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员工摩托车使用管理办法一一一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摩托 车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着对企业和员工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务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一一 界 定第三条 严禁员工在上班时间或因工办事期间驾驶和乘坐摩托车。 在班中或因工办事期间私自驾驶、乘坐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其本人负责。第四条 上下班(指
2、居住点到 车间、班组)期间原则上禁止骑摩托车。确因上班路途遥远,又无其它交通工具的,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必须持证、有牌、有保险,在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内行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 2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理的规定。第五条 严禁“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车停留在车间、班组的职场范围内。一一一 管理第六条 车间主任、工区工长是本部门第一责任者,每月负责对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督促、考核。个人对工区负责,工区对车间负责,车间对单位负责。第七条 车间、班组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利用班前、班后及各种会议对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和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不断提高员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第八条 车间、班组要建立“摩托车驾驶人员管理台帐” ,确定摩托车交通安全关键人,与其家属配合,共同进行教育、督促。登记内容:摩托车型号、购车时间、驾驶证号码、行驶证号码、车辆号码、保险单号码、联系电话。第九条 工务单位要加强对员工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指导、监督、考核。每季组织进行一次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考核和整改跟踪。一一一 考核- 3 -第十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或因工办事期间私自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以车代步,发现一次考核 50 元。在工作时间内,员工违章驾驶摩托车,责任部门管理人员视而不见或一同随乘,考核责
4、任部门管理人员计件奖 30元。第十一条 车间、班组不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管理,每月不开展安全教育、不进行安全检查、分析、总结的,考核责任部门计件奖 30 元。第十二条 严禁“三无 ”(无牌、无证、无保险)驾驶,发现一次考核计件奖 30 元。第十二条 严禁“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车停留在车间、班组的职场范围内,发现一次考核 30 元。第十三条 严禁不 带头盔驾驶或乘坐摩托车。发现一次考核计件奖 30 元。第 十 四 条 严 禁 酒 后 、疲 劳 驾 驶 。发 现 一 次 考 核 计 件 奖 50元 。第 十 五 条 严 禁 超 载 、超 速 行 驶 。发 现 一 次 考 核 计 件 奖
5、 30元 。第十六条 严禁在雷雨、 雾天(能见度不足 50 米)等恶劣天气驾驶摩托车。发现一次考核计件奖 10 元。一一一 附则- 4 -第十七条 驾驶人 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摩托车。第十八条 摩托车 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单位,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单位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十九条 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 0.2 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
6、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0.15 米。第二十条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摩托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3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40 公里;2.同方向只有 1 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50 公里。第二十一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第二十二条 通过铁 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 5 -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