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 员 推 优 入 党 细 则 (试 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 推优”) ,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 工作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 、 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条件1、凡在籍团员青年,年龄在 1828 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2、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并通过业余党校学
2、习,学习成绩合格;3、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三项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 80%,并且在上学年内不得有不及格现象;5、在学风建设、内务卫生、文体活动等方面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故缺席或请假校、班团组织生活超过两次者不予推优;6、凡获得“优秀团员 ”、 “优秀团干”、 “三好学生” 等称号者;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奖者;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学习,被评为“优秀学员 ”者优先推荐;在学校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7、对学校或班级有特殊贡献的申请人可额外考虑;8、每次推优人员不超过各支部团员的 4%。二、推优时间及程序1、由
3、各支部提出候选人名单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征求意见后,在支部成员讨论定推优候选人名单。2、各班召开支部大会须邀请团委组织部干部列席,否则推优无效。3、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对推优人选的情况进行调查。4、召开团支部“ 推优” 大会 (会议必须有所在支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先由组织委员根据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汇报考察的基本情况,然后支部成员充分讨论,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被推荐对象有二分之一以上到会团员表决通过者,方可通过支部。5、推荐入党的同学凭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到各系团总支换领优秀大学生入党推荐表两份(每人一式两份) ,团支部签署意见后连同推荐对象的年度学科成绩及支部讨论的会议记录上报团委。6 、团总支审批后,有关材料将转所属党支部,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团支部。三、推优纪律在推优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校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