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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辅助审核技术规程.doc

1、长春市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程(试行版)长春市规划局2015 年 6 月前 言为提高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推进其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发展,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和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长春市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程(试行版)。本规程由长春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长春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与审核规划电子报批文件,应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目录第一章 电子报批设计要求 11

2、.1 总平面图设计要求 .11.1.1 基本要求 11.1.2 场地定位 11.1.3 道路 11.1.4 绿地 11.1.5 室外车场 11.1.6 建筑轮廓 11.1.7 建筑附属 21.1.8 室外设施 21.1.9 背景图 31.1.10 统计表类 .31.1.11 其他 .31.2 单体图设计要求 .31.2.1 单体基底 .31.2.2 建筑主体 .31.2.3 建筑附属 .31.2.4 坡屋顶 .41.2.5 室内车位 .41.2.6 造型轮廓 .4第二章 电子报批数据要求 52.1 电子报批制图标准 .52.2 电子报批的成果格式要求 .6第三章 指标计算规则 63.1 电子报

3、批指标计算相关概念 .63.1.1 规划总用地 63.1.2 规划净用地 63.1.3 住宅用地 63.1.4 公建用地 63.1.5 道路用地 63.1.6 公共绿地 73.1.7 其他绿地 73.1.8 屋顶绿地 73.1.9 水域 73.1.10 绿地率 73.1.11 小区干道 73.1.12 宅间小路 73.1.13 总建筑面积 73.1.14 计容建筑面积 73.1.15 容积率 73.1.16 住宅通高 73.1.17 办公通高 73.1.18 特殊性质商业 73.1.19 特殊性质办公 83.1.20 地下室计容线 83.2 电子报批指标计算规则 .83.2.1 建筑面积 83

4、.2.2 住宅 83.2.3 办公 83.2.4 商业 93.2.5 阳台、露台 93.2.6 飘窗 93.2.7 雨篷 93.2.8 坡屋顶 93.2.9 其他构件 103.2.10 场馆看台 103.2.11 地下车库出入口 103.2.12 架空 103.2.13 门厅、大厅 103.2.14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 103.2.15 舞台灯光控制室 113.2.16 落地橱窗 113.2.17 室外走廊(挑廊)、檐廊 113.2.18 门斗 113.2.19 门廊 113.2.20 楼顶间 113.2.21 室内楼梯、电梯井、通风井 113.2.22 室外楼梯 113.2.23

5、幕墙 123.2.24 保温层 123.2.25 变形缝 123.2.26 特殊层 123.2.27 地下室、半地下室 123.2.28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123.2.29 建筑层高和建筑计算系数、计容系数关系表 133.2.30 建筑相关构件和计算系数、计容系数的关系 153.2.31 建筑高度计算规则 163.3 电子报批指标统计表单 .163.3.1 通用表单 173.3.2 工业表单 21第四章 CAD 图图层命名标准 234.1 总平面图图层标准 234.1.1 用地类 234.1.2 道路类 244.1.3 绿地类 254.1.4 建筑类 264.1.5 室外车场、车位类

6、304.1.6 室外设施类 314.1.7 绿化设施类 324.1.8 控制红线类 334.2 单体图图层标准 .344.2.1 单体信息 344.2.2 建筑整理类 354.2.3 公摊类 424.2.4 室内车位 434.2.5 楼顶间 444.2.6 单体造型 440第一章 电子报批设计要求1.1 总平面图设计要求1.1.1 基本要求总平面图设计必须依据现状地形、规划设计条件(含五线)及相关规划要求。1.1.2 场地定位绘制出规划总用地与规划净用地界线,并标注各转角点的坐标。1.1.3 道路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轮廓;宅间小路要求绘制出道路轮廓,并用文字

7、标识出“宅间小路”。1.1.4 绿地绘制出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范围轮廓。公共绿地应用文字标识出“公共绿地”,并标注最窄处的宽度。公共绿地上的不透水硬地(如构筑物、体育设施、娱乐设施、硬化场地等),应绘制出清晰的平面投影轮廓。1.1.5 室外车场绘制出车场范围外轮廓,为公建配建的车场应用文字标识出“公建配建”,并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停车层数大于 1 层的,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层数。车场内应逐个绘制出车位轮廓。1.1.6 建筑轮廓1建筑轮廓包括建筑各层外围投影轮廓(细实线)、建筑基底轮廓(粗实线)、建筑附属轮廓(细实线)、局部公建轮廓(细实线)和地下室

