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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doc

1、1中 国 移 动 通 信 企 业 标 准通 信 基 站 用 磷 酸 铁 锂 电 池LiFePO4 battery for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版 本 号 : 1.0.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发布2012-10-30 发 布 2012-10-30 实 施QB-H-005-2012QB-H-005-2012I目 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3.1 磷酸铁锂电池 LiFePO 4 battery cell .23.2 单体电池 Single battery 23.3 磷酸铁锂电池模块 LiFePO 4 battery block 23

2、.4 电池采集模块 battery acquisition module(BAM) 23.5 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 .23.6 磷酸铁锂电池组 LiFePO 4 battery system23.6.1 IBS模式 (integrated battery system) 23.6.2 LBMS模式 (large capacity battery +BMS) .23.6.3 LBAM模式 (large capacity battery +BAM+FPA) .23.7 标称容量 nominal capacity23.8 标称电压 nominal

3、 voltage.33.9 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 .33.10 寿命 cycle life .33.11 容量保存率 save rate of capacity 33.12 内阻 internal resistance 33.13 电导 conductance .34 产品分类和系列 34.1 电池模块额定容量系列(Ah) 34.2 电池组输出电压标称值系列 34.3 电池组应用系列 34.4 电池组管理系列 35 要求 45.1 使用环境条件 45.2 外观及尺寸 45.3 电池标示 45.4 性能指标 55.4.1 充放电要求 55.4.2 完全充满电

4、 55.4.3 性能指标 55.4.4 电池组性能一致性 75.4.5 大电流放电性能 85.4.6 容量保存率 85.4.7 BMS工作状态电池静置耗能 85.4.8 充电效率 85.4.9 浮充电流 85.5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85.6 寿命 85.6.1 25 100% DOD .8QB-H-005-2012II5.6.2 40100% DOD 85.7 安全性能 85.7.1 过充电保护 85.7.2 恒定湿热 85.7.3 抗振动 85.7.4 阻燃性能 85.7.5 绝缘电阻 85.7.6 绝缘强度 95.7.7 深度放电 95.7.8 安全充电电压 95.8 电磁兼容性 95.8

5、.1 静电放电抗扰性 95.8.2 传导骚扰限值 95.8.3 辐射骚扰限值 95.8.4 浪涌(冲击)抗扰性 95.9 BMS要求 95.9.1 采集模块(BAM)的要求 .95.9.2 保护与告警(FPA)的要求 .95.10 监控要求 .136 检验方法 .136.1 检验条件 .136.2 检验仪表要求 .146.3 外观及尺寸 .146.4 电池标示 .146.5 放电性能 .146.5.1 25放电 .146.5.2 0放电 146.5.3 -20放电 146.5.4 40放电 .146.5.5 60放电 .146.6 电池组性能一致性 .156.7 大电流放电性能 .156.8

6、容量保存率 .156.9 BMS工作状态电池静置耗能 .156.10 充电效率 .156.11 浮充电流 .166.12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166.13 寿命 .166.13.1 25 100% DOD 166.13.2 40 100% DOD 166.14 安全性能 .166.14.1 基本要求 .166.14.2 过充电保护 .166.14.3 恒定湿热 .16QB-H-005-2012III6.14.4 抗振动 .166.14.5 阻燃性能 .166.14.6 绝缘电阻 .176.14.7 绝缘强度 .176.14.8 深度放电 .176.14.9 安全充电电压 .176.15 电磁兼

7、容性 .176.15.1 静电放电抗扰性 .176.15.2 传导骚扰限值 .176.15.3 辐射骚扰限值 .176.15.4 浪涌(冲击)抗扰性 .176.16 BMS测试方法 .176.16.1 采集模块(BAM)的测试方法 176.16.2 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176.16.3 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 .176.16.4 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 .176.16.5 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186.16.6 短路保护功能 .186.16.7 充电过流保护功能 .186.16.8 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186.16.9 低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186.16.10 四遥内

