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矾沟煤矿关于领导值班的规定一、目的:为强化领导值班纪律,加强领导值班责任心,确保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二、值班人员:副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三、值班制度:1、负责全矿当日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工作,处理井上、下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当日的安全生产和日常事务全面负责。2、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当日 10:00 时至次日 10:00 时) ,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脱岗。3、值班人员从当日 10:00下午 19:30 必须在调度室值班,当日下午 19:30次日 10:00 在宿舍值班,随时与调度室保持通讯畅通。4、值班领导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调度室时,必须向调
2、度主任或调度员请假,讲清自己的所在位置、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5、值班领导和调度员吃饭实行交替制 ,吃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否则按迟到处理。6、值班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当日矿区井上下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有关措施安排解决,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遵照有关程序向上级领导汇报,商讨最佳解决方案。四、有关规定:1、值班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在调度室值班,发现不请假私自离岗者按脱岗处理,一次罚款 200 元。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发现一次处罚 100元。3、值班人员在宿舍值班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且必须坚守在值班(宿舍)岗位,发现通讯中断或离开岗位按脱岗处理,一次罚款200 元。4、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对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的,一次罚款 200 元,影响生产直接追究值班人员责任。本制度由调度室负责考核,从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明矾沟煤矿调度室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