8、基底轮廓(粗虚线)五类。建筑外围投影轮廓,指建筑0.000 高度以上的可见外围所有构件的最大水平投影轮廓。建筑基底轮廓,指建筑0.000 高度可见轮廓线以上外围水平投影轮廓;建筑附属轮廓,指建筑阳台、雨篷等非建筑主体结构部分的平面投影;局部公建轮廓,指某整体楼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或概念性空间围合,局部性质须勾绘出封闭的多段线,并标明性质类别(如为公建要细分大类和小类,具体分类可参考国标和规划条件配建分类);地下室基底轮廓,指地下一层与地面相交处的外轮廓,地下室其余部分轮廓参照地上部分处理。注意:图中应准确反应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正负零标高、场地设计标高、建筑间距(项目

9、内部建筑距离及周边建筑物与外部相邻的建筑物之间的间距),明确标注建筑物(裙房、主体建筑物)与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不得将与建筑轮廓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建筑内部电梯间、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1.1.7 建筑附属(1)阳台、雨篷,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2)楼顶间(屋顶楼梯间或设备间等的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3)室外楼梯,须绘制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4)架空层,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等。(说明其所处位置?)1.1.8 室外设施2服务设施:特指建设在公共绿地上的不透水硬地

10、,超过公共绿地总面积 30%应扣减相应的公共绿地面积。构筑物: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平面或空间设施,如硬化地面、烟囱、水塔等。1.1.9 背景图总平面图纸的背景图为现状地形图。应将地形图放置在“周边环境”图层中,即现状建筑,现状道路等,图形色彩统一使用“颜色 252”。1.1.10 统计表类总平面图中须附带绘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建筑面积一览表等相关统计表格。1.1.11 其他应包含指北针(风玫瑰)、比例尺、图例、图框等。1.2 单体图设计要求1.2.1 单体基底单体基底轮廓是指单体建筑主体外轮廓与地面相交的水平投影范围,基底轮廓应闭合。1.2.2 建筑主体建筑主体轮廓是根据建筑地下室、首

11、层、标准层、顶层分解建筑计算面积,对各层对象和各不同属性功能部分进行分解,分解出的轮廓应闭合。建筑各层轮廓图应画出并单独放置在图面上,并标注层属性、不同区域的使用性质和面积。含有公建面积的建筑层内,分解的面积轮廓可参考国标和规划条件配建分类,分解出的轮廓应闭合。注:局部公建性质轮廓是指某整体楼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概念性空间围合,局部性质须勾绘出封闭的多段线,并标明性质类别(具体分类可参考国标和规划设计条件配建用房分类)。1.2.3 建筑附属3建筑附属主要包括阳台、雨篷、室外楼梯、屋面附属等建筑附属构件,应详细标注其类型名称。根据附属构件性质分解建筑面积,分解的轮廓应闭合。

12、1.2.4 坡屋顶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应绘制出结构净高 1.2 米和 2.1 米投影面积轮廓线。坡屋顶空间与建筑顶层未采用实体楼板分割的,应按不同的层高面积折算要求绘制出不同面积系数的投影面积轮廓线。1.2.5 室内车位逐个绘制出车位轮廓,并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停车层数大于 1 层的,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层数。1.2.6 造型轮廓根据标准层主体及其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4第二章 电子报批数据要求2.1 报审图的图形采用 AutoCAD 2004-2008 的 DWG 文件,并处于模型空间。天正图纸保存为 T3 格式。2.2 绘图比例:总平面图一律按

13、照米为单位绘图,即一个图面的绘图单位等于1 米;建筑单体图一律按照毫米为单位绘图,即一个图面的绘图单位等于 1 毫米。2.3 图面标识文字高度宜为 3 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宜采用 AutoCAD 中的DIM 样式,文字标识清楚,保留两位小数。建筑的楼号和楼层标注应放置在单独图层上,楼层应以文字形式标注清楚,例如 1F。2.4 图形的坐标采用长春市坐标系统和长春市高程系统。不得对图面实体进行旋转、平移、缩放等操作。2.5 报审方案宜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段线、单线、圆、弧等,不宜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