8、容 .186.16.11 电压精度 .186.16.12 电流精度 .186.16.13 容量精度 .186.16.14 温度精度 .186.16.15 通信接口 .186.16.16 存储功能 .186.16.17 能耗要求 .196.17 监控要求 .196.18 电池管理系统环境试验 .196.18.1 高温储存 .196.18.2 低温储存 .196.18.3 高温工作 .196.18.4 低温工作 .196.18.5 恒定湿热 .196.18.6 振动 .197 应用方法与要求 .197.1 应用分类 .197.1.1 IBS模式 .197.1.2 LBMS模式 197.1.3 LB

9、AM模式 207.2 BMS与开关电源系统的关系 .207.3 工作方式 .20QB-H-005-2012IV8 检验规则 .208.1 检验分类 .208.2 出厂检验 .209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229.1 标志 .229.2 包装 .229.3 运输 .229.4 储存 .2210 编制历史 .22附 录 A 23附 录 B 21QB-H-005-2012V前 言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中国移动的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的管理,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的设计及设备选型有标准可依。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计划部提出,集

10、团技术部归口管理。本标准由中移技2012191号印发。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康彩云 张乐 陈东旭QB-H-005-20121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的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规范适用于以下三种模式的磷酸铁锂电池组:(1)一体化电池组,一般容量小于或等于 50Ah;(2)由 16只较大容量的磷酸铁锂电池串联和电池管理系统组成,电池管理系统可以独立安装,也可以安装于开关电源系统内的分立式电池组;(3)由 16只较大容量的磷酸铁锂电池串联和电池采集模块组成,电池的保护与告警功能由开关电源系统完成的分立

11、式电池组。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各级机构分别简称为“集团公司“、“省级公司“、“地市公司“)运行的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本规范适用于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计及设备选型应参照执行。本规范明确了中国移动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的产品组成、工作方式、控制方式、产品分类、应用场景和技术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12、,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单位1 GB/T 17626.2 包装储运图 示标志2 GB/T 17626.2 塑料 燃烧性能 的测定 水 平法和垂直法3 GB/T 17626.2 周期 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检查)4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 电抗扰度试验5 GB/T 17626.5-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6 YD/T 983 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7 YD/T1363.3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 3 部分:前端智能设备

13、协议工业和信息化部8 YD/T1051-201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9 YD/T5040-2010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安装设计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10 YD/T 5098-2010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11 YD/T2344.1-2011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 第 1部分: 集成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QB-H-005-20122电池组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磷酸铁锂电池 LiFePO 4 battery cell磷酸铁锂电池是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柱、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

14、的基本功能单元。3.2 单体电池 Single battery指包含 1个或若干个电芯的磷酸铁锂电池组的最小可维护单元,单体电池标称电压为3.2V。3.3 磷酸铁锂电池模块 LiFePO 4 battery block由 2 个或 2 个以上磷酸铁锂单体电池串联组合而成的电池组合。3.4 电池采集模块 battery acquisition module(BAM) 主要采集蓄电池的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容量、蓄电池环境温度等参数,并为开关电源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电路系统的总称,由采集、电气和通讯接口及热管理装置等组成。3.5 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

15、m(BMS)主要采集蓄电池的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容量、蓄电池环境温度等参数,用于对蓄电池充电过程和放电过程进行管理,并辅助有效的保护与告警功能的电路系统的总称(保护与告警功能function of protection 总电池电压范围:060V。电流范围 充放电电流:010I10A。BAM采样间隔 采样时间间隔2 秒电压精度 10mV电流精度 2%容量精度 5%显示精度 温度精度 2通讯接口 存储功能 遥测 遥信 遥控 四遥内容遥调能耗要求 3W采集要求 总电压高保护与恢复 总电压低告警 单体电压高保护与恢复 单体电压低保护与恢复 短路保护 充电过流保护 过温保护及恢复 13 BMS

