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育行政执法人员四种能力,1、法条理解能力2、法制宣传教育语言表达能力3、对违法行为的分析判断能力4、对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运行能力,一、行政处罚的内涵,(一)行政处罚的内涵(第三条)1、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2、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3、前提: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4、性质: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A、性质不同 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B、依据不同 外部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抽象行政行为C、救济途径不同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
2、向上级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申诉2、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区别,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第三条二款)(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五条)(三)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四)处罚救济原则(第六、七条)(五)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二十四条)(六)不得以行政责任取代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原则(第七条),(七)职能分离原则(散见于七个条款中)1、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相分离2、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3、在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与案件调查人员相分离4、在比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中,案件调查人员与作出处罚决定的人员相分离,三、行政处罚的种类(第八条),(一)人身罚(自由罚)1、行
3、政拘留 2、劳动教养(违法种类)(二)行为法(资格罚、能力罚)1、责令停产停业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三)财产罚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四)声誉罚(精神罚、申诫罚)1、警告 2、通报批评,四、行政处罚权的设定(第九至十三条),(一)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二)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三)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四)规章的设定权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限额
4、。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五、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十三至二十九条),(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1、前提条件:行政相对人违法行政法规法的行为客观存在2、主体条件:有处罚权的适格主体3、对象条件:行政相对人达到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4、时效条件:违法行为实施后两年内(二)行政处罚适用的方法,六、行政处罚的程序(重点;第三十至五十四条),(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1、简易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A、违法事实确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违法事实存在。B、处罚较为轻微,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C、有明确的法定依据。(2)简易程序的具
5、体程序 A、表明身份 B、说明处罚理由 C、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D制作笔录 E、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F、备案 G、执行,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的具体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陈述和申辩(4)作出处罚决定,3、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的概念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不公正的影响。(2)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6、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听证是相对人的权利,只有相对人请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3)听证程序的具体步骤A、告知听证权。 如果属于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应当通过正式方式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B、提出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C、通知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D、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再由当事人进行质证和申辩,经过调查人员与当事人的相互辩论后,当事人可以作最后陈述。,(二)行政
7、处罚的执行程序1、当场可以收缴罚款的情形(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主体可以采取的措施(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过程中常见错误或失误,1、程序方面 示证;处罚后补证;不告知或告知时间颠倒,或告知错误(如复议、起诉时间没
8、有统一到复议法和行政诉讼的规定上来);证据保全不经批准或不登记或登记不细致明确;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等等等等。 2、证据方面 不确实。用传来证据或大量言词证据定性;语义不通逻辑混乱;使得客观事实真相产生合理怀疑。 不充分。六合要素五大情节缺乏,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 3、适用法律方面 不引用或只引用违法及处罚法条中之一;引用不具体;引用作废的法条;引用的法条与查明的违法事实不对应; 4、法律文书表述及制作、送达方面 语义不通,逻辑混乱;漏项;送达时间及方式上自相矛盾,四大亮点,1、不服可以申辩 2、罚我先通知 3、我有改正权 4、处罚更心服,五大特点,1、统一分层设定行政处罚权 2、规范行政处罚的主体 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4、注重制约权力 5、注重保护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