14、净,图形的容量不宜大于 8M。2.6 除各类控制线外,所有实体线应为闭合多段线,且不得存在自交。2.7 报建实体应放在具有专业属性的图层下,其它实体不得绘制在此图层下。2.8 总平面图和各建筑单体图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 DWG 文件内(每栋建筑单体图应单独存放在一个 dwg 文件内),且所有 DWG 文件放置于同一文件夹内。2.9 总平面图的命名规则:项目名称+总平面图+其他.dwg。例:宝雍阁总平面图 C 区二期 2013-7-22.dwg2.10 单体图的命名规则:楼号+其他.dwg。5例:1#商住综合楼.dwg例:2#住宅.dwg第三章 电子报批指标计算规则3.1 电子报批指标计算相关概念

15、1、规划总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面积(h),包括规划净用地和其他用地。2、规划净用地可以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h)。3、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h)。 4、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h)。5、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h)。6、公共绿地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7、其他绿地除公共绿地以外的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8、屋顶绿地屋面(含架空层、半地下库房)绿化面

16、积()。9、水域水域按其投影面积计入绿地面积()。10、小区干道6参与区内道路面积计算的各类道路,包括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不含宅间小路)。11、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12、总建筑面积各个建筑面积的总和。13、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4、住宅通高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的部分。15、办公通高办公建筑内通高的门厅、大厅、中厅等。16、特殊性质商业商业建筑内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空间(影剧院、音乐厅、网球馆、羽毛球馆等)。17、特殊性质办公办公建筑内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空间(报告厅、多功能厅等)。18、地下室计容线地下室露出地面 1.5 米及以上部分的

17、结构外围线。19、其他构件其他构件是指除阳台、飘窗、雨篷、室外楼梯、楼顶间、坡屋顶之外的其他建筑构件(如门斗、有顶盖的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门廊等)。3.2 电子报批用地指标计算规则1、规划总用地规划总用地 = 规划净用地 + 其它用地。2、容积率容积率 = 计容建筑总面积 / 规划净用地。73、绿地率绿地率=(公共绿地+其它绿地+水域)规划净用地100%(%)。4、建筑高度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含女儿

18、墙的至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2、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3、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 1/4 者;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4、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

19、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和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5、建筑密度3.3 电子报批建筑指标计算规则3.3.1 特殊要求 1、当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计入超高范围,但该部分面积不得超出本层建筑面积的 20%,超过 20%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公共门厅、大堂等不计入超高范围。2、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厅、中厅等共享空间不计入超高范围。当建筑首层未设置二层及二层以上通高的门厅、大厅时,首层结构层高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8过 4.50 米。办公建筑内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空间(

20、报告厅、多功能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设置在办公建筑内的营业性用房,应按商业建筑层高规定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3、当商业建筑营业部分为单一空间且超过 1000 平方米时,其结构层高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 6.00 米;自选营业厅为单一空间且超过 2000 平方米时,其结构层高不应超 9.00 米。商业建筑内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空间(影剧院、音乐厅、网球馆、羽毛球馆等)不计入超高范围;门厅、中厅等共享空间不计入超高范围。4、主体结构外阳台单个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出 10.00 平方米。封闭阳台当其永久性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建筑面积按照自然层数分别计算后累加。有永久性盖顶的露台应按其顶盖水

21、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凸(飘)窗凸出建筑外墙面不得超过 0.60 米。5、坡屋顶空间与建筑顶层未采用实体楼板分割的,应按本规定对层高的要求计算建筑面积。6、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7、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8、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9、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10、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11、当建筑物地下室

22、、半地下室周边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其建筑面积应按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 1.50 米及以上部分的结构外围长度占结构外围周长的比例计入容积率。其中地下室功能为单一性的(如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应整体计算,有明确功能分区的,按照功能分区实际情况计算。9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周边通风采光井或下沉空间围护结构外围至地下室主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应超过 4.50 米,并应南侧设置。通风采光井或下沉空间双向设置的,地下室面积计入容积率。3.3.2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1、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2、骑楼、

