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品种 平板玻璃(简称“ 玻璃 ” ) 交易单位 20 吨 / 手 报价单位 元 ( 人民币 )/ 吨 最小变动价位 1 元 / 吨 每 日 价 格 波 动 限 制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4% 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 6% 合约交割月份 1 12 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 10 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 12 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 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2、 FG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玻璃期货细则概述一、 关于玻璃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挂牌基准价的通告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玻璃期货合约。 现将玻璃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上市交易时间 玻璃期货合约自 2012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 2、上市交易合约及挂牌基准价 首批上市交合约为FG303、 FG309、FG310、FG311,各合约挂牌基准价均为1420 元/ 吨。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及相关业务细则(一)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1、总则 1.1 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
3、正常进行制定本细则。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指定商品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必须遵守本细则。 1.2 期货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的过程。使用标准仓单的期货交割实行三日交割法。使用非标准仓单的期货交割根据品种不同确定具体的交货日期。 1.3 客户的期货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割结果由客户承担。 1.4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甲醇交割。进入交割
4、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不得交割的持仓被配对的,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核算的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 2、玻璃期货交割标准 2.1 交割单位:20吨2.2 交割品级: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平板玻璃(GB11614-2009)(以下简称“国标”)的5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不大于2m2.44m)一等品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国标规定的4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不大于2m2.44m)一等品,无升贴水2.3 交割费用:玻璃用汽车提货的,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提货方承担。玻璃用船提货的,提货方需支付短驳费和码头使用费。玻璃买方客户有需要的,玻璃厂库应该提供包装物及包装辅助物,收费方式及标准随厂库一并公告。2.4 玻璃交割流程图滚动价格一次性交割完成交割入库及检查备货生成标准仓单流转交割预报交割准备超出限额 未超限额相关申请厂库仓单建立头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