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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销售代理合同.doc

1、九州清晏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甲 方:山东新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善国南路 20 号电 话:法定代表人:邱清风乙 方:地 址: 开 户 行: 法人代表: 2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就 九州清晏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 项目销售代理 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第一条 定义除非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1) 商品房代理是指乙方依照本合同书,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本项目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的行为。2) 开盘日:指本项目在滕州地区的公共媒体上正式发布广告宣传的正式发售日,须取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售楼处投入使用的开

2、盘销售基本条件。本项目分批(期)、分不同物业在不同时间公开发售的,开盘日为多个。3) “单位”:指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该批核准房号表中列明的单个房号。4) “售出单位”:指选择一次性付款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并交清房款的房屋单元,以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全部房款日为售出日;银行按揭的客户以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和商品房按揭合同并付清首期款的房屋单元的当日为售出日。5) “销售率”: 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中,售出单位的累计总建筑面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不含车库、地下室等面积)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销售的总建筑面积。甲方委托销售总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委托代理房号明细

3、表之总建筑面积为准。6) “认购销售率”: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中,购房客户交足正式定金并签署了认购书单位的累计总建筑面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不含车库、地下室等面积)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销售的总建筑面积。甲方委托销售总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之总建筑面积为准。第二条 独家销售代理之物业1) 受托物业位置:位于 滕州市府前路北侧、杏坛路南侧 ;2) 受托物业类型:住宅/商铺/车库;3) 受托物业面积:本项目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全部房源。具体详细之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及保留单位房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 15 日内(开盘日前)提供给乙方(

4、若本项目物业分批开盘,则分批提交),以保证销售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 本合同代理服务期限1) 起始日期: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2) 终止日期:合同约定代理期限为 12 个月,至 2011 年 12 月 1 日止,但如乙方受托销售代理的物业提前达到 95%销售率,乙方服务期限提前终止。项目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33) 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4) 最后一批可售房号应在服务代理期届满前 3 个月全部委托乙方销售,否则服务代理期(销售期间)相应顺延。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4.1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

5、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4.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第五条 双方权责5.1 甲方权责甲方享有如下权利:1)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若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可要求对乙方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2)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销售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

6、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3)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4) 甲方享有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的权利。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甲方承担以下义务: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国

7、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需由甲4方盖章确认)、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经甲方签字盖章后提交乙方上述资料。2) 在项目营销各阶段提供办公电脑、复印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售楼处装修及配套家具家电。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建议委托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

8、用。3)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项目预付款、销售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4) 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营销代理工作,负责收取购房客户定金(含诚意金、临时定金、VIP 卡费用、正式定金)、房款,办理购房相关手续;5) 因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6)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司法机关强制,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乙方可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经甲方同意乙方

9、也可与第三方共同参加工作会议。7)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项目调整方案给予合理采纳。8) 甲方于项目开盘前两个月与乙方制定项目的销售均价、销售任务,并作为合同附件。5.2 乙方权责:乙方的服务内容:为本项目提供代理销售服务。(一)项目跟进服务(1) 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跟踪服务,完成项目跟进工作。(二)营销策划跟进服务(1) 乙方负责跟进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的跟进工作,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甲方汇报。(2)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

10、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以上计划的提报周期为:年度、半年、季度、月度。(3) 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设计进行平面广告设计工作、对推广中的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项目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5(4) 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在销售期中每月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每月提交月营销工作分析、总结。(5) 乙方承担项目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

11、、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设计,以上宣传方式均可注明:“销售代理:济南全新全异”字样。(三)销售前台代理服务(1) 乙方组建本项目的营销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销售项目经理组织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隶属经营部的销售总监定期巡盘检查,乙方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策划经理每周驻场时间不少于 3 天;乙方保证项目团队人员按规定驻场、在岗,不得随意脱岗,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相关人员同意;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对于以上行为及时整改,并有权对乙方采取必要处罚措施。项目重

