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晾衣房施工合同甲方(全称): 青岛新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全称): 1甲方:青岛新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92995 部队“6135“工程- 学兵队和直属队集体宿舍整修及室外配套工程2、 工程地点:即墨市南泉镇3、 承包范围:各队晾衣房钢结构及玻璃安装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 工期:8 月 20 日全部完工(共七个晾衣房)第二条 甲方工作第三条 协调好施工现场甲方应协调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乙方工作1、 材料、样式按照十队晾衣房样板施工(镂空部位改为
2、900cm 高)2、 乙方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及要求施工,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及规定。 3、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遵守甲方部门及驻地部队的规章制度,违反将根据公司及部队制度处罚。4、 乙方应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施工,并达到验收标准,若工程超期,甲方有权每天按照实际工程款 2%扣除乙方工程款。5、 乙方施工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场对工人从事安全教育。施工现场严禁抽烟,施工过程严禁喝酒,严禁偷抢及滋事等行为,违者每人次处罚 1000 元。2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勒令乙方退出施工现场,并追究法律责任及赔偿。6、 乙方每天施工完成后,负责现场施工项目垃圾及废料的清理,若违反规定
3、,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 至 1000 元罚款。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各成品、设施的保护,窗户、墙面等严禁污染,做到及时保护、清理,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于给予 500 至 1000 元罚款。8、 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如:工伤、伤亡、伤残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产生的任何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9、 施工质量、完工效果必须达到建设方验收标准。若出现问题,乙方必须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施工过程或完工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500 至 2000 元罚款。第五条 关于工程量、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 总价包死:40000 元/个,共计 7 个 280000
4、万。2、不锈钢洗漱池 450 元/米,样式、材料同学兵九队洗漱池。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甲方预付乙方总价款的 20%作为预付款,晾衣房框架全部完成后付至总价款的 4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建设单位质量标准要求后,付至总价款的95%。留 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 1 年,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结清。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壹份。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施工期间,若一方自行终止合同,将按照工程款 30%承担违约金。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3甲方 (章): 乙方(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时间: 2016 年 月 日 时间: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