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党发2010 44 号中共金沙乡委员会金 沙 乡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金沙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和金沙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党(总)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根据区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凉发201031 号)和凉州区乡镇(街道)、区直部 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凉发201034 号), 金沙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和金沙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0 年 4 月 6 日乡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 -(此页无正文)中共金沙乡委员会金 沙 乡 人 民 政 府2010 年 4 月 6 日抄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
2、审计局 存档(二)金沙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0 年 4 月 6 日印- 3 -金沙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根据区委有关精神,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基本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第二条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议事程序: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一)事前告知。召开会议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事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
3、见,并 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主要领导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对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法律轨道。- 4 -(三)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主要领导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
4、表决,但仍由主要领导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四)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拍板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第三条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的表态范围:(一)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等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二)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和矿产资源的开发、经营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行政审批事项。(四)重大事故、
5、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五)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第四条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具体要求:(一)落实领导责任。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关键要落实主要领导的责任。- 5 -(二)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这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纪委进行工作汇报。(三)实行报告制度。要及时报告会议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年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和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要详细报告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的情况。(四)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规定的,班子成员可以随时向上级报告;对因违反规定出现决策失误的,由主要领导负全部责任,并进行问责。对于规避或不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的事项,要 视情节轻
6、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示训诫。由于主要领导个人独断专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其纪律责任。金沙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6 -为贯彻区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凉发201031 号)和凉州区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凉发201034 号),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 财务”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 财务管理工作机制,采取“ 大额 集体决定,分量 领导负责,小额 副职签报,经办必须签名” 的财务 开支运行 办法。第二条 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 、纪委
7、书记、分管财务的副乡长组成的“金沙乡理财小组” ,对全乡财务运行实行监管。第三条 财务运行实行预报告制,由各站所对财务开支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核实,纪委书记审核,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财务副乡长签字后方可开支。预报告单由统管会计存查。第四条 实行财务收支月报告制,统管会计要在每月 5日前向主要领导提供上月财务收支分类情况表,对收支情况进行核查。第五条 财务报销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经费开支由经办人、 证明人、分管业务领导签字,纪委书记审核,分管财务副乡长审批)。第六条 预报告同意的财务开支按以下程序进行报批:- 7 -1、200 元以下,由经办人申请,纪委书记审核,分管财务副乡长审批;2、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分管领导申请,纪委书记审核,分管财务副乡长审批;3、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分管领导申请,纪委书记审核,报请乡长同意,分管财务副乡长审批;4、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分管领导申请,纪委书记审核,乡长请示党委书记同意后,分管财务副乡长审批;5、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分管领导申请,由理财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按照会议决定,由分管财务副乡长审批。6、5000 元以上,由党政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按照会议决定,由分管财务副乡长审批。第七条 本办法(试行)由中共金沙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