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日志填写制度为加强项目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日志填写,结合中铁六局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编制本制度。第一条 工程日志应按工程施工项目分别建立并编号。第二条 每个施工项目的施工日志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填写及时、不得事后补填。第三条 填写内容:(一)填写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单位、起止时间;(二)填写工程预算额、合同字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本工程交接时间、本簿负责登记者,单位施工负责人签名、日期;(三)记载当日日期、天气、最高最低气温及平均温度;(四)当日班实际工作记事起止时间;(五)当日收到试验、技术文件:图号及内容概况;(六)当日变更设计图及施工方法的情况和它的理由以及做出该决定的人员职名及签
2、字;(七)当日完成主要工作数量和施工人员数量;(八)当日收到的主要材料与质量及其化验结果与试验单编号;(九)施工组织、施工方法与机械化主要工作情况及施工中的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事项及情况;(十)主要工程的进度情况或上级所要求的施工措施;(十一)工程质量情况及验收工作记事;(十二)由于变更施工图或其他原因(如工作质量差或施工有差错和其他等)而增加工作量及返工浪费情况;(十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机械、停工、故障、安全事故及施工缺点等原因及对策,和可做凭据的证件以及与主管部门联系的经过;(十四)其他特殊事项和处理经过。第四条 填写要求:(一)填写内容须真实反映现场施工情况。(二)记载时间必须连续;(三)钢笔或黑中性笔填写,字迹工整,表述简洁、清楚,妥善保管;(四)记载人如有变动,应移交本薄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