23、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或箱(单独布置的不得超过 1.00 平方米,集中布置的不得超过 3.00 平方米)、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

24、8、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无墙体围护结构,进深不大于 0.90 米时,不计入建筑面积,否则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9、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0、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1、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3.2.1 建筑层高和建筑计算系数、计容系数关系表建筑主体性质 高度控制 系数控制 计算依据所有性质建筑 H2.2m X=0.5R=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建筑内局部楼层住宅 2.2mH3.3m X=1.0 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10R=1.0 及建筑面积规划管理规定3.3mH4

25、.5m X=1.5R=1.5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规划管理规定H4.5mX=H/2.2(取整数)、R=H/2.2(取整数)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规划管理规定2.2mH4.2m X=1.0R=1.0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规划管理规定办公H4.2mX=H/2.2(取整数,小于 2时按 2 倍计算)、R=H/2.2(取整数,小于2 时按 2 倍计算)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规划管理规定2.2mH4.5m X=1.0R=1.0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规划管理规定商业H4.5mX=H/2.2(取整数)、R=H/2.2(取整数)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规划管理规定

26、其它性质(除住宅、办公、商业外) H2.2X=1.0R=1.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地下室、半地下室 H2.2m h1.5 X=0.511m R=0.5h1.5mX=0.5R=0h1.5mX=1.0R=1.0(h 表示露高)H2.2 m h1.5mX=1.0、R=0H2.2m X=0.5、R=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H2.2 mX=1.0R=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架空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用途X=0R=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H8m X=1.0R=1.0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厂房H8mX=1.0R=2.0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27、控制指标H2.1mX=1.0R=1.01.2mH2.1m X=0.5R=0.5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H1.2m X=0R=0注:建筑计算面积=建筑几何面积*计算系数建筑计容面积=建筑几何面积*计容系数H 表示层高,计算系数(X),计容系数(R)3.2.2 建筑相关构件和计算系数、计容系数的关系构件 条件控制 系数控制 计算依据12类型结构外阳台 X=0.5、R=0.5阳台结构内阳台 X=1、R=1有柱雨篷 X=0.5、R=0.5出挑长度2.1m 的无柱雨篷不计算面积雨篷出挑长度2.1m 的无柱雨篷X=0.5、R=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窗台高0.45m,窗高2.1mX=0,

28、R=0飘窗窗台高0.45 且窗高2.1X=1.0,R=1.0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规划管理规定有顶盖 X=0.5、R=0.5室外楼梯单层无顶盖 不计算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H2.2m X=1.0、R=1.0其它构件 H2.2m X=0.5、R=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自身高度2.2m X=0.5、R=0.5楼顶间自身高度2.2m X=1.0、R=1.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屋顶净高小于 1.2米的部分X=0,R=0屋顶净高大于等于1.2 米部分,小于等于 2.1 米X=0.5、R=0.5坡屋顶屋顶净高大于 2.1米部分X=1

29、.0、R=1.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规划管理规定注:建筑计算面积=建筑几何面积*计算系数建筑计容面积=建筑几何面积*计容系数H 表示层高,计算系数(X),计容系数(R)133.3 电子报批指标统计表单3.3.1 通用表单3.3.1.1. 用地平衡表项目面积(公顷 ha)比例(%)规划总用地 -规划净用地 100.00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其中公共绿地其它用地 -143.3.1.2. 经济技术指标表项目 单位 数值规划总用地 h规划净用地 h总建筑面积 万地上建筑面积 万住宅建筑面积 万商业建筑面积 万 只统计“商业服务”性质下的内容其中其它面

30、积 万地下建筑面积 万建筑基底面积 万建筑密度 %容积率 规划户数 户(套)规划人口 人户均人数 人/户人口毛密度 人/h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套/h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套/h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万/h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万/h绿地率 %机动车总停车位 个其 地上车位 个15中 地下车位 个非机动车场面积 3.3.1.3. 绿地统计表项目名称 单位 数值规划总用地 规划净用地 绿地总面积 公共绿地 其它绿地 水域 其中屋顶绿地 绿地率 %3.3.1.4. 公建统计表名称 总面积() 所在建筑 备注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教育中学医院门诊所卫生站医疗卫生护理院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居民运动场(馆)文化

