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 品 购 销 合 同 (预付款)合同编号: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邮编:电话: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性别: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地址: 邮编: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范围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属各加油站进行预付款加油。第二条 油品规格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油品,规格为:93#汽油、97#汽油、0#柴油、一 20#柴油、一 35 并柴油。柴油依季节温度适时调整,乙方需要特殊规格油品或需要反季节油品,应提前 20 天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条 销售方式1乙方提前给甲方支付预付款,
2、具体如下第四条预付款条款。2乙方车辆可以持乙方发行的卡在甲方所属各加油站进行加油和消费,乙方在甲方加油站提前准备好 POS 机,并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并对乙方管理人员作出相应的培训;甲方加油站员工根据加油或消费情况进行刷卡操作,并保留 POS 刷卡小票于次日交接班时进行对账结算。3每次发生业务时,甲方应保留好 POS 机刷卡消费小票,并做好记录汇总,根据小票在次日交接班和乙方进行对账结算。甲乙双方每月汇总结算一次,并对当月消费明细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确认当月消费额。4甲方不对乙方发行的加油卡真伪及 POS 机的数据安全负责,只要能刷卡成功即视作消费成功,乙方 POS 机故障或网络故障造成乙方车辆
3、无法刷卡消费由乙方负责,如 POS 机因故障无法刷卡,乙方车辆应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纳油款。5、乙方预付款刷卡消费后如未及时补缴,甲方有权停止给乙方车辆加油或刷卡消费。第四条 预付款乙方在甲方加油站加油或消费采取预付款形式,甲方收到预付款后通知各加油站给予乙方车辆进行加油和刷卡消费,当乙方预付款余额数接近 20时,甲方电话通知乙方补缴预付款。如乙方未及时补款, 预付款余额低于 2时,甲方有权停止加油服务和刷卡消费,以保证不造成赊销。第五条 结算1、结算价格以加油站当日挂牌价进行结算。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加油消费额确定以下标准给予乙方优惠。A、乙方所有车辆每月加油和消费额累计达到并超过 200 万元时
4、,甲方按照当月油品售量给予乙方 O12 元公斤的优惠,B、乙方所有车辆每月加油和消费额累计达到并超过 100 万元但未达到 200 万时,甲方按照当月油品销售量给予乙方 010 元公斤的优惠C、乙方所有车辆每月加油和消费额累计未达到 100 万元时,甲方按照当月油品销售量给予乙方 006 元公斤的优惠以上给予乙方的优惠,甲方在次月末之前以油票形式返还乙方。2、 结算数量以 POS 机刷卡消费小票为统计基础,甲乙双方以每月底之前汇总计算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消费明细为结算依据。3、结算时间甲乙双方每日甲方加油站交接班后汇总 f)OS 消费小票后跟乙方指定人员对账结算一次,对账结束后,乙方及时补足预
5、付款,避免造成销售无法继续。4、发票的开具: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每月对帐后、结清所有货款和相关费用的同时,甲方根据油品销售量开出销售增值税发票。第六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油品所有权和风险自油品装入乙方承运工具时转移给乙方。第七条 油品数质量1对油品的数质量的异议须在实际交付时提出并经签认。否则,异议无效。2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共同将提油油库封存的油样或甲乙双方封存的其它油样送往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3油品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如无,执行行业标准)。4检验费用:检验结果表明属甲方过错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无过错的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甲方权责1对于无法提供加油卡和刷卡无效的车辆,甲方有权拒绝加油。2
6、当油品不足或缺货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给乙方提供加油。3甲方拒绝对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服务。4乙方车辆在加油站违规操作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第九条 乙方责权1乙方加油车辆应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加油站的安全和现场秩序。2乙方应按时与甲方对帐结算,补足预付款,保证加油业务的正常开展。4乙方有权监督加油站现场服务的规范化落实情况,并及时反映到加油站的上级管理部门。5当季节变化或生产需要,乙方需更换油品时,应提前 20 天书面通知甲方加油站。第十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构成违约的原因。2如因甲方供应的油品质量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鉴定
7、确认的,由甲方承担因油品质量造成乙方直接的经济损失。3乙方不能按时给付甲方预付款时,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4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例如合同约定标的物在相当区域范围内的脱销或缺货而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韵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
8、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15 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1 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6 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第十三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
9、事项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4本合同并不代表甲方有保证乙方月供应量的义务,也不代表乙方月购买量的义务。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仂、议。补充仂、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附件: l、加油卡样卡(复印件)2、乙方单位工商税务资料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