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科性大学法学专业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再探以西华大学法学专业为例冯永泰(西华大学人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9)摘 要 多科性大学应当以职业岗位的需求为导向,遵循专业人才培养的内在规律,尊重学生就业意愿,通过双学位模式进行法学专业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西华大学根据自身实际进行了法学与会计学的复合型应用型培养,并通过整合课程体系、从大一单独组班教学等措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关键词 法学专业;复合型;应用型;双学位中图分类号 自 20 世纪 90 年代末以来,随着高校扩招和高校合并、升格的步伐,尤其是在地方性的单科性院校向多科性大学转变(包括新建本科院校)的过程中普遍开设法学专业,我国法学专业
2、教育规模迅速膨胀。这既是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国家的需求,也是高校自身学科专业发展的需求,也包含着学生对专业和职业的认同或希翼。但与此同时,专业的同质化现象严重,培养质量差异度加大,毕业生就业相对困难,专业的社会声誉度迅速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如何适应社会需求、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不同的高校如何形成专业特色、形成学生的就业和职业竞争力等已经成为当前专业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依据与内涵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可以笼统地讲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培养新人,也可以与职业挂钩进行细分为:法律实务人才,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法学研究人才,如法
3、学教育者,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法律职业人才,如书记员、司法秘书、律师助理等;社会经济领域各类法律人才,如从事金融、保险、贸易、证券、房地产、环保、劳动人事等工作人员。 1事实上,由于现在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人数大约为 20 万,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的法律工作岗位的吸纳能力,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范围早已向各级各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企业、中介组织等扩张,从事的职业也不再局限于法律事务。根据有关方面的调查统计,目前法学专业本科生从事对口工作即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及司法实践工作的大约占该专业毕业生总数的 40%左右。 22011 年 12 月,在对我校 2009 级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意向的调查中发现
4、:学生期待从事的工作前五位分别是政府公务员、检察官、公司法务人员、律师、法官;学生目前正在进行的就业准备排序是司考、考研、找工作。各种事实表明,从总体上讲,学生以通过司法考试为主要入职准备,一方面进行公务员、检察官、法官等“高层次”就业冲刺,另一方面为成为公司法务人员、律师等做准备,同时考研又往往是延迟就业和高层次就业的手段;除政府公务员特殊的吸引力以外,学生仍然期待从事狭义上的法律职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和律师在学生心目中的排序在靠后,成为公司法务人员的选择在上升。当然,这种变化与当前不同职业的稳定性、社会地位和入职的难易度等因素紧密相关。社会就业岗位的提供和毕业生的就业意愿与状况,为我们
5、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在法学本科阶段,对于绝大多数院校来讲,以培养理论型人才为目标是不恰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是必然的选择。但必须强调的是,应用型人才培养应当是指对培养的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符合职业(社会岗位) 实际工作的需要,能够为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奠定基础,而不是指培养学生对于学习的知识直接运用的能力,也不是单纯地强调对具体的操作性环节的技能性培训。作为大学专业教育,不应当也不需要去进行作为某个具体岗位入职需要的初始的技能培训,是应当区别于职前培训和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是职业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但并不否定通识教育和专业理论教育的重要性。特别是,我国法学本科学生无论
6、是其阅历还是心智水平,都较难深刻把握复杂的社会冲突及其解决机制,在人的社会化和专业的学习上都需要以接受通识教育和专业理论教育为基础。二、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基本路向随着法学专业毕业生向非传统的法律职业岗位的扩散,倒过来要求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模式进行重构,必须按照新的岗位要求进行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重塑。也即是说,必须依据职业岗位的需求设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而不是按照学科知识体系来设计人才培养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的复合性要求,决定了对人才培养的复合性要求;进行知识与能力的复合培养,就应当以其实际应用为目的。一方面,复合应当以自身专业为基础,对专业性的重视就意味着对职业性的
7、重视 3。法学专业作为一个专业有自己的基本属性和使命,法学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必须首先满足培养法律人的需要,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教学要求应当是专业属性的基本体现,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首先符合教指委的基本要求,不能有任何的削弱。另一方面,法学专业学生实际的就业岗位是千差万别的,对知识和能力的要求是有明显差异的。进行复合型培养,必须以就业的状况为主要依据,结合多科性大学的优势学科,进行学科间的交叉复合,并尊重学生自由选择的权利。当今社会是一个以技术为推动的经济社会,同时与之相伴的是高风险和高收入,法律作为预防和处理社会风险与利益冲突的机制
8、,与之结合日趋紧密。法律专业毕业生进入这样的职业领域既有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也符合其自身的利益诉求。虽然,与技术领域相结合进行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是多科性大学,尤其是理工类大学的优势,但是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修读工科专业课程难度比较大,大部分学生更宁愿选择经济管理类型专业课程修读。法学与经济管理类专业进行复合培养有着更为现实的基础。如,在我校开设的双学位教育中,法学专业学生首选的专业是会计学,而法学双学位专业招生的学生主要又来自于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当然,不同的高校有着自己的不同优势学科,就是在经济管理领域,不同的高校都存在着自身的优势,可能是银行、保险、贸易、会计、税务、电子商务、人力资源