16、保护与告警功能(FPA)低温保护及恢复 5.4.4 电池组性能一致性电池组内各电池应为同一厂家生产、结构相同、化学成分相同的产品,且符合下列要求:a)电池组完全充电后 0.5h2h 各电池之间的静态开路电压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应不大于 0.20V;b)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 24h后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 0.20V;c)电池组完全充满电后以 10h率电流放电、截至电压 2.7V时,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 0.30V; QB-H-005-20128d)电池组内各电池之间容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和平均值的比,应不大于 3%。e)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各电池之间内阻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

17、和平均值的比应不超过15%。 f)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各电池之间电导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和平均值的比应不超过15%。5.4.5 大电流放电性能对于分立式电池组,其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 6.7的方法测试,电池极柱、汇流排不应熔断,外观应无异常。5.4.6 容量保存率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 6.8的方法测试,容量保存率应不低于 96,且容量一致性差值不超过 3%。5.4.7 BMS工作状态电池静置耗能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的 BMS处于工作状态,BMS 的电池静置耗能应不超过 5%。5.4.8 充电效率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 5.4.1 充满电后,以 1.0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2.7V 时,记

18、录容量;静置 1h 后再按 5.4.1 中电压值要求以 1.0I10 (A)限流充电 24h,记录充电容量,放出容量与充电容量比97%。5.4.9 浮充电流电池模块或电池组处按 5.4.1 充满电后,再以浮充电压充电 24h 后 ,其浮充状态下的充电电流应不大于 100mA。5.5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电池间的连接电压降U 10.0mV。5.6 寿命5.6.1 25 100% DOD电池组按 6.13.1的方法测试,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 700次。单体电池按 6.13.1的方法测试,单体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 1200次。5.6.2 40100% DOD电池组按 6.13.2的

19、方法测试,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 600次。单体电池按 6.13.2的方法测试,单体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 900次。5.7 安全性能5.7.1 过充电保护电池按 6.14.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5.7.2 恒定湿热一体化电池组按 6.14.3规定进行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 90。5.7.3 抗振动一体化电池组按 6.14.4规定进行试验, 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5.7.4 阻燃性能对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按照 6.14.5规定进行测试,外壳应符合 GB/T2408-QB-H-005-20129200

20、8中第 8.3.2条 FH-1(水平级)和第 9.3.2条 FV-0(垂直级)的要求。5.7.5 绝缘电阻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一体化电池组,按照 6.14.6规定进行测试,电池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2M。注:绝缘要求不适用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5.7.6 绝缘强度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一体化电池组,按照 6.14.7规定进行测试,电池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能够承受 50Hz、有效值为 500V的交流电压(漏电流10mA)或710V的直流电压 1min,应无击穿、无飞弧现象。5.7.7 深度放电电池按照 6.14.8 规定进行测试,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21、,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 98。5.7.8 安全充电电压电池按 6.14.9规定进行测试,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 92%。5.8 电磁兼容性5.8.1 静电放电抗扰性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 GB/T 17626.2-2006 等级 4 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5.8.2 传导骚扰限值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 YD/T 983 等级 A 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5.8.3 辐射骚扰限值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 YD/T 983 等级 A 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

22、常工作。5.8.4 浪涌(冲击)抗扰性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端口线对线应满足 GB/T 17626.5-2008 等级 1 的要求,线对地应满足 GB/T 17626.5-2008 等级 2 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5.9 BMS要求5.9.1 采集模块(BAM)的要求a)电池组由 16只单体电池串组成,且蓄电池单体电压采集采用双线采集方式。b)每组电池有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4 个蓄电池表面温度,一个环境温度。c)单体电池电压范围:05V, 电池总电压范围:060V,充放电电流:010I 10A。d)采样时间间隔(周期)2 秒。e)对外通信接口(

23、接入动环监控和开关电源系统及后台用):RS232、RS485 或以太网口。f)存储容量要求见 5.9.2 (l)。QB-H-005-2012105.9.2 保护与告警(FPA)的要求a.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具有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功能,当充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 57.60V60.00V ,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58.00V、58.50V;当总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充电,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52.00V57.60V,默认值为 54.00V。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关闭。b.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具有放电总电压低

