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烤烟种植协议书甲方:*镇人民政府乙方:为了促进*年烤烟生产,提高种烟水平,增加烟农收入。依照合同法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履行的义务及权利: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种烟 亩,交售烟叶 担以上。2、乙方在甲方租田种烟,所需租金和交付情况由乙方与甲方村委会和村民共同商定。3、乙方种的烟烘烤完成后,干烟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交售到甲方指定的收购点。4、乙方享有租赁水田原有水利设施的灌溉权,享受市县出台的烤烟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5、乙方需要烘烤的烟叶必须在甲方指定烤房烘烤。二、甲方履行的义务及权利:1、甲方为乙方提供农田种烟。2、甲方提供设备完好的烤房给乙方进行
2、烟叶烘烤,在烘烤期间所产生的设备维修资金由乙方负责。3、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房,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4、乙方完成甲方分配的种植任务,亩产达到 2.2 担(含 2.2 担)至 2.5担且均价达到每斤 13.7 元的,每担奖励 30 元;亩产达到 2.6 担(含 2.6 担)以上且均价达到每斤 13.7 元的,每担奖励 40 元;亩产 2.2 担以下或均价每斤13.7 元以下的,不予奖励。种植面积以镇烤烟组核定数为准,产量以烟草部门电脑录入数为准。5、乙方负责烟苗费用,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移栽完毕。6、甲方负责维护乙方烟叶生产的良好环境和秩序,协调乙方与地方的矛盾纠纷。三、协议未尽的事项由甲方负责解释。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