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 文 件 只 作 參 考 。 詳 細 的 消 防 規 定 會 視 乎 現 場 評 估 的 結 果 而 另 外 發 出 。本 文 件 只 作 參 考 。 詳 細 的 消 防 規 定 會 視 乎 現 場 評 估 的 結 果 而 另 外 發 出 。經 營 燒 烤 火 鍋 菜 館 的 座 位 間所 使 用 各 種 燃 料 的 消 防 規 定1. 內 容 範 圍本 文 件 列 出 在 燒 烤 及 或 火 鍋 菜 館 座 位 間 可 使 用 的 各 種 燃 料 和 有 關的 安 全 規 定 。2 限 制2.1 在 座 位 間 不 得 使 用 以 下 燃 料 :2.1.1 固 體 燃 料 , 例 如 :
2、柴 及 煤 ;2.1.2 液 體 燃 料 , 例 如 : 油 渣 及 火 水 ;2.1.3 如 菜 館 位 於 地 庫 , 不 得 使 用 任 何 數 量 的 石 油 氣 ;2.1.4 如 菜 館 位 於 地 下 或 以 上 的 樓 面 , 不 得 使 用 筒 裝 石 油 氣 。2.2 在 座 位 間 可 使 用 以 下 燃 料 :2.2.1 電 力 ;2.2.2 煤 氣 或 煤 氣 ( 合 成 天 然 氣 ) ;2.2.3 如 菜 館 位 於 地 下 或 以 上 的 樓 面 , 可 使 用 喉 管 輸 送 的 石油 氣 , 但 須 :2.2.3.1 由 中 央 系 統 供 應 石 油 氣 ,
3、 或2.2.3.2 有 適 當 的 地 方 , 建 造 一 危 險 品 貯 存 室 , 存 放石 油 氣 筒 , 以 供 應 用 喉 管 輸 送 的 石 油 氣 。2.2.4 如 菜 館 位 於 地 下 或 以 上 的 樓 面 , 可 使 用 容 量 不 超 過 500克 的 卡 式 罐 裝 石 油 氣 。本 文 件 只 作 參 考 。 詳 細 的 消 防 規 定 會 視 乎 現 場 評 估 的 結 果 而 另 外 發 出 。本 文 件 只 作 參 考 。 詳 細 的 消 防 規 定 會 視 乎 現 場 評 估 的 結 果 而 另 外 發 出 。3 電 力3.1 電 力 系 統 須 由 以 下
4、 承 辦 商 設 計 及 安 裝 :3.1.1 中 華 電 力 公 司 或 香 港 電 燈 公 司 的 註 冊 承 辦 商 ; 或3.1.2 持 有 機 電 工 程 署 署 長 發 出 的 證 書 的 承 辦 商 。3.2 所 使 用 的 材 料 和 安 全 設 備 必 須 符 合 法 例 規 定 和 符 合 有 關 電 力公 司 的 規 格 , 尤 須 注 意 以 下 各 點 :3.2.1 每 一 條 有 插 座 供 煮 食 器 具 用 的 電 路 必 須 有 以 下 的 防 護設 施 :3.2.1.1 靈 敏 度 不 超 過 30 毫 安 的 電 流 式 漏 電 斷 路 器 ,及3.2.1
5、.2 固 定 或 非 固 定 的 燈 喉 以 保 護 電 路 免 受 機 械 損毀 。3.2.2 插 頭 與 煮 食 器 具 之 間 的 電 須 屬 耐 熱 電 。3.2.3 每 個 使 用 油 脂 肪 烹 飪 的 煮 食 器 具 須 配 備 一 恆 溫 器 ,避 免 溫 度 超 過 某 一 度 數 而 達 到 閃 燃 點 。3.2.4 煮 食 器 具 須 牢 固 裝 置 在 上 , 並 須 予 以 適 當 隔 離 ,避 免 燃 著 周 圍 可 燃 燒 的 物 品 。3.3 所 有 裝 置 須 由 有 關 的 電 力 公 司 或 持 有 機 電 工 程 署 署 長 簽 發 證書 的 電 力 技