24、告警功能,当放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告警点可设,设置范围为 36.00V50.00V,默认值为 43.20V。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关闭。c.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具有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功能,放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 0.10V2.90V ,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 2.50V、2.00V;当放电后充电到电压设定值恢复工作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 1.50V/单体3.60V/单体,默认值为 2.70V。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开启。d.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具

25、有单体电池电压高告警功能,充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 3.50V/单体6.00V/单体,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3.60V、4.20V;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 3.00V/单体3.90V/单体,默认值为 3.60V。单体电压高处于保护状态时,保证放电回路处于正常状态。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开启。e.短路保护功能电池组输出端发生短路,应瞬间切断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

26、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开启。f.充电过流保护功能具有充电过流保护功能,当充电电流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保护, 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 0A10I 10A;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 5.0I10A、5.5 I 10A。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关闭。g.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具有过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温度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温度回落到QB-H-005-201211一定值后恢复,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 3560,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40、60。温度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可设

27、,设置范围为 2535,默认值为 35。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关闭。h.低温保护及恢复功能具有低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温度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温度上升到一定值后恢复,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40 0,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10、-20 。温度上升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 010,默认值为 0。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关闭。i.四遥内容遥测:电池组总电压、单体电池电压、充电电流、放电电流、温度(电池温度 4 个,环境温度 1 个)等。遥信:保护功能状态,充放电状态,电池组总电压高告警

28、,电池组总电压低告警,单体电池充电过压告警、单体电池放电欠压告警、电池组短路告警、电池高/低温告警、环境高/低温告警等。遥控:保护功能状态,告警声音关,充电/放电。遥调:电池组的 充电/放电管理参数等,且与开关电源系统的输出性能相匹配。j.显示精度应能显示蓄电池组的均/浮充/放电状况、单体电压、总电压、电流、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容量、告警信息等各种参数值,且与电池组实际的参数值之间的误差应符合表 3的要求。表 3 显示精度参数名称 技术要求电压 按 6.16.11规定进行试验,单体电池充电电压误差小于等于 10mV。电流 按 6.16.12规定进行试验,充放电电流误差小于等于 2%。容量 按

29、6.16.13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容量误差小于等于 5%。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 按 6.16.14规定进行试验,温度显示误差应小于 2。k.通讯接口具有 RS232、RS485、以太网或 USB(可选)等标准通讯接口,通信协议参见YD/T1363.3 中的蓄电池检测装置通信协议,应提供与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讯线缆。宜具有 USB 接口可外接存储介质,能自动读取存储信息。l.存储功能应具有存储功能,保护与告警、保护与告警恢复时应能记录,能区分告警类别,并以时间(年/月/日/时/分)为基础记录参数: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容量、充/ 放电电流、温度等。QB-H-005-201212除能正常记录保护

30、与告警、保护与告警恢复时信息外,可通过设置,记录一定时间段内的蓄电池参数: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容量、充/放电电流、温度等。应具有一定的存储容量,存储容量不小于 300 条记录。存储时间段、时间间隔可设,存储内容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存储内容可通过监控接口读取。宜可外接存储介质,自动读取存储信息,存储信息可转为 EXCEL 格式。注:1、存储格式见附录 B。m.能耗要求电池管理系统的供电方式为直流,其能耗指在处于浮充电压 54.40V 的情况下,其电路的通信能耗应不大于 3W。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组默认值、设置范围见表 4。QB-H-005-201213表 4 默认值、设置范围序号 检测项目

31、 功能默认 设置范围 默认值 章节1 均充充电电压 3.55V3.60V 3.55V 5.4.12 浮充充电电压 3.40V3.45V 3.40V 5.4.13 放电终止电压 2.60V2.80V 2.70V 5.4.1告警值 57.60V60.00V 58.00V保护值 57.60V60.00V 58.50V4 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恢复值关闭52.00V57.60V 54.00V5.9.2.a5 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 告警值 关闭 36.00V50.00V 43.20V 5.9.2.b告警值 0.10V2.90V 2.50V保护值 0.10V2.90V 2.00V6 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

