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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指南.docx

1、云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指南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主要依托。保护好基本农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科学划定我省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 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三个 “最严格”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 号) 、

2、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 号) 文件精神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技术规程(TD T10322011)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我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一、基本原则(一 )依法依规,规范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根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 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发(2010218 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相关技术要求,综合

3、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结果和全省耕地地力评价结果,规范划定。(二 )确保数量,提升质 量基本农田划定后,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集中连片程度应有所提高,总体质量等级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级。根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各地可多预留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同时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和农户。(三 )稳 定布局,明确条件根据省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 号)的要求

4、,在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lO 一 2020 年)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6 2020 年)、制定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完成后,依据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确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原则上将坝区 80以上现有优质耕地和山区连片面积较大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或者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可调整园地、可调整林地。规划期内已经确定必须占用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应当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四 )落地到户,记载到 证结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

5、门要把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五 )图 、数、实地一致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数据库、统计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等记载的基本农田划定信息必须与实地相一致。二、工作任务应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结合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面把握并衔接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我省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少于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 一 2020 年) 确定的目标 74

6、3138 万亩,将我省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健全相关图、表、册,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永久保护。(一 )落 实基本 农田地 块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成果资料和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将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 编号等内容。(二 )建立健全相关图 表册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

7、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调查表、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的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 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依据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综合信息及评定保护等级,汇总相关数据,形成能充分反映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在村组、图幅号、图斑号、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号、土地利用现状、耕地质量、等级、利用状况、保护责任人及承包人等基本台帐。(三)设立统一标识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州(市)及各县( 市、区)要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

8、304 号)的要求,在每个乡(镇) 辖区内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 )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 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保护牌、标识具体样式规格按基本农田标识使用手册规定执行。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标志牌。规模较大及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也应设立标志牌或界桩。(四 )落 实保 护责任县、乡、村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人,全面建立保护监管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调查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土地承包状况,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基本责任人,明确集体

9、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五 )建立基本农田保 护数据库依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为控制,充分采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基础数据和基本农田划定调查数据,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市(地)、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

10、02620lO、TDT102720lO、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划定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建立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实现省内数据库联网互通。(六 )成果 汇总一是数据整理汇总。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行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形成逐级成果台帐,并对基本农田划定中形成的各调查表及统计汇总表进行整理汇总成册。二是N,f-F 编制。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按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图件。三是成果分析。根据基本农田调查、划定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对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

11、、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基本农田保护程度,预测变化趋势,提出保护建议,编制形成县、乡两级基本农田划定专题报告。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 lOGB 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 T10042003 农 用地分等规程TD 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 调查 技术规程TD T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 库标准TD T10172008 第二次全国土地 调查 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 TlOl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 n

12、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 T10232010 市 (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 T10242010 县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编制规程TD T102520lO 乡 (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 T10282010 乡 (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 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7)304 号)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发(2010218 号)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13、( 第 42号)2000 年 5 月 26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 云政 发 200710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 号)云南省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2010 一 2020)四、工作步骤结合我省实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实施,划定工作大致分为工作准备、组织实施、验收报备三个步骤。(一 )工作准备1、资料收集整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 规划完善成果资料市、县、 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

14、资料,包含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资料。图件资料: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表册资料: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账等表册。数据库资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数据库。文字资料:现有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文字资料。(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及年度变更调查资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部备案成果;最新的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资料。(3)耕地保 护过 程中形成的相关 资料耕地保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现有的目标责任书、标识牌记录与实施保护情况、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情况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关资料。(4

15、)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资料;农用地分等资料;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2、制作工作底图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结合完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确定的边界,编制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结合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确定的边界,逐地块(图斑) 落实基本农田,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作为外业调查工作底图。调查工作底图原则上使用不小于 1:10000 比例尺的全要素土地利用现状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的开展,利用坝区已有的 1:2000 航飞正射影像图编制调查工

16、作底图。3、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 )应按照省 统一部署、依据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地勘察,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补划方案。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补划方案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 级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报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应包括:调整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拟调整划定的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 块)编号、地 类、面积、质量评价信息等);涉及 调整划定的相关图件;调整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等。相关附件包括:调整划定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专家论