31、体育居民健身设施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商业服务餐饮16中西药店书店市场便民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银行储蓄所电信支局邮电所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养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治安联防站居(里)委会(社区用房)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供热站或热交换站变电室开闭所路灯配电室燃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市政公用居民存车处17居民停车场(库)公交始末站消防站燃料供应站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所)派出所其它管理用房防空地下室行政管理及其它其它小型汽车微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摩托车室内停车库自行车合计183.3.1.5. 建筑面积统计表住宅面积 公建面积楼号 建筑高度地上(下)层户数 地上地

32、下合计地上地下合计架空建筑合计合计规划净用地规划净用地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注:层数表达方式为“地上层数(地下层数)”3.3.2 工业表单193.3.2.1. 用地平衡表项目单位(公顷)面积比例规划总用地 Ha -规划净用地 Ha 100.00厂房建构用地 Ha配套建筑用地 Ha露天设备用地 Ha露天堆场用地 Ha道路用地 Ha其中广场停车用地 Ha其它用地 Ha -3.3.2.2. 经济技术指标表项目 单位 数值备注规划总用地面积 h规划净用地面积 h总建筑面积 h配套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 h计容总建筑面积 h容积率 建筑基底总面积 h建筑密度 %总绿地面积 h

33、绿地率 %20机动车停车位数(及停车面积)个()非机动车停车面积 3.3.2.3. 建筑统计表编号类别地上(下)层数高度(m)厂房面积()配套面积()总面积()合计第四章 电子报批 CAD 图图层标准4.1 总平面图图层标准4.1.1 用地类1. 规划总用地图层名 用地_ 规划总用地序 号 属性名 说 明1 用 地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2 规划总用地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示例 用地_ 规划总用地212. 规划净用地图层名 用地_ 规划净用地_ 输入户数 _基准点高程_户均人口序 号 属性名 说 明1 用 地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2 规划净用地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3 输入户

34、数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输入 0 或正整数。4 基准点高程规划用地各角点的平均高度,输入实数。5 户均人口 输入户均人口。示例 用地_ 规划净用地_0_0.0_3.23. 露天设备用地(仅工业区、物流仓储区有此项)图层名 用地_ 露天设备用地_ 地坪标高序 号 属性名 说 明1 用 地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2 露天设备用地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4 地坪标高规划用地各角点的平均高度,输入实数。示例 用地_ 露天设备用地_04. 露天堆场用地(仅工业区、物流仓储区有此项)图层名 用地_ 露天堆场用地_ 地坪标高序 号 属性名 说 明221 用 地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2 露天堆场用

35、地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4 地坪标高规划用地各角点的平均高度,输入实数。示例 用地_ 露天堆场用地_05. 广场停车用地图层名 用地_ 广场停车用地_ 地坪标高序 号 属性名 说 明1 用 地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2 广场停车用地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4 地坪标高规划用地各角点的平均高度,输入实数。示例 用地_ 广场停车用地_04.1.2 道路类1. 小区干道图层名 道路_ 小区干道_ 地坪标高序 号 属性名 说 明1 道 路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2 小区干道实体名,不需要修改。参与道路用地面积统计的道路定义为小区干道。3 地坪标高 输 入 实 数 。示例 道路_ 小区干道

36、_02. 宅间小路23图层名 道路_ 宅间小路_ 地坪标高序 号 属性名 说 明1 道 路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2 宅间小路实体名,不需要修改。指区内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不参与道路用地的统计。3 地坪标高 输 入 实 数 。示例 道路_ 宅间小路_04.1.3 绿地类1, 公共绿地图层名 用地_ 公共绿地_ 地坪标高序 号 属性名 说 明1 用 地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2 公共绿地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3 地坪标高 室 外 地 坪 相 对 高 度 , 输 入 实 数 。示例 用地_ 公共绿地_02,其它绿地图层名 用地_ 其它绿地_ 地坪标高序 号 属性名 说 明1 用 地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2 其它绿地实体名,不需要修改。其他绿地是指除公共绿地以外的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3 地坪标高 室 外 地 坪 相 对 高 度 , 输 入 实 数 。示例 用地_ 其它绿地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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