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县 2015 年 夏 秋 季 征 兵( 体 检 工 作 )责任书*医院征兵体检工作责任书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为保质保量完成 2015 年 XX 县征兵体检任务,杜绝身体责任退兵,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院征兵体检工作的有关要求,由医院分管副院长与各参检医务人员签订本责任书。一、根据上级部署安排,我县 2015 年兵检时间为 7 月20 日-21 日及 8 月 4 日至 8 月 14 日,负责兵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限完成体检任务。二、严格按照国防部公布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当日受检人员必须当日结论。三、参检医务人员要熟练掌握征兵体检标准和方法,做的方法
2、统一、标准统一、记录统一、结论准确。四、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征兵体检纪律。医院兵检工作人员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凡因把关不严造成身体原因退兵的,将追究具体负责人的责任。五、参检医务人员每天要按时到达体检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体检时间不得随意离岗、接打手机,更不得离开体检地点。兵检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应征得市体检办和市征兵办同意。六、要自觉维护体检秩序,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七、在征兵体检实施过程中,按规定要求完成征兵体检任务的,将给予表彰;违反本责任书的,医院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兵役法规的,将依法处理。此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管副院长签名:参检医务人员签名:*医院二 O 一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