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人员入解宣告仪式流程一、司法所长介绍参加宣告仪式人员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帮教小组成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学校)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亲属、监护人或担保人。二、核实被宣告人身份。三、宣告宣告室纪律。社区矫正宣告前, 应保持会场良好秩序。四、社区矫正人员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宣告。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以下内容:(一)、 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 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二)、社区矫正期限;(三)、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
2、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变更居住地。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地,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区司法局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不得超过一个月。 2、社 区 矫 正 人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县 级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应 当给 予 警 告 ,并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 (1)未 按 规 定 时 间 报 到 的 ; (2)违 反 关 于
3、 报 告 、会 客 、外 出 、居 住 地 变 更 规 定 的 ; (3)不 按 规 定 参 加 教 育 学 习 、社 区 服 务 等 活 动 ,经 教 育 仍 不 改 正的 ; (4)保 外 就 医 的 社 区 矫 正 人 员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时 提 交 病 情 复 查情 况 ,或 者 未 经 批 准 进 行 就 医 以 外 的 社 会 活 动 且 经 教 育 仍 不 改 正的 ; (5)违 反 人 民 法 院 禁 止 令 ,情 节 轻 微 的 ; (6)其 他 违 反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的 。 3、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其居住地同级司法行
4、政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作出撤销缓刑、假释裁定:(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4、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社 区 矫 正 人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居 住地 县 级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向 批 准 、决 定 机 关 提 出 收 监 执 行 的 建 议 书 并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批 准 、决 定 机 关 应
5、 当 依 法 作 出 决 定 : (1)发 现 不 符 合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条 件 的 ; (2)未 经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批 准 擅 自 离 开 居 住 的 市 、县 (旗 ),经 警 告拒 不 改 正 ,或 者 拒 不 报 告 行 踪 ,脱 离 监 管 的 ; (3)因 违 反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受 到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仍 不 改 正 的 ; (4)受 到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两 次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5)保 外 就 医 期 间 不 按 规 定 提 交 病 情 复 查 情 况 ,经 警 告 拒 不 改正 的 ; (6)暂 予 监 外 执
6、行 的 情 形 消 失 后 ,刑 期 未 满 的 ; (7)保 证 人 丧 失 保 证 条 件 或 者 因 不 履 行 义 务 被 取 消 保 证 人 资 格 ,又 不 能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出 新 的 保 证 人 的 ; (8)其 他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情 节 严 重 的 。5、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1)人格不受侮辱;(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义务:(1)遵守国家
7、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2)遵守禁止令;(3)定时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4)定时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6、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及处遇。7、告知社区 矫正人员奖惩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有突出表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8、矫正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9、其他有关事项。六、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誓。七、社区矫正人员签订并宣读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八、司法所与矫正小组及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司法所与担保人签定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九、矫正小组代表对社区矫正人员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