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后访视制度一、访视时间及次数一般两次。如母婴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初访:产妇出院后 37 天内。如果产妇住院7 天,由产科填写第一次访视记录,保健科在产后 14 天内做初访。第二次访视:分娩后 2830 天。二、 产后访视要求(一)着装要求:每次须穿产后访视服装、戴胸牌。要求干净整齐,仪表大方。如果访视了传染病家必须换洗衣服。(二)行为举止要求:文明礼貌,端庄大方,动作轻巧、准确,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工作时不宜化浓装,不留长指甲。进门后必须先洗手再看产妇及婴儿。(三)访视基本内容1、了解产褥期妇女的生理和心理变化、特点2、识别和处理母亲和新生儿存在的问题3、为夫妇提供避孕方法的信息
2、、咨询和服务4、为母亲和新生儿提供健康促进计划,包括鼓励母乳喂养、计划免疫、母子保健指导等。5、为产妇及家属提供咨询电话号码。6、对妊娠合并性病的产妇及新生儿加强随访。7、做产后访视记录(含所需时间) 。三、产后代访制度1、孕妇在早孕建册时,保健科医生要向孕妇宣传产后保健、新生儿期及婴幼儿系统保健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求,并了解其产后休养所在地,对非本地段休养者发给代访信,并叮嘱其分娩出院后立即将代访卡交到产后休养居住地保健科,以获得访视。2、各保健科在接到代访信后两天内,必须入户按常规进行访视,将结果填写在档案上,并填写代访信各项内容,结案后由受保健者将回执返回户口所在地保健科。3、收到代访信回执后要登入围产保健登记册和儿童花名册中。4.将代访信回执贴在档案上,保存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