6、 工 或 承 辦 商 檢 查 , 及 簽 發 安 全 證 明 書 。 該 證 書 須送 交 消 防 處 處 長 審 閱 , 從 而 證 明 已 遵 守 各 項 規 格 。4 煤 氣 煤 氣 ( 合 成 天 然 氣 )4.1 煤 氣 煤 氣 ( 合 成 天 然 氣 ) 的 供 應 系 統 必 須 由 香 港 中 華 煤 氣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授 權 的 代 理 商 設 計 及 安 裝 。4.2 易 於 接 近 和 盡 量 靠 近 煤 氣 喉 管 引 入 座 位 間 的 地 方 設 一 總 掣 ,並 以 中 英 文 正 楷 在 顯 眼 的 地 方 標 明 開 關 位 置 和 以 下的 指 示
7、。 字 體 的 高 度 不 得 少 於 100 毫 米 , 筆 劃 闊 度 不 得 少於 5 毫 米 : BEFORE TURNING GAS SUPPLY ONALWAYS CHECK THAT ALL GAS TAPS ARE CLOSED開 掣 前 , 須 確 保 所 有 煤 氣 龍 頭 均 已 關 閉 。 - 3 -本 文 件 只 作 參 考 。 詳 細 的 消 防 規 定 會 視 乎 現 場 評 估 的 結 果 而 另 外 發 出 。本 文 件 只 作 參 考 。 詳 細 的 消 防 規 定 會 視 乎 現 場 評 估 的 結 果 而 另 外 發 出 。 SHUT OFF THE G
8、AS SUPPLYAFTER USE不 用 煤 氣 時 , 須 把 總 掣 關 上 。 4.3 所 有 接 駁 總 掣 與 食 上 的 煤 氣 龍 頭 之 間 的 輸 送 管 須 為 固 定金 屬 管 。 如 金 屬 管 貫 穿 地 板 或 牆 壁 , 須 在 該 處 管 身 加 以 防 護 ,避 免 遭 受 侵 蝕 和 損 壞 。4.4 所 有 接 駁 食 上 的 煤 氣 龍 頭 和 火 爐 之 間 的 軟 喉 須 為 香 港 中 華煤 氣 有 限 公 司 所 認 可 的 型 類 , 而 安 裝 的 方 法 應 該 使 火 爐 容 易拆 除 , 以 便 進 行 檢 修 。4.5 所 有 火
9、爐 須 有 以 下 設 備 :4.5.1 熄 火 安 全 掣 , 在 爐 火 熄 滅 時 能 夠 自 動 中 斷 煤 氣 供 應 ;或4.5.2 在 緊 靠 出 煤 氣 的 孔 口 處 有 持 久 的 火 種 , 並 在 煤 氣 總 掣開 啟 後 該 火 種 保 持 燃 點 。4.6 須 有 足 夠 的 設 備 :4.6.1 引 進 新 鮮 空 氣 補 充 在 燃 燒 過 程 中 消 耗 的 空 氣 。 在 完 全封 閉 的 菜 館 裏 , 須 設 有 性 能 良 好 的 機 械 通 風 系 統 , 並在 營 業 時 間 內 須 全 部 開 動 。4.6.2 清 除 燃 燒 所 產 生 的 氣
10、 體 , 並 在 煙 道 和 抽 氣 管 的 適 當 距離 處 設 有 橫 和 直 的 門 , 以 進 行 定 期 維 修 。4.7 煤 氣 煤 氣 ( 合 成 天 燃 氣 ) 供 應 系 統 須 由 香 港 中 華 煤 氣 有 限公 司 檢 查 , 及 簽 發 安 全 證 明 書 。 該 證 明 書 須 送 交 消 防 處 處 長審 閱 , 從 而 證 明 已 符 合 各 項 規 格 。5 經 喉 管 供 應 的 石 油 氣5.1 石 油 氣 可 由 樓 宇 內 裝 備 的 中 央 系 統 供 應 , 或 在 領 有 危 險 品 牌照 的 貯 存 室 放 置 石 油 氣 筒 , 以 喉 管
