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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ppt

1、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兴起 “经济法”一词,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摩莱里在该书中将“经济法”一词作为“分配法”的词义使用。 后来,法国另一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在其著作公有法典一书中也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仍作“分配法”之义使用。如此语义,与现代经济法的语义不同。,摩莱里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早期的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恩格斯曾经对摩莱里的理论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它是18世纪的“直接共产主义理论”。摩莱里的经济法思想可以归纳为:(1)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权制度;(2)保证每个公民都有的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的

2、义务;(3)按人口数量实行需求平等的分配;(4)强调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统一的管理。,1843年,法国另一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在其著作公有法典一书中也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仍作“分配法”之义使用。如此语义,与现代经济法的语义不同。 德萨米的经济法主张归纳起来主要有:(1)主张实行公有制,认为公有制的最好形式是公社;(2)认为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分配;(3)主张建立没有贸易的社会制度;(4)重视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进入20世纪,经济法一词在法学界被采用,其含义已不限于“分配法”,而指国家管理经济的法。 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是德国1919年颁布的, 1964年,捷克斯洛伐

3、克颁布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这是世界上唯一一部经济法典。,三、经济法产生的背景 1、经济背景-(1)市场经济的天然缺陷:马克思主义:盲目性;西方经济学: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外部性(有利和不利益性)、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交易成本;(2)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垄断导致的两大异化竞争的异化、公平交易的异化。(3)经济的虚拟化虚拟经济 2、理论背景-亚当斯密经济学理论的破产和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兴起: 亚当斯密的两大假设,看不见的手,经济人 自由放任主义。 凯思斯的国家干预主义 3、政治背景-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形成(政治律:垄断对政治和统治的威胁和危害;评价政治家和执政党政绩的标准经济

4、和民主的发达程度) 4、法律背景二元法律体系“两条平行线”的不足民法的不足与行政法的不足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法律化,我国自1979年以来,党和国家的文件中都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法学界也广泛使用这一概念,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文件以“经济法”命名。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解也有相当差异。 人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最早提出经济法概念的是胡乔木同志。其标志是胡乔木同志1978在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文中提出了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两个专门性经济法律用语。,二、把握两种观点 对经济法的产生,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经济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古代说;另一种认为,经济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

5、的产物,具体讲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近现代说。,杨紫煊认为经济法起源于古代社会,杨紫煊对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的论述: 1、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 2、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是: (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 (2)、奴隶制国家为了行使其管理经济的职能,陆续制定或认可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法制前提; (3)、奴隶制国家的立法者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需要制定或认可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了基本的认识,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思想条件;,3、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本国

6、经济运行之法,而不能视为是以垄断禁止法为核心的法; 4、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经济法律的总和; 5、经济法的产生先于经济法学的产生,而不是相反。,大家都认同的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两次世界大战之后,1929至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资本主义国家放弃不干预政策,转采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纷纷通过立法干预经济,此即现代意义的经济法,如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1934年)、外汇管理法(1933年)、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年)。,(三)中国经济法的兴起,我国经济法于何时兴起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教材编者的观点是我国经济法起源于古代。如古代法律对赋税的调整、对农田水利的规

7、定。如“故先王之法,畋不掩群,不取麋夭,不涸泽而鱼,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罝罦不得布于野。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谿谷,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山林。鱼不得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是故草木之发若蒸气,禽兽之归若泉流,飞鸟之归若烟云。” 租庸调制,两税法,一条鞭法,青苗法,募役法等,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 、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 张居正一条鞭法,徭役以及田赋均以白

8、银征收,青苗法。每年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政府以较低利息贷款或借谷物给农民,秋后偿还,农民由此免受地主豪绅的高利贷盘剥。 王安石推出的“青苗法”,本意上是考虑到农民利益的,而且,他在鄞县做官时试行过,效果不错。但是当他推向全国时,却南辕北辙了。不识字的农民为了填写贷款申请书要花钱请书吏,到衙门去申请时,贷款多少又任由官吏填写。根据史书记载,虽然法定只有二分的利息,但是经过层层贪官污吏的盘剥,最后贷款农民要返回的利息竟然高达原来的35倍,比高利贷还要高很多,逼得农民“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之”,宁借高利贷,也不敢向政府贷款,“利民之政”变成“扰民之举”。,新中国建国初期即制定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但