32、及恢复功能恢复值开启1.50V3.60V 2.70V5.9.2.c告警值 3.50V6.00V 3.60V保护值 3.50V6.00V 4.20V7 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恢复值开启3.00V3.90V 3.60V5.9.2.d8 短路保护功能 - 开启 - - 5.9.2.e告警值 0A10I 10A 5.0I10A9 充电过流保护功能 保护值 关闭 0A10 I10A 5.5I10A5.9.2.f告警值 3560 40保护值 3560 6010 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恢复值关闭2535 355.9.2.g告警值 -400 -10保护值 -400 -2011 低温保护及恢复功能恢复值关闭0

33、10 05.9.2.h5.10 监控要求5.10.1监控功能通过 BMS或 BAM实现,通信接口要求考虑 BMS、开关电源系统及动环监控之间建立接口和协议连接,具体情况见 BMS要求。5.10.2协议格式参照行业标准协议要求格式。5.10.3监控内容具备在本机显示存储操作或后台监控软件支持。6 检验方法6.1 检验条件除特殊说明,各项试验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温度:253;相对湿度:45%85%;大气压力:70kPa106kPa。QB-H-005-2012146.2 检验仪表要求测量仪表的要求如表 5所示。表 5 测量仪表要求项目 要求电压表 精度应不低于 0.5 级,内阻应不小于 10k/V。

34、电流表 精度应不低于 0.5 级。测量时间的仪表 精度应不低于0.1%。恒流源 电流连续可调,在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电流变化应在1%范围内。恒压源 电压连续可调,其电压变化应在0.5%范围内。电池内阻测试仪 精度应不低于 0.1m。点温计或者温度计 精度应不低于1。电池充放电测试仪 电压电流连续可调,电压输出和检测精度不低于0.5%,电流输出和检测精度不低于0.1%。6.3 外观及尺寸目测被测电池组的表面、端子、接口等,用尺子或游标卡尺测量蓄电池组的尺寸,应符合 5.2 的要求。6.4 电池标示目测被测电池的表面,检测电池标示信息,应符合 5.3 的要求。6.5 放电性能6.5.1 25放电在

35、无 BMS的条件下,4 个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按 5.4.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 0.5h1h,在环境温度 252的条件下,分别以 1.0I10 A、2.5I 10 A、5.5I 10A、10I 10 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 2.7V,其放电容量应符合 5.4.3的要求。6.5.2 0放电在无 BMS的条件下,4 个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按 5.4.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 02的低温箱中静置 24h后,以 1.0I10 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 2.7V,其放电容量、外观应符合 5.4.3的要求。6.5.3 -20放电在无 BMS的条件下,4 个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按 5.4.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

36、入-202的低温箱中静置 24h后,以 1.0I10 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 2.7V,其放电容量、外观应符合 5.4.3的要求。6.5.4 40放电在无 BMS的条件下,4 个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按 5.4.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 402的高温箱中静置 24h后,以 1.0I10 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 2.7V,其放电容量、外观应符合 5.4.3的要求。6.5.5 60放电在无 BMS的条件下,4 个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按 5.4.1 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 60QB-H-005-2012152的高温箱中静置 24h 后,以 1.0I10 A 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 2.7V,其

37、放电容量、外观应符合 5.4.3 的要求。6.6 电池组性能一致性电池组按 5.4.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 0.5h1h,测量电池组内各电池的静态开路电压,记录电压偏差, 应符合 5.4.4的要求;电池组按 5.4.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 0.5h1h,继续以浮充电压充电 24h后测量电池组内各电池的浮充电压,记录电压偏差, 应符合 5.4.4的要求;电池组按 5.4.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 0.5h1h,以 1.0 I10A电流放电、截至电压 2.7V,每隔 1.0h测量电池组内各电池的电压,记录电压偏差, 应符合 5.4.4的要求;在无 BMS的条件下,电池组按 5.4.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 0.5h1

