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age 1 of 5業 務 報 告 !木質包裝材檢疫說明會資料己於 97 年 7 月 30 日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完成舉辦,公會亦已於 97.7.31e-mail 傳送會議資料供會員參閱。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台北總局)預定 97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PM14:0016:00 將巡迴至高雄再次辦理說明會,如確有需要,仍歡迎本會會員報名參加,但因為考量資料準備及場地座次規劃安排,務請於 97年 8 月 8 日(星期五爸爸節)前,逕向植檢課羅郁彥小姐(TEL:07-3377536;FAX:07-3377515)報名,俾便籌辦。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高雄市報關商業同業公會第 970
2、22 號通報 八月上旬 97年 8 月 6 日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7 年 7 月 29 日文號:農防字第 0971490364 號函:主旨: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業經本會於 97 年 7 月 29 日農防字第 0971490363 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送公告影本(含附件)請查照。收文部分特 訊附件 【摘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主 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如下:一、 修正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一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一項、第
3、十三項、第十四項、第十七項至第二十項、第二十三項至第二十五項、第四十四項至第四十九項禁止原因(病蟲害名稱)欄所列之學名及乙、有條件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十七項、第二十四項、第二點第五項至第七項及第十項病蟲害名稱欄所列學名 6 種。二、 修正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四十七項禁止原因(病蟲害名稱)欄,增列Sternochetus frigidus(Fabricius)為檬果象鼻蟲學名之同種異名。三、 修正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一項之檢疫條件欄中內容如下:(一)修正輸入地中海果實蠅發生國家或地區鮮果實檢疫處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輸入地中海果實蠅發生國家或地區鮮
4、果實檢疫條件。(二)修正荷蘭產鮮果實輸入檢疫處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荷蘭產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三)依據智利調整其國內行政區之劃分,修正智利產鮮果實輸入檢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智利產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四、 修正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三項檢疫條件欄中荷蘭產鮮果實輸入檢疫處理要點為荷蘭產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五、 為符實際需求,修正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五項檢疫條件欄中輸入木材檢疫作業及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輸入木材檢疫條件。六、 修正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六項檢疫條件欄中日本產桃蛀果蛾寄主鮮果實輸入檢疫作業要點
5、,名稱並修正為日本產桃蛀果蛾寄主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七、 為強化輸入檢疫措施,修正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七項檢疫條件欄中南韓產桃蛀果蛾寄主鮮果實輸入檢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南韓產桃蛀果蛾寄主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八、 刪除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有關昆蟲類之 Sternochetus frigidus、細菌類之Xylella fastidiosa 及真菌類之 Valsa ambiens。Page 2 of 5附註:上項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修正各附件因頁數甚多,且已上傳農委會網站(公會於 97.7.30E-MAIL 發送), 不另附奉,如
6、有需要歡迎自行上網下載或另洽公會影印參考。轉請周知。(97/7/30 文號:高報業字第 0613 號)2.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97 年 7 月 25 日文號:高市衛教字第 0970029564 號函:主旨:為符合菸害防制法新法規定,敬請轉知 貴會會員於營業場所入口處張貼禁菸標示並移除菸具,請查照。說明:一、菸害防制法業於 96 年 7 月 11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9641 號令修正公布,並自 98 年 1月 11 日起施行。二、依據新修正之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規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場所負責人應於所有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誌,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依
7、同法第 31 條第 2項處 10,000-50,000 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三、因應新法規定,請 貴會轉知會員依法張貼禁菸標誌及移除菸具以免受罰。附註:籲請各會員確實配合於營業場所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轉請周知。(97/7/30 文號:高報總字第 0614 號)3. 財政部關稅總局 97 年 7 月 29 日文號:台總局徵字第 09710152621 號令副本: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我國與宏都拉斯共和國部分,配合雙方自由貿易協定生效日,自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生效;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部分,業於九十七年三月一日生效。附中華民國(臺灣)與薩