17、证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审批资料与有关成果;其他必要附件等。涉及基本农田补充划定的应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对基本农田调出和调入的要求,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应与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相一致,严禁将不符合基本农田标准的图斑划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应包括:补划方案文本及说明;拟补划地块清单( 含地 块 坐落、片( 块 )编号、地类、面积、质量评价信息等);涉及调整划定的相关图件;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等。相关附件应包括:补划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

18、明;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审批资料与有关成果;跨市县补划基本农田的,应提供调出、调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其他必要附件等。4、人员、 仪器与设备各地应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在准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应做好相关技术人员的储备培训,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软件、测绘仪器和交通运输工具,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 )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根据划定的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开展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到具体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更

19、新数据库、编制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相关资料,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l、外业调查核实依据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确定拟调出、调入的地块,并到实地勘察,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拟调出、调入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地类、质量等级等现状信息并以基本农田图斑为工作单元,开展外业调查,落实保护责任。外业调查核实主要包括实地落实基本农田片(块) 和基本农田责任保护调查。2、数据库建设应用 GIS 信息化处理技术和全数字化作 业方式将外业调查的数据录入数据库,逐级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空间数据库,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应包括基本农田数据处理、管理和分析的基础地理要素、土地利用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基

20、本农田专题要素等。3、图件编制利用 GIS 技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 状调查数据中,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 的边界,加注编号,经图面整饰,直接生成标准分幅的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分布图。在对应的乡(镇)缩编图和县级挂图找基础上叠加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界桩、编号和保护牌设立信息。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应在对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县级挂图的基础上,结合农用地分等信息,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调出与调入的空间位置与编号,加注基本农田调整后质量等级、集中边片程度、地类、面积等的信息。4、面积量算与统计汇总以基本农田数据库为依据,将高斯平面坐标换算为相应椭球的大地坐标,

21、计算相应地类要素的椭球面积。主要包括控制面积和基本农田图斑面积量算两大部分,需在各级行政辖区界线、权属界线、控制面积已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的椭球面积要求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净耕地面积一致,对于因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范围裁剪导致的图斑切割,应重新计算,严格按照二调的各项系统参数设置后计算图斑净面积。按省确定的县级行政辖区调查界线、调查区域控制面积,在完成本县和相邻县包括外州( 市)、外省(市、区 )之间地类接边的基础上,汇总出本县行政辖区内的各级基本基本农田统计数据,并确保各级汇总数据的逻辑一致性。5、报告编写基本农田划定报告分县(市、区) 级、州(市 )级和省级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报

22、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调整划定分析报告和附件组成。县级报告采用综合编写方法将上述几个报告进行综合,州( 市 )级和省 级报告可分 别编写,编写工作由各级基本农田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作业技术单位负责编写。(三 )成果 验 收与报告1、成果验收(1)验 收内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2)验 收要求。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数据库、图、表、册等 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

23、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3)验 收方法。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用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依据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4)验 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检、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每个县(市、区 )不低于新划入基本 农田总面积 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 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5)验 收确认 。基本农田

24、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审核后,由省统一将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复核的重点内容是:各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达到国家下达的规划目标;以县为单位具体核实是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图件,划定地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图数实地一致等。经国土资源部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且经省审核通过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基本农田图表册、数据库、标志牌等其他成果不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善后再核发验收确认函。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任务、质量与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比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 。认

25、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市、区) 整改 纠 正后重新申报验收。2、成果报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具体报备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各地应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报备到国土资源部的信息,由省级审核汇总后

26、统一上报。五、技术要求(一 )调 整划定要求根据省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 号)文件要求,原 则上将坝区 80以上现有优质耕地和山区连片面积较大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1、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依据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经行分析对比,经核实确认,符合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2、调出要求(1)应调 出的基本 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