12、要节点及阶段乙方项目人员需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驻场在岗时间。(2) 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甲方可对乙方人员进行甲方公司理念、客户服务要求等方面培训。(3) 销售现场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4) 客户接洽: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5) 客户信息管理: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录入客户信息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6) 前期客户积累: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7) 签订认购书:乙方协助甲方与客

13、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的同时交纳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交纳首付款或全额房款,视为乙方销售任务完成。(8) 收集客户按揭贷款资料:收集客户办理按揭贷款资料,并将上述全部资料转移至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单位或者人员。(9) 乙方于项目开盘前两个月协助甲方制定项目的销售均价、销售任务,并作为合同附件。(四) 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1) 配合销售前台完成认购及签约环节;(2) 乙方负责认购前根据销控表进行房号确认;(3) 乙方负责认购时将认购信息录入客户信息系统;(4) 乙方负责签约时将签约信息录入客户信息系统;(5)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上报集团及个上级

14、职能部门各类销售信息统计数据;6(五)项目交房工作乙方全面与甲方协作进行交房,由乙方具体执行交房事宜(包括制定相关方案、现场布置、办理交房手续等),甲方予以相关支持和配合。(六)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1) 乙方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 2) 乙方承担售楼处的水电费、保安保洁费,日常通讯费用、互联网络费用等,承担因客户购买产生的打印复印费。若项目因行销产生相关费用,行销费用中的车辆租赁费、仪器费、场地租赁费、派单人员、广告登记备案费及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3) 乙方不得以低

15、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4)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予以满足。5)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甲乙双方可就项目进度进行协商顺延销售任务。6)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

16、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7) 乙方承担项目广告中围挡、宣传单页、楼书、平面媒体的设计工作。8) 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福利(重要活动期间临时招募的支援人员的每日报酬由甲方负责);负责承担乙方工作需要的交通、差旅、食宿、因自身办公产生的办公费用。第六条 服务费6.1 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1) 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以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为基数,以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代理费的佣金报酬。2) 代理费率:本项目乙方的代理费率为乙方收取项目总销售额 的一定比率,代理服务费计算经甲方书面审核并签字确认;其中比率明细如

17、下: 甲方前期销售和商铺销售:0.2%;项目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7 正常销售和地下车位销售:0.6%; 其他销售:0.3%;3) 结算依据: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的客户,甲方依据客户交纳购房款的金额为乙方结算佣金;乙方协助客户收集银行按揭贷款相关手续且将资料提交甲方 15 个工作日,若银行未能按时放款,则甲方按客户首付款为乙方结算佣金;银行放款后甲方为乙方结算未结算的佣金。6.2 结算时间及程序:1) 乙方每月 25 号将本月结算单(结算期间为上月 24 号至本月 25 号)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2) 乙方在收回结算单 2 个工作日

18、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划汇至乙方账号。3) 根据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返还定金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含诚意金、临时订金、VIP 卡费用、正式定金)。在购房客户交清首期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对于由于客户违约而使甲方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的客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收取 50%;若购房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交清全部房款后违约,违约金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收取该单位的代理费;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交清全部房款,由于客户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客户因此应支付的违约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第七条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1)

1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代理期满且没有延期或者代理期未满代理工作已经结束,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2) 合同生效后,乙方承诺在 6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代理房源 85%的销售率,如果乙方未能完成上述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4) 在本合同服务代理期限内,一方擅自终止合同或其行为导致本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并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遵照

20、下列方法确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代理合同标的总额的 50%。在支付违约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合同自然解除。5) 在服务代理期内,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之外的经纪机构或委托分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代理合同标的总额的 50%。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反之,甲方擅自将授权代理的房号委托第三方销售亦构成违约并按本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在支8付代理合同标的总额的 50%违约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合同自然解除。6) 在服务代理期内,甲方如自行销售已授权代理的房号,该房号仍旧计算入乙方委托代理已销售的房号,甲方同样需要按照代理合同支付该房号的代理费用。7) 因甲乙双方股东变更、产权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八条 其他1) 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枣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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