38、h,在环境温度 252的条件下,以 1.0I10 A电流放电至所有单体电池终止电压 2.7V后,计算容量偏差, 应符合 5.4.4的要求;电池组按 5.4.1 规定充满电后静置 0.5h1h,测量电池组内各电池的内阻、电导,计算内阻、电导偏差,均应符合 5.4.4的要求。6.7 大电流放电性能对分立式电池组,按 5.4.1 规定充满电后静置 0.5h1h,在环境温度 252的条件下,以 30I10 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 2.7V,其结果应符合 5.4.5的要求。6.8 容量保存率在无 BMS的条件下,电池模块或电池组进行 10h率放电容量实验,容量为 。 合eC格后,方可进行本实验。

39、按 5.4.1 规定充满电后,在环境温度为 252的条件下将电池模块或电池组在无BMS的条件下静置 28天后进行 10h率放电容量实验,放电至所有单体电池终止电压 2.7V,以单体电池最先达到 2.7V时的放电容量作为电池模块或电池组静置 28 天后的容量 ,按e公式(1)计算出电池自行放电后的容量保存率 R,其值应符合 5.4.6 的要求。(1)%10ceCR各电池之间容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和平均值的比应符合 5.4.6 的要求。6.9 BMS工作状态电池静置耗能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的 BMS处于工作状态,电池模块或电池组处于静置状态 28天后,测试 BMS工作状态下的能耗,其能耗对电池模块

40、或电池组的容量损失应满足 5.4.7要求。6.10 充电效率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 5.4.1 充满电后,以 1.0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2.7V 时,记录放电容量;静置 1h 后再按 5.4.1 中电压值要求以 1.0I10 (A)限流充电 24h,记录充电容量,放出容量与充电容量比应满足 5.4.8 要求。QB-H-005-2012166.11 浮充电流电池模块或电池组处按 5.4.1 充满电后,再以浮充电压充电 24h 后 ,其浮充状态下的充电电流应满足 5.4.9 要求。6.12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 5.4.1 规定充满电后,在环境温度为 252的条件下将电池模

41、块或电池组以 5.5I10 A 电流放电,测试电池间连接电压降,应符合 5.5 的要求。6.13 寿命6.13.1 25 100% DODa.在 252的条件下,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 5.4.1 规定以电流 2.0I10(小于等于 300Ah可采用 5.5 I10)充满电后静置 0.5h1h.,然后以电流 2.0I10 A (小于等于 300Ah 可采用 5.5 I10)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 2.7V ,此为一个循环寿命。b.重复以上步骤, 直至连续 3 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 80%,则认为寿命终止,容量小于 80%的放电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符合 5.6.1

42、 的要求。6.13.2 40 100% DODa.在 402的条件下,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 5.4.1 规定以电流 2.0I10(小于等于 300Ah可采用 5.5 I10)充满电后静置 0.5h1h.,然后以电流 2.0I10 A (小于等于 300Ah 可采用 5.5 I10)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 2.7V ,此为一个循环寿命。b.重复以上步骤, 直至连续 3 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 80%,则认为寿命终止,容量小于 80%的放电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符合 5.6.2 的要求。6.14 安全性能6.14.1 基本要求电池安全性能试验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

43、施的装置内进行;所有电池均应按 5.4.1规定充满电后,并静置 6h 后再进行以下试验。6.14.2 过充电保护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按 5.4.1 规定充满电后,将恒流恒压源电压设定为 2 倍标称电压,以1.0I10A 电流继续对其充电 8h,电池应符合 5.7.1 的要求。6.14.3 恒定湿热对于一体化电池组,电池组按 5.4.1 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 6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静置 12h 后,再将其取出在环境温度 252的条件下静置2h,目测其外观,再以 10I10 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应符合 5.7.2 的要求。6.14.4 抗振动对于一体化电池组,电池按 5.4