9、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习惯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较少采用法律手段。十年动乱期间,法制荡然无存,经济法也无从谈起。自1979年以来,我国重视经济立法,通过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制定大量的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经济法的存在是个不争的事实。,法理中法的概念和经济法的定义,什么是法律概念?法律概念定义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概念的分类,一、法律概念释义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对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术语。 例1: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例2: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10、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例3:民法通则第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例4:商标法第3条:经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问题思考:法律概念是否只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表达并使用的概念?,否。例如,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此条直接表述的是民法上的一种义务,即“不当得利者负有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的义务”,而从该条即可抽象出一个民法领域的重要法律概念不当得利。 另如: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

11、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与上例相同,从该条可抽象出民法领域另一重要概念无因管理。 又如:法、法的渊源等概念,在任何一部法律中均未明确规定或表述,而是由法学家们抽象概括而成。,二、法律概念的功能 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 (1)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同时,法律概念也是表达司法判决的重要工具。 (2)认识功能。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3)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丰富的、明确的法律概念

12、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性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法律概念的具体功能,表达功能 认识功能 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的功能,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 法律概念也是表达司法判决的重要工具,认识功能,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否则 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 无法进行法律交流 无法进行法律实践活动,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的功能,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性程度 法律概念会影响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含义,因此,法律概念的重要性。 命题辨析:法律概念并未规定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它在法的要素中是不重要的。 例如,王海打假案,中对消费者概念

13、的定义,“王海打假”案,诉讼依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不同的判决结果: 各地法院对王海和其他职业打假者索赔案的判决结果,呈现出东边日出西边雨的奇特景观,甚至同一家法院对同一个原告、同一个标的物、同一种诉讼理由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其后例如2000年月日,华中“某区法院同时作出例关于购假索赔案的一审判决,原告的索赔请求全部予以驳回。”判决

14、书里“本院认为”:“原告在天内购买大批量,其行为不具备直接消费的目的,是一种形式上的消费者,其实质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滥用,因而不具有消费者的法律地位”“这一判决意味着即便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如果他一次或几次购买了若干数量的同类商品便提出索赔之后,他也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不是消费者。,如果“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因而经营者只需退还相应钱款而无须加倍赔偿,那么,那些真正“善意”的消费者岂不因无法证明“非知假买假”而将陷于“不是消费者”的法律与事实的悖论?而失去加倍赔偿的激励和经费来源又何来职业打假者之有?!如是,商家必会找出“本非消费者”的藉口以打发消费者和逃脱打假者,则本已艰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之路

15、将又多出一道高坎,惟商家再也不必因担心巨额索赔而须用心甄别查证假冒伪劣商品了,甚至无须收敛或精心掩藏其故意售假行为。由此可见“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的主张于日常经济生活中的可能负面影响。,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前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各种生产资料的消耗,后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求而对各种生活资料的消耗。消法认为消费者在消费性质上只能是对生活资料的消费。这样,判断某人是不是消费者就取决于消费动机,即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是否“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这将导致对以下现象难以准确判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特殊目的的消费大量出现,越来越多的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一定都是为了生活消费(即日常的吃穿住行)之

16、需要,有的为了精神上的享受如看电影,有的为了收藏或投资的需要如购买名人字画,他们是不是消费者?,从常识出发,无人否认购买电视机的人是消费者,因为对电视机的消费方式只能是观看电视节目。若某人有欣赏、收藏并投资名人字画的嗜好,其购买字画是不是消费呢?答案是肯定的,从满足购买者精神需求的角度而言,字画同电视机具有同样的功效,购买字画是集精神消费、投资手段和收藏需要三种目的于一体的,理应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电视机和字画的购买者在身份上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都是消费者。 国内早就有学者主张,除包括衣食住行等物质资料的消费之外,生活消费还应包括精神消费。精神消费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以提高消费者的

