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川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平川区房地产管理局监制平川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本,也可以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文同文本中相关条款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
2、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该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 卖 人: 白银瑞厚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白银市平川区兴平西路 营业执照注册:620403200000115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肖伟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平川区支行账号:403101040004896邮政编码:730913买受人: 【本人】
3、【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 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 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住宅小区, 【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 。第 2 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买的商品房为【现房】 【预售商品房】 。销(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白银市平川区房地产管理局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号位 。第 3 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的标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项目中的:第 【栋】 【座】 【单元】 【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
5、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遵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房产房产部门核定) 。第 4 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 【经济适用房】 【公寓】及【其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的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RMB 币)每平方米 元,根据平川区房产局、房改办统一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 %= 元) ,总金额(RMB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 元,
6、根据平川区房产局、房改办统一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 %= 元) ,总金额(RMB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RMB 币)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4、 。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以房产局核定
7、的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2) ;(3) ;(4)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案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
8、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 3%以内(含 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9、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登记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
10、(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八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
11、际已经付款的差额确定。2. 。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但如遇下列特属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3、。第 9 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
12、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1)逾期不超过 3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不超过 3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卖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三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第十条 规划、设计
13、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3) 。(4)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是同接受变更。出卖人为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或
14、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均具有通知的效力;将书面通知邮寄到买受人在合同中载明的住所地也具有通知的效力。2、 。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接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每延期一日,买受人应另外向出卖人支付该住房总价款 1%的违约金。2、出卖人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或其
15、共住的成年人家属,以及将通知邮寄到买受人在合同中载明的注所也,均具有通知效力。买受人在通知到达日起 15 曰内未做出书面答复或交接的,造成该商品房交接不能按期办理的,出卖人有权依法将标的物向提存机关提存。因提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买受人同意电话亚通知的,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参照本条第一款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务纠纷的。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纠纷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受买人原因造成的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
16、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 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出卖人按照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装饰。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秀经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上、下水按 年 月 日前准备齐全,正常使用;2. 电按 年 月 日前接通,正常使用;3.暖气按 年 月 日 前安装齐全,正常供热;4. ; 5. ;如果在规定曰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名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
17、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0 曰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3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15 曰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出卖人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了全部法律法规规规定必需的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而产权登记机关未能及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而产权登记机关未能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于买受人应共同努力,与登记机关协调直到办理好权属证书为止
18、。第 16 条 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吗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证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卖人原因早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 17 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属买受人。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属买受人。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属买方。4、该商品房所
19、在小区的命名权属出买方。5、买受人、除自己购买小区的建筑面积以外,其他所有使用权均属出卖方;6、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毛宅】 【商铺】 【写字楼】 【其他】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等由买受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合同并予以约定。第二十
20、条本合同在履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标的物交付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区双方约定后签定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17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1 份,买受人 1 份,白银市平川区房地产管理局 1 份, 份。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曰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天内,由出卖人向白银
21、市平川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具体由平川区房产局测定。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1、地面:客厅、卧室、卫生间、盥洗间、阴阳台 C20砼打底留毛,楼梯间水泥压光。2、楼面:客厅、卧室、卫生间、盥洗间、阴阳台 C20砼打底留毛,楼梯间水泥压光。3、墙面:客厅、卧室、楼梯间混合砂浆打底,水泥压光。卫生间、盥洗间水泥砂浆通高打底、留毛,阴阳台混合砂浆打底、留毛面;外墙面:均为水泥压光
22、刷色彩外墙涂料、勒脚为仿石外墙砖。4、楼梯间:栏杆:型钢栏杆。扶手:普通钢管扶手。5、顶棚:客厅、卧室、楼梯间混和砂浆打底,卫生间、间水泥压光,阳台、阴台混合砂桨打底,水盥洗间水泥压光,阳台、阴台混合砂浆打底,水泥压光。6、门窗:客厅、卧室、楼梯间铝合金窗,阴阳台铝合金全封闭窗,推拉门及室内住户自理,进户门为防撬门。7、二生间:墙内为水泥打底搓毛通高。卫生器(洁)具,住户自购,自行安装费用自理。8、阳台:内墙为混合砂浆打底搓毛通高。 9、楼梯:楼梯间普通照明。10、电路: 弱电:通信、闭路电视、宽带网( 费用自理)。强电:普通电照。11、暖气:按图配备。12、其它:附件四:合同补充协1、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者,因买受人责任退房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2、根据平川区房地产管理局平房发2006 43 号文件规定,买受人应交纳总房款 2%的住房维修基金。办房产证费用住户自理。3. 凡签订本合同,买受人姓名应与房款交付人名称相符,不得中途更名、换名;如确需更名,按照退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