27、还湖(河)的基本农田。(2)可 调出的基本 农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但现状基本农田中,1999 年以前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 年) 、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以及 1999 年以后,因农业结构调整原因(生态退耕除外)由耕地变为园地、林地(母本园、苗圃 )、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可调整地类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低等别、质量较差、坡度大于 25 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因自然灾害、生产建设活动造成严重损毁、污染的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

28、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3、调入要求新调入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为耕地,并满足以下要求:(1)应 当调入基本 农田的耕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从事农业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示范用地。(2)优 先调入基本 农田的耕地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可调整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等。(3)禁

29、止 调入基本 农田的耕地地形坡度大于 25 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规划期内己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的耕地。(二 )基本 农 田片(块)边 界要求依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分区布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边界。其边界利用明显的线状地物或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权属界线。(三 )基本 农 田图斑编 号要求编号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以行政区为单位,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和基本农田图斑进行编号。

30、其中: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编号为 “12 位行政村代码 14 位保护片(块)号”组成,基本农田图斑编号为“16 位保护片(块)编号 14 位基本农田图斑号”组成。(四 )基本 农 田保护责 任落实要求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村组、四至范围、基本农田责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等级、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行

31、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五 )保 护标 志设立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识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样式要以基本农田标识使用手册的规定为标准。每个镇应至少设立一个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每个村委设立一块标志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和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C17)304 号文件规定执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标志牌的设置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标识和标志牌的设立和维护。基本农田发生变动的地块,应及时设立或更新标志牌

32、。(六 )数据 库 建设要求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标准(TDT1016 2007)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 T10192009)的规范要求,建立覆盖省、州、县三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 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基本农田数据库属性表结构见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七 )数据 汇总 与表册 编制要求l、数据汇总(1)建立基本农田保护 台帐。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编制州(市) 、县( 市)、乡(镇)、村四级基本农田统计汇总表,并加盖各级人民政府公章,建立基本

33、农田保护台帐。(2)基本 农田面 积按村 级一乡级一县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3)汇总时 保 证图斑面 积之和=基本农田保护片(块)面积。(4)基本 农田保 护片一 (块)面积之和=村级基本农田面积保护面积。2、表册编制编制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统计汇总表,并加盖各级人民政府公章。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 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 减少) 补 划汇总 表等表格依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要求编制。(八 )图 件编 制要求基本农田划定平面坐标采用“198()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调查工作图及分幅成果 图均采用高斯一克

34、吕格投影。l:1 万比例尺图 及数据按 3。分带。具体编制要求如下:(1)基本 农田保 护图、分布 图的比例尺应与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相一致。村级采用 l:1万,乡级采用 1:25 万,县级采用 1:5 万一 1:10 万。市级、省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的比例尺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比例尺一致。(2)图 面上须 包含的内容:基本 农田保护区界线、图名、图例、比例尺、制图单位、日期、行政界线、水系、排灌渠系、道路、农田防护林带、独立工矿、居民点及现有农地地类界线、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位置及编号、县级以下基

35、本农田保护区的符号及编号。(3)各种 线划、符号的用色依据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图式、图例色标执行,基本农田图件中,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占用地块、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应分别按规定赋色, “补划的基本农田图斑用红色(R230G100B100) 表示,以区别于原划定的基本农田”(见国土资电发(2009)16 号文),其他各类用地均不用色。(4)图 廓内外整 饰要素包括: 图名、图幅号、指北针、比例尺、 图例、数学基础、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等。(5)标 准分幅基本 农田分布 图的图名标注“ 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图幅号”(“图幅号 ”注在下面) ;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名标注“乡基本农田保护图”

36、; 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的图名标注:“县基本农田分布图”。(6)标 准分幅基本 农田保 护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数学基础、编制时间,图幅左下角注明编制单位;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九)成果内容及要求1、成果内容(1)文字成果:基本农 田划定方案,工作总结,检验分析报告,补划申请、技术报告、论证意见及相关文字资料。(2)基本 农田划定数据库。(3)基本 农田划定表册: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 补划台 账、基本 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 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 )补划汇总

