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53.50KB ,
资源ID:5370312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537031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第414章 商船(油类污染的法律责任及补偿)条例五.doc)为本站会员(ysd1539)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第414章 商船(油类污染的法律责任及补偿)条例五.doc

1、第 414 章 商船(油类污染的法律责任及补偿)条例五摘要:本条例对以下事项作出规定:因载油船舶排放或逸漏油类造成污染而作的补偿;船东的法律责任;有关该等法律责任的强制保险;油类进口商及其他人付予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的分担款项;在若干情况下该基金对油类污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该基金向船东作出的弥偿;及上述各事项的附带或有关事项。第 414 章 第 23 条向基金缴付分担款项(1)凡油类是经海路运载至香港的港口或贮油站,第(4)款所指的人须向基金缴付分担款项。(2)不论油类是否进口的,第(1)款均适用;而纵使在运载同一批油类的上一航程中已须缴付分担款项,第(1)款仍适用。(3)油类经海路运送,而在不是

2、基金公约地区的地区的港口或贮油站卸下后,在首次由香港任何贮油站接收时,第(4)款所指的人亦须就该批油类向基金缴付分担款项。(4)须缴付分担款项的人(a)在有关油类是正在进口的情况下,是其进口商;及(b)在其他情况下,是有关油类的接收人。(5)任何人在任何一年内所输入或接收的油类如不超过 150000 公吨,则无须就他在该年内输入或接收的油类缴付分担款项。(6)为第(5)款的目的(a)一个公司集团内的所有公司须当作一个人;及(b)已合并为一间单一公司的两间或以上的公司,须与该单一公司当作同一个人。(7)任何人就任何一年须缴付的分担款项,(a)其数额由干事根据基金公约第 12 条厘定,并由基金通知

3、该人; (由 1997 年第 46 号第18 条修订)(b)须按基金通知该人的付款期数及付款期限缴付,而如该人须缴付的分担款项在到期后仍未缴付,则该笔款项(i)自到期之日起衍生利息,直至付清为止,利率由基金大会不时厘定;及(ii)连同上述利息,可作为拖欠基金的民事债项追讨。(8)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藉规例,规定根据本条须缴付或可能须缴付分担款项的人,向行政长官或基金交出付款保证;而该等规例可(a)载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适宜的补充或附带条文;及(b)订明违反该等规例中某些指明的规定,即属犯罪,并可订明可就该等罪行判处不超过$5000 的罚款。 (由 1999 年第 64 号第 3 条修订

4、)(9)在本条及第 24 条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公司”(company) 指根据香港或其他地区的法律成立为法团的机构;“原油”(crude oil) 指不论是否已经过处理以利运输的地下天然液态碳化氢混合物,并包括(a)已提去馏分的原油;及(b)已加入馏分的原油;“燃油”(fuel oil) 指从原油提炼出来,以用作发热燃料或动力燃料的重馏分或剩余物质,或由该等材料合成以作该等用途的各种混合物,而这些物品的品质与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所订的第四号燃油(编号 D396-69)规格相符,或比该规格所指的更重; (由 2003年第 19 号第 4 条修订)“公司集团”(group of companie

5、s) 的含义与公司条例(第 32 章)第 2(1)条所指的相同;如公司是在香港以外组成的法团,则具有作出必要的修改后的相应含义;“输入”、“进口”(import) 指输入香港;“进口商”(importer) 指有关油类在输入时的报关人(不论是他本人或由别人代表他报关);“油”、“油类”(oil) 指原油及燃油;“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指英文名称为“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的团体。 (由 2003 年第 19 号第 4 条修订)(10)在本条中,“海”(sea) 不包括释义及通则条例(第 1 章)第 3 条所指的香港水域。 (由 199

6、8 年第 26 号第 44 条代替)(1990 年制定)第 414 章 第 24 条取得资料的权力附注: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 1999 年第 64 号第 3 条(1)为了向基金转交一份名单,列明任何一年中根据第 23 条须缴付分担款项的人的地址及其须缴付分担款项的油量,行政长官可藉书面通知规定从事生产、处理、分销或运送油类的人,向通知书内指明的人提供通知书内指明的资料。 (由 1999 年第 64 号第 3 条修订)(2)根据本条发出的通知书,可规定一间公司提供所需资料,以确定其法律责任是否受第23(6)条影响。(3)根据本条发出的通知书可指明遵从该通知书的方式及时限。(4)在基金起诉任何人

7、以追讨根据第 23 条到期须付的款项的诉讼中,由行政长官转交予基金的名单所载详情,只要是以根据本条取得的资料为依据,即可接受为名单所述有关事实的证据;而可这样接受为证据的详情,只要是以被起诉的人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即须推定为准确,直至反证成立为止。 (由 1999 年第 64 号第 3 条修订)(5)任何人如披露他根据本条或由于执行本条,而获别人提供或自己取得的资料,则除非有关资料是(a)在得到提供资料的人同意下披露;或(b)由于执行本条的关系而披露;或(c)为根据本条而产生的诉讼而披露,或为有关该等诉讼的报导而披露,否则披露资料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0。(6)任何人如(a)拒绝遵从或

8、故意忽略遵从本条下的通知书的任何规定;或(b)作出他明知在要项上失实的声明,或轻率地作出在要项上失实的声明,充作遵从本条下的通知书的规定,即属犯罪,(i)如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 1 年及罚款$50000;或(ii)如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1990 年制定)第 414 章 第 25 条基金对污染损害承担的法律责任(1)蒙受在香港出现的污染损害的人如(a)因为造成损害的事件是 (由 1997 年第 46 号第 19 条修订)(i)由不可避免及不可抵抗的特殊自然现象所引致;或(ii)完全由于另一人意图造成损害而做出或没有做的事情所引致,而该另一人不是船东的雇员或代理人;或(iii

9、)完全由于负责维修灯号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在执行该职能时的疏忽或不当作为所引致,(及由于法律责任已因而藉第 7 条完全卸除);或(b)因为须对该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船东或担保人,没有能力十足履行其法律义务;或(c)因为该项损害超过根据第 6 条承担而经第 9 条局限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根据第 6 条取得十足补偿,则基金须对该损害承担法律责任。(2)凡(a)任何事件在香港及另一基金公约地区范围内造成污染损害;及 (由 1997 年第 46 号第 19 条修订)(b)根据法律责任公约就该项污染损害进行的索偿诉讼,已在一个不是基金公约地区的地区或在香港提起,则第(1)款须如其中“香港”一词已由“基金公约地区范围”取代般解释,并按同样方式适用于该污染损害。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