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门机(轻桥、龙门吊)保养 维修作业及起重机械配合保养维修吊运作业安全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在门机、轻桥、龙门吊(含轨道式龙门吊和轮胎式龙门吊)保养维修作业及起重机械配合保养维修而进行吊运作业过程中,可能因高空坠物而发生安全事故,为了防止此类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门机、轻桥、龙门吊的使用维修部门。第二章 防止保养维修过程中因高空坠物造成事故的规定第三条 在门机、轻桥、龙门吊保养或维修过程中,必须在地面设置安全警示牌,用绳索封闭场地,并派人看守,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入内。第四条 封闭及看守场地由保养或维修部门负责。为了尽量减少对现场生产的影响,责任部门应
2、先将拟封闭的场地区域报调度部门同意后,再安排施工。第五条 严禁用抛掷的操作方式清理门机、轻桥、龙门吊上的物件。第三章 起重机械配合吊运作业的规定第六条 责任部门(指提出作业需求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吊运的组织及协调工作。第七条 在吊运作业前,负责组织及协调者应召集相关作2业人员及操作司机召开现场工前会,布置作业内容,明确指挥人员,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第八条 吊运的物件必须使用钢丝绳打码,负责打码的人员应认真检查并确认钢丝绳符合使用要求。第九条 起吊前,由指挥人员负责督促指挥所有人员及车辆离开吊运作业区域,并确认吊码运行所经范围下方无人时方可指挥司机操作。第十条 司机作业前必须清楚了解作业内容及
3、要求,货码吊离承载面约 0.3 米时,应作停顿,确认货码稳固后,方可继续起吊,严禁斜拉起吊。第十一条 操作司机 应严格执行“ 六不吊”原则:没有指挥手指挥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不吊、货物动荡有撒落危险不吊、货码上有人不吊、人员未避开不吊。第四章 门机配合吊运特殊作业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门机保养维修过程中,要拆除变幅机构及机房顶以上等部件的零部件时,因配合吊运的门机起升高度不足,需临时拆除吊钩或调整起升终点限位器的,视为门机的特殊作业。第十三条 必须执行本规定第三、第四条的要求。第十四条 维修中队需要配合作业门机进行特殊作业时,必须向门机使用部门(中队级)提出申请,并填写门机特殊作业申请表
4、(见附件 1)一式二份,中队长签认。第十五条 门机使用部门接到申请后,当班队长对申请作业的内容和范围进行确认。属特殊作业时,必须签发特殊作业安3全措施(见附件 2)及视情况需要补充安全保护措施;派出 2 名司机参加作业。第十六条 门机计划性大修、状修时由维修部门派人对配合维修吊运作业门机的吊钩进行拆除或调整起升终点限位器;门机二保、临时性故障修理时由使用部门负责拆除吊钩或调整起升终点限位器。第十七条 特殊作业前,维修中队负责组织维修人员和操作司机召开现场工前会,确定维修现场总指挥。第十八条 操作司机必须清楚了解作业内容,注意事项,落实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在申请表上签名方可进行作业。 (申请表一式
5、二份,维修、使用中队各一份)第十九条 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一名司机操作,一名司机负责了望。操作时必须做到四要:要集中注意力、要了望清楚周围环境、起升高度超过一半后要采用慢档起升、吊码接近终点时要点动操作。第二十条 作业完毕后,司机和现场维修负责人分别将申请表交回各自中队,由拆除吊钩或调整起升终点限位器的部门负责将吊钩、起升终点限位器和相关控制线路恢复正常状态。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技术信息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门机(龙门吊)保养维修作业及起重机械配合维修吊运作业安全规定(穗港埔公司技200336 号)同 时废止。4附件 1:门机特殊作业申请表申请作业内容
6、 申请部门: 签名: 日期:申请作业时间现场维修作业负责人使用部门意见 中队长签名:补充安全保护措施工前会内容主持人签名:操作司机签名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申请作业内容” 、“申请作业时间”、 “现场维修作业负责人”、 “工前会内容” 由维修部门填写。“使用部门意见” 、“补充安全保护措施”、 “操作司机签名”由使用部门填写。5附件 2:门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一、门机维修场地用绳索封闭,并在各通道方向树立警示牌。地面指挥人员要经常注意维修现场的情况变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维修场地。二、除吊钩或调整起升终点限位器后,门机使用部门应在司机室内悬挂指示牌,提醒司机注意。三、采用单根钢丝绳吊装作业时,应切断另一边的控制电路,使其不能动作。四、起吊前,司机应确认吊物下无人方可动作。五、2 名司机必须相互配合,操作时做到四要:要集中注意力、要了望清楚周围环境、起升高度超过一半后要用慢档起升、吊物接近终点时要点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