17、文化知识水平、陶冶性情、愉悦情绪等为目的的消费。人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之后,精神生活就决定了人的生活质量。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消费将成为消费的主要目的和动力。 观看电影和文艺演出、欣赏音乐、旅游以及为了追求时尚而享受美容服务、购买金银珠宝饰品、购买并收藏名人字画、古董都应当属于精神消费;法律不应该忽视这样的特殊消费,应当将这些消费品的购买者列入消费者之列。,社会发展至今日,不单是商品的总量增加了,而且种类也大为丰富,立法中应当及时补充这方面的内容。医疗、购房、文化、教育、保险、旅游以及网络消费等生活中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理应包含在消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之内。 随着社会的发展,消法中关于消费

18、者概念的不足之处已日益显现,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扩张性解释,以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法律概念的分类,(一)以概念涉及的内容为标准按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内容,大致可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涉人概念,是关于人的概念 如“公民”、“法人”、“当事人”等,涉事概念,是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 如“正当防卫”、“回避”等等,涉物概念,是有关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等无人格的概念 如“标的”、“票据”等等,这种划分不具有固定不变的第二个原因,亦是由语言自身在描述上的局限性决定的。 脑袋光而亮的男人是秃子,头发蓬乱的男人不是秃子,那么头顶光亮而周边有发的男人是不是秃子呢?这就有

19、不同的理解。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语言本身的问题,因为语言本身具有一种空缺,“在所有的经验领域都存在着一般语言所能提供的指引上的限度,这是语言所固有的。”,按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可以将法律概念划分为: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 一般法律概念指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法律概念,是法律概念的最高等级,通常可称为法律范畴。如:权利、义务、规则、原则等。 部门法律概念是指仅适用于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概念,它的涵盖面远较一般法律概念为窄。如:犯罪、刑罚、合同、债务、行政相对人质证、开庭等。 还可以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可将法律概念分为:主体概念、权利概念、义务概念、客体概念和事实概念。,二、经济法的概念,(一)、对经济

20、法概念的不同理解 对于经济法的概念一直有争议,甚至曾有人否认经济法的存在。主要观点有: 否定经济法说 1、经济法只是一个学科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佟柔 2、经济法只是行政法的分支,叫做经济行政法。梁慧星,肯定经济法说 1、大经济法说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2企业法说 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法说 武汉大学漆多俊:经济法是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此观点划分了民商法和经济法各自的调整范围,但是对市场竞争关系的经济法调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李昌麒语),5、国家干预说 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经

21、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教材作者认为这种提法过于强硬,不能体现对经济运行客观规律的尊重,易导致国家对经济管理的主观随意性。但这毕竟是主流观点。 6、经济协调说,即本教材观点。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经济法的定义(协调说)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一:学术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议: 漆多俊(武大): 国家调节论:“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 因为市

22、场障碍性、市场机制唯利性和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 国家调节的基本三方式即对市场强行规制、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和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促进。 相应的形成经济法的主要三个调整对象 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三、 刘文华(人大) : 管理协调论或称为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论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三)、 杨紫煊: 国家协调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 市 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外部性、公共产品、反竞争)。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关系:

23、第一、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二、市场管理关系 第三、宏观调控关系:,教材的观点,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这里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直接和间接交易活动的经济组织和非企业性经济组织。如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社会组织的法律规范。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经济交往的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

24、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隶属或指导性关系既包括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命令与服从、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又包括同一级别组织之间在业务上的管理与执行关系。如关于计划、财政、税收、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强调效率、兼顾公平,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最低基本生活。健全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成员遇到风险后基本生存的保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后盾。如关于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方

25、面的法律规范。,注:文本框可根据需求改变颜色、移动位置;文字可编辑,POWERPOINT模板 适用于简约清新及相关类别演示,1,2,3,4,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目录,点击添加标题,点击添加标题,点击添加标题,点击添加标题,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

26、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会议基调,年会视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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