11、輸 送 石 油 氣 。5.2 以 喉 管 輸 送 的 石 油 氣 供 應 系 統 須 由 電 工 程 署 署 長 ( 氣 體 標 準事 務 處 ) 所 認 可 的 承 辦 商 設 計 及 安 裝 。5.3 在 易 於 接 近 和 盡 量 靠 近 石 油 氣 喉 管 引 入 座 位 間 的 地 方 設 一 總掣 , 並 以 中 英 文 正 楷 在 顯 眼 的 地 方 標 明 開 關 的 位置 和 以 下 的 指 示 。 字 體 的 高 度 不 得 少 於 100 毫 米 , 筆 劃闊 度 不 少 於 5 毫 米 :- 4 -本 文 件 只 作 參 考 。 詳 細 的 消 防 規 定 會 視 乎
12、現 場 評 估 的 結 果 而 另 外 發 出 。本 文 件 只 作 參 考 。 詳 細 的 消 防 規 定 會 視 乎 現 場 評 估 的 結 果 而 另 外 發 出 。 BEFORE TURNING GAS SUPPLY ONALWAYS CHECK THAT ALL GAS TAPS ARE CLOSED開 掣 前 , 須 確 保 所 有 煤 氣 龍 頭 均 已 關 閉 。 SHUT OFF THE GAS SUPPLYAFTER USE不 用 煤 氣 時 , 須 把 總 掣 關 上 。 5.4 所 有 接 駁 總 掣 與 食 上 的 石 油 氣 龍 頭 之 間 的 輸 送 管 須 為
13、固定 金 屬 管 。 如 金 屬 管 貫 穿 地 板 或 牆 壁 , 須 在 該 處 管 身 加 以 防護 , 避 免 遭 受 侵 蝕 和 損 壞 。5.5 所 有 接 駁 食 上 的 石 油 氣 龍 頭 和 火 爐 之 間 的 軟 喉 須 為 機 電 工程 署 署 長 (氣 體 標 準 事 務 處 )所 認 可 的 型 類 , 而 安 裝 的 方 法應 該 使 火 爐 容 易 拆 除 , 以 便 進 行 檢 修 。5.6 所 有 火 爐 應 有 以 下 設 備 :5.6.1 熄 火 安 全 掣 , 在 爐 火 熄 滅 時 , 能 夠 自 動 中 斷 石 油 氣 供應 ; 或5.6.2 在 緊
14、 靠 出 石 油 氣 的 孔 口 處 有 持 久 的 火 種 , 並 在 石 油 氣總 掣 開 啟 後 , 該 火 種 保 持 燃 點 。5.7 須 有 足 夠 的 設 備 :5.7.1 引 進 新 鮮 空 氣 , 以 補 充 在 燃 燒 過 程 中 消 耗 的 空 氣 。 在完 全 封 閉 的 菜 館 裏 , 須 設 有 性 能 良 好 的 機 械 通 風 系 統 ,並 在 營 業 時 間 內 須 全 部 開 動 。5.7.2 清 除 燃 燒 所 產 生 的 氣 體 , 並 在 煙 道 和 抽 氣 管 的 適 當 距離 處 設 有 門 孔 , 以 進 行 定 期 維 修 。5.7.3 意 外
15、 溢 出 洩 漏 的 石 油 氣 可 用 以 下 的 方 法 清 除 :5.7.3.1 如 果 廚 房 向 著 露 天 地 方 , 用 自 然 消 散 的 方 法 ,或5.7.3.2 用 機 械 排 出 方 法 , 如 果 廚 房 屬 密 封 式 。 在 這種 情 況 下 , 管 道 須 設 於 低 水 平 。5.8 石 油 氣 供 應 系 統 須 由 石 油 氣 公 司 或 其 代 理 商 檢 查 , 及 簽 發 安全 證 明 書 。 該 證 明 書 須 送 交 消 防 處 處 長 審 閱 , 從 而 證 明 已 符合 各 項 規 格 。- 5 -本 文 件 只 作 參 考 。 詳 細 的
