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186KB ,
资源ID:555884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55588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高二数学暑期备课教案:第二讲 2.1《不等式的证明方法之一:比较法》(人教a版选修4-5).doc)为本站会员(无敌)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高二数学暑期备课教案:第二讲 2.1《不等式的证明方法之一:比较法》(人教a版选修4-5).doc

1、证明不等式的基本方法不等式的证明方法之一:比较法教学目标:能熟练地运用作差、作商比较法证明不等式。教学重、难点:能熟练地运用作差、作商比较法证明不等式。教学过程:一、新课学习:要比较两个实数的大小,只要考察它们的差的符号即可,即利用不等式的性质: 0ba二、典型例题:例 1、设 都是正数,且 ,求证: 。ba,ba23aba例 2、若实数 ,求证:1x .)1()(342xx证明:采用差值比较法: 242)()(3= 3241xxx= )(234= )2xx= .4)1( ,03)2(,0,12xx且从 而 ,)()2 .)1324xx讨论:若题设中去掉 这一限制条件,要求证的结论如何变换?例

2、 3、已知 求证,Rba.aba本题可以尝试使用差值比较和商值比较两种方法进行。 证明:1) 差值比较法:注意到要证的不等式关于 对称,不妨设ba, .0ba,从而原不等式得证。0)(0bababa2)商值比较法:设 ,故原不等式得证。,0,1ba.1)(baba例 4、甲、乙两人同时同地沿同一路线走到同一地点。甲有一半时间以速度 行走,另m一半时间以速度 行走;乙有一半路程以速度 行走,另一半路程以速度 行走。如果nmn,问甲、乙两人谁先到达指定地点。m分析:设从出发地点至指定地点的路程是 ,甲、乙两人走完这段路程所用的时间分别为S。要回答题目中的问题,只要比较 的大小就可以了。21,t 2

3、1,t解:设从出发地点至指定地点的路程是 ,甲、乙两人走完这段路程所用的时间分别为,根据题意有 , ,可得 , ,21,t Sntm212tnnmSt21nt2)(从而 ,t)(21)(4)(其中 都是正数,且 。于是 ,即 。nS, n021t21t从而知甲比乙首先到达指定地点。讨论:如果 ,甲、乙两人谁先到达指定地点?m三、课堂练习:1比较下面各题中两个代数式值的大小:(1) 与 ;(2) 与 .2x112x2)(2已知 求证:(1) (2).a;a.12a3若 ,求证0cb.)(3cbcb四、课时小结:比较法是证明不等式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用比较法证明不等式的步骤是:作差(或作商) 、变形、判断符号。 “变形”是解题的关键,是最重一步。因式分解、配方、凑成若干个平方和等是“变形”的常用方法。五、课后作业:课本 23 页第 1、2、3、4 题。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