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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和技巧.doc

1、 夫妻离婚时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和技巧作者:冠军律师一、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规定了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2 女方抚养孩子应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 (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

2、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 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意见要随母亲生活的。 三、男方抚养孩子应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 (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1、女方有

3、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随父亲生活的。四、其他因素。1、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在一般情况下,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冠军律师)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4、。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 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 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 抚养的子女,另一方 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长短,由双方 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 发布)洛阳冠军律师 整理(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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