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建筑单位: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临吉高速 S19 标段项目部(甲方)施工单位:临汾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安装分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工程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拟定下列条款,跟他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临吉高速 S19 标段项目部 1T 蒸汽锅炉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吉县工程内容:快装 1T 蒸汽锅炉 1 台。水泵 1 台。锅炉房管道,阀门及仪表工程。二、工程造价:本工程暂定为 87000 元。三、工程结算办法:乙方按施工方案,及各方要求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全部工程款。四、材料供应
2、及检验费:乙方包工包料,安全阀,压力表检验及锅炉检验费由乙方全部承担。五、工程质量:乙方按施工设计图纸、甲方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和规程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六、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0 年 11 月 14 日。合同订立地点: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临吉高速 S19 标段项目部七、施工安全: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八、合同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违约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价款结清后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二 0 一 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