9、管理等等,这样更能形成不同高校间的差异化发展。三、法学专业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路径选择当前,在法学本科阶段进行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主要有三条路径可供选择:一是模块化课程模式。即在不新增加学分和延长学制的前提下,在教学计划中集中设置相应的复合性课程组,供学生选修。较多的高校采用此种路径进行复合型培养,其操作性较强,教学运行难度小,效果较单纯的法学专业教育好。如,首都经贸大学“在辅修课组群中,为学生设置了金融、国际贸易、会计学、财政学专业等课程(法学专业本科生辅修金融、会计专业人数达到 40%) 。多样化课程设置使学生收益大,每年,法学专业本科生转专业考研的比例多,在金融系统、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10、、各大公司就业的比例占本学科生就业人数的 60%。 ”4二是辅修模式。即在不延长学制的前提下,通过增加部分学分,以辅修专业或者二专业的方式开展。现在,已有少数高校在采用此种路径,其优点在于,辅修专业或者二专业不作为学生毕业的条件,学生的选择是否修读和修读什么专业的自由度较大,但是教学的组织和运行比较麻烦。三是双学位模式。在澳大利亚, “多数法科学生现在都承认,纯法律学位的就业机会正在减少。目前,70%的在册学生修读 5 年制的混合学位课程,是热门的混合学位要数商业/法律学位(同时也有经济/法律、金融/法律学位) 。这种混合通常使毕业生同时获得会计师和律师的资格,也即潜在地意味着生财之道畅通。由
11、于这两种职业将在某些领域日趋一致,其混合自然具有重要的优越性。事实上,这种混合学位也是为商业世界培养人才的绝好途径。 ”5其学制一般为5 年,需修满 500 学分。这种培养模式使得学生受到较为完整的双重职业训练,并获得不同学科所酿就的互惠,形成潜在的专门化职业化专长。近年来,国内高校也开始进行相似的探索。如,南开大学举办“经济、管理和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班” ,旨在探索经济全球化与教育国际化条件下培养高层次、国际化、复合型,主要从事经贸、金融、管理、法律等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的新模式。其学制为 46 年,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 220 学分,可获得入学时所在专业的毕业资格和学位;同时选择其他
12、两个专业中任一专业,完成该专业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授予第二专业学位。试点班,特别是毕业班的学生凸显出复合素养。除选择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外,选择就业的学生大都在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媒体、律师事务所以及政府管理部门获得了就业岗位。 6不可否认,实施专业的复合型应用型培养,一个突出的矛盾在于:全校性的通识课程、法学专业传统的十四门核心课程、必修的专业实践课程和可以说是专业必选的选修课程占据了培养计划大部分的学分,复合型人才培养所需要开设的课程要在教学计划中得以真正落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果只是开设相关学科的概论性课程进行简要的介绍,是难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最多只能算是一种点缀,而非真正的复合
13、型培养。从总的来讲,以双学位培养为路径的方式,应该更能够满足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四、西华大学法学专业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探索我校法学专业也主要采用双学位模式,但在具体的策略上正在积极进行新的探索:一是,与我校优势专业会计学相结合,举办法学与管理学双学位班。我校会计学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并招收招收硕士研究生,该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强,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就业状况好。其主要培养目标是培养既能掌握法学职业技能又既有会计(管理)职业技能的管理型人才,主要满足于西部经济迅速发展中大中型企业对高级应用型法务人才的需要,如,企业在资产重组、上市等活动中对这种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同时,微小企业为节约
14、管理成本,也愿意吸纳这种复合型的管理人才。二是,对课程体系进行整合。一方面是对基础课程平台进行整合,如法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中都包含经济学、管理学等课程,在双学位课程体系中就不需要重复设置。另一方是在专业课程中,法学专业包含经济法、商法等课程与会计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有交叉重复,两个专业都要开设税法课程,虽然其讲授的角度有不同但内容大部分都相同,都在双学位课程体系中进行了新的设置。这样既可以从两个专业的角度对同一问题进行讲授(如,税法) ,又可以将节约出来的学分用于两个专业交叉的实务性课程的开设(如,综合性案例分析课程) 。三是,从大一开始复合型培养。传统的双学位模式一般是以一个专业为主修
15、读 2 年后再进行第二学位的培养。如果不延长学制(学生一般都不愿意延长学制),双学位的教学基本上就要压缩在大三和大四上学期,应该先修的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会同时开设,学生课程负荷过大,消化知识和掌握技能的时间都非常有限。特别是,在当前受就业市场的影响,一进入大四,学生往往是一边是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一边是考研、靠公务员或者找工作,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四上学期还有参加司法考试,双学位的教学质量难以保障。鉴于此,我校将第二学位课程提前到大一开始进行,在大一主要开设高等数学、经济学、会计学基础等基础课程,在大二、大三开设专业课程,在大四开设实务性的综合性的课程。这样会均衡学生的学习负荷,尊重了专业学习
16、的内在规律,充分考虑了学生大学学习和生活的规律。四是,单独组班教学。双学位学生(目前我校有大约 50%的法学专业学生自主选择修读法学与管理学双学位)较单独修读法学专业学生的课程负荷大,要长期保持学习状态需要良好的班级环境,彼此激励,单独编班以利于学生的交流。其优点还在于能够便于统筹排课,特别是不在周末排课,保证学生有自由安排的时间。当然,我校法学专业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还在逐步探索的过程中,许多做法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和完善,还有一些新的设想(如,与建筑类专业复合培养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法学人才等)需要在上述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和探索。参考文献:1李晓安.首都经贸大学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
17、大学教学,2008,(8):55.2何颖 .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研究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7 年,(3):182.3美 罗伯特 M赫钦斯.美国高等教育M.汪利兵,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1:32.4李晓安.首都经贸大学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大学教学 2008 年,(8):55.5霍宪丹主编.当代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上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352.6何自力,沈亚平.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经济、管理、法学跨专业人才培养试验J.中国高教研究,2006,(9):55-56.作者简介:冯永泰(1972- ) ,男,四川成都人,西华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导,研究方向:经济法研究与教学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