8、爾瓦多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附註:上項中薩宏自由貿易協定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附件壹,請參考。轉請周知。(97/7/31 文號:高報業字第 0616 號)4. 財政部關稅總局 97 年 7 月 29 日文號:台總局徵字第 0971015323 號公告副本:主旨:公告新增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通關作業之關別代碼、連線作業項目、範圍、貨物卸存地點及實施日期。 公告事項:一、新增華儲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進口快遞專區貨棧關別代碼為 BX。二、新增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通關作業之連線作業項目及範圍如附件。三、貨物卸存地點為 640B2145。四、上開通關作業自 97 年 8 月 14
9、日起實施。附註:上項新增華儲高雄進口快遞專區連線作業項目及範圍公告如附件貳,請參考。 轉請周知。(97/7/31 文號:高報業字第 0617 號)5. 財政部關稅總局 97 年 7 月 30 日文號:台總局徵字第 0971015686 號公告副本:Page 3 of 5主旨:公告為配合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我國與宏都拉斯間協定生效實施,修正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參、八、項次 28、填報說明(3)、(7)(附件 1)暨參、十二、(六)1、2、3(附件 2),自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公告事項:申請適用我國與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待遇之進口貨物,報關時應於進
10、口報單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訊息格式:商品分類號列附碼)欄填報PT字樣(優惠關稅待遇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PT ),經填報 PT 者視為報明適用優惠關稅稅率;另應檢附該進口貨物出口國合法認證機關簽發之有效原產地證明書或其副本,並於進口報單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填報該證明書號碼,供海關查核。附註:上項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叄內容因中薩宏自由貿易生效後部分修正因頁數甚多,且已上傳關稅總局網竝,不另附奉(主要修正為填報進口報單 28 欄及特殊進口通關作業規定,其生效日改為中薩 97.3.1,中宏 97.7.15 生效),如有需要歡迎自行上網下載或另洽公會影印參考
11、。 轉請周知。(97/8/4 文號:高報業字第 0624 號)6. 財政部關稅總局 97 年 7 月 31 日文號:台總局徵字第 09710148791 號公告副本:主 旨 : 公告結關證明書及助航服務費繳納證明書改以 A4 單張單色列印,並自本(九十七)年十月六日起施行。 附註:籲請辦理結關證明書及助航服務費相關業務會員特別注意參辦。轉請周知。(97/8/4 文號:高報業字第 0625 號)7. 高雄市商業會 97 年 7 月 30 日文號:高市商總字第 0970076 號函:主 旨 : 為慶祝第 62 屆商人節表彰優良從業人員及商團工作人員,請於 97 年 9 月 30 日前選報本會辦理,
12、函請查照。說明:一、檢附本會第 62 屆商人節優良從業人員及商團工作人員表彰辦法暨申請書格式各乙份。二、請依照表彰辦法第三條規定之表彰年次辦理選拔,不合表彰年次者不予受理。附註:上項第 62 屆商人節優良從業人員及商團工作人員表彰辦法如附件叄,籲請有需求會員務請於 97.9.15 前洽公會索取申請書傳真公會彙辦。轉請周知。(97/8/4 文號:高報總字第 0627 號)8.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97 年 8 月 1 日文號:公告字第 0971014582 號公告副本:主旨:公告凡於 97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所取之貨樣,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仍存放於本局業務組及各分局之貨樣
13、,請進口人自公告日起 1 個月內來局領回。公告事項:一、請進口人持憑原發貨樣收據,於 1 個月內向本局業務組、前鎮分局、中興分局、外棧組、加工出口區分局及高雄機場分局貨樣存放單位,領回 97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所取貨樣及已解除專案保管之貨樣。二、逾期未領回貨樣,又未申請保留者,本局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 56 條規定,以放棄貨物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縱有異議,概不受理。Page 4 of 5附註:籲請需辦理領回手續之會員,務必於限期(97.9.1)前完成,確保自身權益。 轉請周知。(97/8/5 文號:高報業字第 0631)=分格線=1. 本公會 97 年 8 月
14、6 日文號:高報公字第 0619 號函致:正本:本會全體負責人及會員代表小姐、先生(通報請週知)副本:本會總務組主旨:本會為促進負責人及會員代表間聯誼增進身心健康,謹訂於 97 年 10 月 12 日(星期日)早上 6 時 30 分假大崗山球場舉行高雄市報關公會第十一屆理事長盃高爾夫球聯誼賽,敬邀 貴負責人及會員代表小姐、先生踴躍參加,共襄盛舉。(報名截止日期:97 年 8 月 31 日)說明:一、 依本會第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二、 本聯誼賽由本會全體理監事主辦。(各項獎品、獎金及餐費概由全體理監事完全負責)三、 檢附該聯誼賽須知及報名單(回執聯)各乙份。四、 本會聯絡人員傳真
15、及聯絡電話:總幹事 王榮坤 TEL 07-5515728、FAX 07-5515790、手機 0918-382024E-MAIL:KCBA.KCBAMSA.HINET.NET通報請周知。(97/8/6)2. 本公會 97 年 8 月 6 日文號:高報總字第 0634 號函致:正本:高雄市商業會、本會會員公司行號(通報請周知)副本: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本會總務組主旨:本會上級單位 高雄市商業會 函知有關高雄縣商業會在高雄市設立辦事處辦理簽證事宜,已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97 年 7 月 17 日判決高雄市商業會為勝訴,高雄縣商業會於高雄市簽證係屬違法,各會員請至高雄市商業會辦理簽證,請查照。說明:一
16、、高雄縣商業會越區在本(高雄)市設立辦事處並違規簽發產地證明書,侵害高雄市商業會權益一案,經內政部訴願、行政法院訴訟,該縣屢經敗訴確定,今再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於 97 年 7 月 17 日開庭審理,爰依行政訴訟法第 98 條第 1 項前段,判決:原告(高雄縣商業會)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 高雄縣商業會越區在本(高雄)市簽證係屬違規行為,高雄市商業會謹籲請本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勿再在該會辦理簽證業務,以正法紀,而免引起國際貿易糾紛。 三、 本案相關判決書因頁數較多,公會已另以電子郵件轉發送辦理,請查閱參考。 通報請周知。(97/8/6)發文部分Page 5 of 5.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