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 请张贴)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 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 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校所有装设有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外机、空调室内机、遥控器、 预付费电表及相关附件等。第三条 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的开通和停用学生开学时入住已安装空调设备的宿舍时,班主任到学工处物管协会(以下简称物管协会)签领空调遥控器 1 个(电池自备)和智能电表 IC 卡 1 张,并办理移交手续,学生就业时或更换宿舍停用空调时,必须将空调遥控器和智能电表 IC 卡交回物管协会,并办理移交手续。第四条 收费管理:
2、(一)学生宿舍空调使用费按每年每人 180 元标准,按学年在每年的 9 月份开学时缴纳, 该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代中标投资商收取,并由中 标投资商开具空调使用 费收费收据给学生;(二)使用空调的电费由宿舍的学生共同承担, 购买电费由宿舍人 员自愿协商消费,由寝室 长负责组织协商和统一购买电费。因采用 预付费智能 IC 卡电表,学生要先买电后消费,使用 时寝室长要多关注剩余电费,欠费时电表会自行断 电, 请及时购电,以免断电造成使用不便。宿舍人员要爱惜智能电表的 IC卡,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赔偿,标准 10 元/张。(三)学生离校或更换宿舍时,如 预交的电费未使用完毕,寝室长凭班主任的证明及 IC 卡到
3、充值地点办理退款。第五条 空调设备的使用、维护 与维修:(一)空调使用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寝室 长配合班主任做好空 调的日常管理,本宿舍学生必 须人人爱惜空调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 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电源,避免人为损坏空调设备,如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赔偿价格按照格力空 调售后服务的价格执行。学生要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二)空调机维修由空调安装中标投资公司按投资合作协议及承诺书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学生如发现 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关闭空调电源,并到学院综合保障处或直接拨打空调上的维修电话报修;(三)空调机维护保养由空调安装中标投资公司
4、负责,包括空调机的清洗、添加制冷 剂等维护和保养。第六条 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闭空调机, 长时间不使用时应 将空调机电源断开。第七条 宿舍房 间中布设的空 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用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不准在空调器上挂衣服,搭毛巾等杂物,损坏照价赔偿,赔偿价格按照格力空调售后服务的价格执行。第八条 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 动开机。各寝室要妥善保管好遥控器,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卸下电池,遥控器 损坏、 丢失,按 100 元/ 个的标准赔偿。第九条 凡因学生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违规操作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十条 学生搬离宿舍前,需向学工处物管
5、协会退还遥控器和智能 电表用 IC 卡,学工 处物管协会将对其宿舍的空调设施进行检查,如 发现损坏,使用者 应对损 坏设施作相应赔偿。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一)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 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 3-5 分钟。(二)设定制冷温度一般控制在 26 度以上。制 热温度一般控制在 20 度以下。(三)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低于 30 度建议不开空调 ,冬季室内温度高于 10 度建议不开空调。(四)空调出现异常响声或异味应立即停机。(五)空调器保洁时不准用水冲洗。(六)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 则将影响调温效果。(七)不要让空调气流直接对着人,以防受凉。(八)不要长时间滞留在空调房间,要多参加 户外活动,上 课 期间要打开窗户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第十二条 使用时间:学生下课时间均可使用。第十三条 本 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江西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由学工处、 综合保障处、 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