务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由项目承办人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三)时限:4 个工作日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文化厅违法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执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7314423757许可项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者拆除审批许可对象:拟将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建设单位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14、护法 (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许可期限:20 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有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迁移或者拆除的特殊理由;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者拆除,需征得国家文物局的同意;3、有文物专家和有关专家的论证意见;4、有迁移或者拆除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专家评审通过;5、迁移或者拆除的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建设单位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申请书;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及迁移或者拆除工程勘
15、察设计方案;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同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文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或者拆除前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文物和建筑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参与该工程施工企业的名称及基本资料。3、以上材料为 A4 规格,图纸为 A3、A4 规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420182、4443179网址:www。hnwwj。com(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
16、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
17、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时限:即时二、审查A、初审(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初审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发现行政许可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3、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三)时限:5 个工作日B、实地勘察(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初审人员,项目承办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对其设备、场地进行实地勘察。2、与所
18、报材料相符的,写出实地勘察报告,交处室负责人审核。3、与申请材料不相符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5 个工作日C、复审(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分管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及实地勘察报告进行审核。2、召集市州处室的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三)时限:3 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资料及主办处室审查意见进行审定;2、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
19、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3 个工作日。四、送达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项目承办人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由项目承办人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三)时限:4 个工
20、作日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文化厅违法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执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7314423757许可项目: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许可对象:拟在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建设单位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许可期限:20 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保护措施的方案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2、实施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
21、材料目录:1、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建设单位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申请书;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勘察设计方案;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文物保护措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3、以上材料为 A4 规格,图纸为 A3、A4 规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许可程序:一、 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420182、4443179网址:www。hnwwj。com(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
22、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23、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时限:即时二、审查A、初审(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初审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发现行政许可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3、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三)时限:5 个工作日B、实地勘察(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
24、初审人员,项目承办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对其设备、场地进行实地勘察。2、与所报材料相符的,写出实地勘察报告,交处室负责人审核。3、与申请材料不相符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5 个工作日C、复审(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分管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及实地勘察报告进行审核。2、召集市州处室的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三)时限:3 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
25、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资料及主办处室审查意见进行审定;2、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3 个工作日。四、送达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项目承办人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由项目承办人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
26、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三)时限:4 个工作日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文化厅违法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执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7314423757许可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许可对象:拟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单位或个人(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数量
27、:无数量限制许可期限:20 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充分理由;2、修缮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修缮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3、承担修缮工程的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4、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修缮单位或个人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申请书;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文物修缮方案书;参与该项修缮工程施工企业的名称及基本资料;文物专家组的
28、评审意见书。3、以上材料为 A4 规格,图纸为 A3、A4 规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420182、4443179网址:www。hnwwj。com(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
29、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时限:即时二、审查A、初审(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初审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
30、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发现行政许可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3、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三)时限:5 个工作日B、实地勘察(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初审人员,项目承办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对其设备、场地进行实地勘察。2、与所报材料相符的,写出实地勘察报告,交处室负责人审核。3、与申请材料不相符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5 个工作日C、复审(一)岗位责任
31、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分管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及实地勘察报告进行审核。2、召集市州处室的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三)时限:3 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资料及主办处室审查意见进行审定;2、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3 个工作日。四、送达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项目承办人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由项目承办人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三)时限:4 个工作日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文化厅违法行政审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