44、.1 规定充满电后,进行 X、Y 、Z 三个方向的振动试验。从 10Hz55Hz 循环扫频振动 90min100min,扫频速率为 1oct/min,位移幅值(单振幅)为 0.8 mm,应符合 5.7.3 的要求。6.14.5 阻燃性能对于有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a.按 GB/T 2408-2008 标准中的第 6 章进行取样制备;b.被试样品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 45%75%条件下放置 24h 开始试验;c.水平法按 GB/T 2408-2008 中的第 8 章进行;QB-H-005-201217d.垂直法按 GB/T 2408-2008 中的第 9 章进行;

45、e.应符合 5.7.4 的要求。6.14.6 绝缘电阻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一体化电池组,用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 500V 的测试电压,对被测电池正、负极端子对电池金属外壳进行测试,应符合 5.7.5 的要求。6.14.7 绝缘强度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一体化电池组,用耐压测试仪 50Hz、有效值 500V 的交流电压或 710V 的直流电压,对被测电池正、负极端子对电池金属外壳进行测试,应符合 5.7.6 的要求。6.14.8 深度放电按 6.5.1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电池,以 1.0I10电流放电至 0.1V,用40 电阻短接 24h,再用均充电压 3.6V 限流 1.0I10 A

46、 充电 48h,构成一个循环,连续进行五次循环后,以 1.0I10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 2.7V,应符合 5.7.7 的要求。6.14.9 安全充电电压按 6.5.1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电池,完全放电后,以 4.2V恒压、1.0I10(A)限流进行充电 24h, 电池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并以 5.5I10 (A) 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 2.7V,应符合 5.7.8 的要求。6.15 电磁兼容性6.15.1 静电放电抗扰性试验方法按 GB/T 17626.2-2006 中有关规定进行,应符合 5.8.1 的要求。6.15.2 传导骚扰限值试验方法按 YD/T 9

47、83 中有关规定进行,应符合 5.8.2 的要求。6.15.3 辐射骚扰限值试验方法按 YD/T 983 中有关规定进行,应符合 5.8.3 的要求。6.15.4 浪涌(冲击)抗扰性试验方法按 GB/T 17626.5-2008 中有关规定进行,应符合 5.8.4 的要求。6.16 BMS测试方法6.16.1 采集模块(BAM)的测试方法目测检查被测电池组是否有 16只单体电池,且蓄电池单体电压采集采用双线采集方式。应能显示采集到的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5 个温度。外接模拟电源,其电压、电流连续可调,测量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采集范围及显示精度,其要求应符合 5.9.2的要求。调

48、整采样时间间隔,采集参数无变化,其时间间隔应能满足 5.9.1的要求。6.16.2 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电池组按 5.4.1 规定充满电后,逐步增大充电电压,记录过压保护动作电压;当总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充电,记录恢复充电电压,应符合 5.9.2 的要求。6.16.3 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电池组按 5.4.1 规定充满电后,以 2I10 A 电流放电,记录低压保护动作电压,应符合5.9.2 的要求。6.16.4 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电池组按 5.4.1 规定充满电后,以 2.0I10 A 电流放电,记录单体电压低保护动作电压,QB-H-005-201218当放电后充电到电压设定

49、值恢复工作状态,应符合 5.9.2 的要求。6.16.5 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电池组按 5.4.1 规定充满电后,逐步增大充电电压,记录单体过压保护动作电压,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应符合 5.9.2 的要求。6.16.6 短路保护功能电池组按 5.4.1 规定充满电后,将电池组的正、负极用 0.1电阻短路 0.5 h 后断开,再以 1.0C10 A 电流瞬时充电 5s,用电压表测量电池组电压,应符合 5.9.2 的要求。6.16.7 充电过流保护功能电池组外接可调电流充电源,按 5.4.1 规定充电,逐步增大充电电流,记录过流保护动作电流;当降低充电电流时可手动或自动恢复充电,应符合 5.9.2 的要求。6.16.8 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将具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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