16、消 防 規 定 會 視 乎 現 場 評 估 的 結 果 而 另 外 發 出 。本 文 件 只 作 參 考 。 詳 細 的 消 防 規 定 會 視 乎 現 場 評 估 的 結 果 而 另 外 發 出 。6 卡 式 罐 裝 石 油 氣6.1 卡 式 罐 裝 石 油 氣 的 總 重 量 不 得 超 過 50 公 斤 , 在 未 接 駁 到火 爐 上 供 使 用 時 , 須 存 放 在 符 合 以 下 標 準 的 貯 存 室 內 :6.1.1 貯 存 室 應 位 於 地 面 上 , 遠 離 渠 管 , 更 宜 位 於 樓 宇 外 面 。如 果 必 須 設 於 樓 宇 內 , 則 不 得 有 下 列 情
17、 況 :6.1.1.1 阻 塞 逃 生 途 徑 ,6.1.1.2 對 座 位 間 或 主 要 行 人 通 道 構 成 危 險 ,6.1.1.3 破 壞 在 樓 宇 內 用 作 防 火 隔 離 的 間 格 。6.1.2 貯 存 室 應 以 100 毫 米 的 磚 牆 或 75 毫 米 的 水 泥 混 凝 土建 造 , 以 提 供 一 小 時 抗 火 時 效 。 貯 存 室 應 設 置 6 毫米 厚 紅 色 鋼 板 門 , 並 用 白 色 中 英 文 正 楷 寫 上 CATEGORY 2 DG LPG IN CARTRIDGE 第 二 類危 險 品 - 卡 式 罐 裝 石 油 氣 字 樣 。 字
18、體 高 度 須 不 少於 100 毫 米 , 筆 劃 闊 度 不 少 於 5 毫 米 。 除 非 須 要 進入 貯 存 室 , 否 則 , 門 戶 須 保 持 關 閉 。6.1.3 貯 存 室 應 通 過 以 下 方 法 直 接 排 氣 出 露 天 地 方 :6.1.3.1 通 過 高 低 氣 孔 的 自 然 通 風 法 , 而 高 氣 孔 的 通氣 面 積 不 得 少 於 50 平 方 厘 米 , 或 貯 存 室 積的 1/200, 低 氣 孔 則 不 得 少 於 100 平 方 厘米 , 或 貯 存 室 面 積 的 1/100。6.1.3.2 如 果 卡 式 罐 裝 石 油 氣 的 總 重
19、 量 不 超 過 32 公 斤 , 可 用 機 械 通 風 系 統 ( 包 括 風 扇 、 喉 管等 ) 。 這 系 統 須 能 夠 為 貯 存 室 樓 面 每 平 方 米面 積 提 供 每 秒 5 公 升 的 空 氣 供 應 流 量 或 總流 量 每 秒 25 公 升 , 以 較 大 者 為 準 。 這 系 統更 須 能 夠 把 燃 燒 氣 體 從 低 氣 喉 抽 出 , 及 經 由高 氣 喉 供 應 生 風 。 所 有 使 用 的 電 器 必 須 是 屬於 防 火 類 型 。6.2 所 使 用 的 石 油 爐 須 為 機 電 工 程 署 署 長 ( 氣 體 標 準 事 務 處 ) 所認 可
20、 的 型 類 。6.3 須 有 足 夠 的 設 備 :6.3.1 引 進 新 鮮 空 氣 , 以 補 充 在 燃 燒 過 程 中 消 耗 的 空 氣 。 在完 全 封 閉 的 菜 館 裏 , 須 設 有 性 能 良 好 的 機 械 通 風 系 統 ,並 在 營 業 時 間 內 須 全 部 開 動 。- 6 -本 文 件 只 作 參 考 。 詳 細 的 消 防 規 定 會 視 乎 現 場 評 估 的 結 果 而 另 外 發 出 。本 文 件 只 作 參 考 。 詳 細 的 消 防 規 定 會 視 乎 現 場 評 估 的 結 果 而 另 外 發 出 。6.3.2 以 清 除 燃 燒 所 產 生 的 氣 體 。 所 用 的 方 法 包 括 通 過 專 門設 計 的 抽 氣 系 統 或 通 過 大 廈 的 通 風 系 統 , 如 果 後 者 有足 夠 容 量 。6.3.3 防 止 石 油 氣 爐 在 使 用 時 意 外 翻 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