37、 表等;(4)基本 农田划定保 护图 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基本农田分析图;(5)其他成果:基本农 田划定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界桩等。2、成果要求(1)基本 农田划定 过程依法、合 规,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2)成果 规范、 齐全,采用的 资料真实、合法、实时。(3)基本 农田数据 库内容完整,各 类要素齐全,属性结构正确,拓扑关系正确。(4)基本 农田保 护图、分布 图的比例尺选取符合要求,图内外要素齐全,图面清晰可读,图外整饰完整、规范。(5)各 类表格、台 账齐 全,编制符合规范,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大于或

38、等于上级规划下达的保护任务。(6)落 实基本 农田保护责 任,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责任一览表齐全,依照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六、工作部署(一 )总 体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科学化发展的意见(云政 发2011)185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省基本 农田划定工作需要在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6-2020 年)、制定城镇近期建 设规划后开展。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按照“统一组织 、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进 度” 的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验收确认。(二 )进 度安排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39、采取“先试点、后展开、循序 渐进” 方式分6 阶段进行。l、工作准备阶段 2012 年 1 月一 5 月,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各县(市、区 )应成立领导组织 机构,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与技术培训工作,依法依规地确定技术作业承担单位。2、划定实施阶段 2012 年 5 月一 6 月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外业调查核实、内业上图建库、面积量算汇总、报告编写、成果整理等工作。3、落实永久保护措施阶段 2012 年 7 月一 9 月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必须要落实基本农

40、田保护责任,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行政村、组和承包经营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现状调查表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层层落实。(1)设 立基本 农田保护 区标志牌和标示;(2)集中 连片程度 较高的基本 农田保护片(块) 设立界桩;(3)签订 基本 农田保护责 任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4)将基本 农 田标注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4、成果验收阶段 2012 年 10 月一 12 月中旬。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

41、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每个县(市、区 )不低于新划入基本 农田总面积 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 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5、国土资源部复核、省级确认阶段2012 年 12 月下旬。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审核后,由省统一将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通过国土资源部复核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6、成果报备阶段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

42、各地应在完善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七、保障措施(一 )建立健全基本农 田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农田划定后,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农田长效保护机制和配合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基本农田各项保护责任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二 )加 强组织领导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验收确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云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基

43、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经请示厅领导同意,决定在云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办公室领导下成立省国土资源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办公室(名单见附件) ,具体负责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州(市) 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三 )明确分工,落实责 任省国土资源厅应加强对全省基本农田划定的管理、指导。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l、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对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

44、负责组织好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和标志牌的设置和监督工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管理措施的制定;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省级数据汇总及成果编制工作;组织对我省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验收确认,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对通过复核的州(市) 核发验收确认函。各州(市) 国土 资源局:加 强领导,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初验工作,完成州(市)级数据汇总和成果编制等工作。各县(市、区 )国土资源局:具体 负责基本农田划定的各项工作,包括编制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调查,调查清楚划定为基本农田的所有权界线、地块及编号、图斑号、等级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45、,编制相应的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表、册,健全台账;设立统一保护标识和标志牌;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记载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完成县(市、区) 级 自检等工作。2、县( 市)级 人民政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开展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对县级工作实施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乡(镇)政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涉及的保护责任信息、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

46、、册;与乡(镇) 、村 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制;完成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自检工作等。(四 )工作 经费 保障云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统一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工作任务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解决。各级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进行。(五 )强 化质 量和进度管理,扎 实推进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地要全面清理排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和进度管理,扎实推进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作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质量,做好划定调查记录,认真填写调查表,严格执行成果“三检(自检 100、互检 100、抽检 50)两审(

47、审核、审定)”制度,作业员、核查人员、技术负责人层层审核、层层负责,控制工作质量,以保证基本农田划定调查资料和数据真实可靠。各级州(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要组织专家按照一定比例对基本农田划定调查工作进行抽查,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按月上报工作进展,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内容。(六 )严 格考核,落 实奖惩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县(市)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国土资源部已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今年省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我省也将该项工作纳入今年各市(州)、县( 市、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划定成果被国土资源部认定为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全省通报,取消评优资格;未按时完成划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建设用地的审批。附件: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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