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P GB/T XXXX-201X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 V4.2)2017.05.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X-XX-XX 发 布 201X-XX-XX 实 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2、 Base Station EngineeringGB/T XXXX-201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X 年 XX 月 XX 日XXXXXX 出版社201X 北 京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公 告第 XXX 号关于发布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现批准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XXXX-201X,自 201X 年 XX 月 XX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XXXXXX 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月日前 言本标准根据建标函2
3、015274 号关于印发 201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公众蜂窝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规划、设计、安装、施工、验收和维护及安全、节能、环保、共建共享等技术要求。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邮编:100804) ,以供修订时参考。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主编单位:华信咨
4、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参编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参加人: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2.1 术语 .22.2 符号 .23 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要求 .34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设计要求 .44.1 一般性要求 .44.2 基站设备设计要求 .44.3 基站电源系统设计要求 .54.4 基站基础配套设计要求 .65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施工要求 .85.1 一般性要求 .85.2 基站机房
5、与塔桅施工要求 .85.3 基站设备安装要求 .95.4 线缆布放要求 .95.5 天馈系统安装要求 106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验收要求 146.1 一般性要求 146.2 验收条件 146.3 工程初验 156.4 工程试运行 156.5 工程终验 157 移动通信基站维护要求 177.1 一般性要求 177.2 运行维护要求 178 安全、节能、环保、共建共享要求 198.1 安全防护 198.2 绿色节能 198.3 环境保护 208.4 基站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20附录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21引用标准名录 22编写说明 24条文说明 261 | 1 总则1.0.1 为统一公众蜂窝移动通
6、信网络中通信基站有关工程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公众蜂窝移动通信基站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工作。1.0.3 工程建设应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和经济政策,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材料、用水、用地及保护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现行技术体制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1.0.4 工程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的,应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1.0.5 工程建设应满足公众蜂窝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1.0.6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以上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应满足抗震设防的要求,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 5083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的有关规定。1.0.
7、7 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电信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关于电信设备进网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1.0.8 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矛盾时,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办理。1.0.9 在特殊条件下,执行本标准中的个别条款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理由,提出采取措施的报告,呈主管部门审批。2 | 2 术语2.1 术语2.1.1 电信业务经营者 Communication Business Operato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者指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2.1.2 电信基础设施经营者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
8、ture Operator电信基础设施经营者指获得电信基础设施经营许可的单位。2.2 符号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英文缩写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RRU Remote Radio Unit 远端射频模块SON Self-Organizing Network 自组织网络SPD Surge Protection Device 浪涌保护器3 | 3 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要求3.0.1 基站规划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通信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网络拓扑结构、性能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3.0.2 基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 500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要求。3.0.3 基站规划应合理利用现有
9、资源,根据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址建设基站的需要,实现资源的共建共享。3.0.4 基站站址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等国家有关电磁辐射环保和防护规定的要求。3.0.5 基站站址应避免选在雷击区。3.0.6 基站站址宜设置在电源、传输接入等配套条件良好的处所。3.0.7 基站站址与周边设施的安全间距应满足通信安全需要及有关规定要求。4 | 4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设计要求4.1 一般性要求4.1.1 基站工程设计应满足网络性能及覆盖、容量、质量和投资等网络建设目标的要求。4.1.2 基站类型应根据不同制式网络的覆盖特点、覆盖场景、配套情况等因素选取。4.1.3 基站站址的选
10、择应满足无线网络整体结构布局要求,基站站间距设置应满足覆盖需求和干扰控制,位置偏离范围应不影响网络性能。4.1.4 基站的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68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4.1.5 基站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基站所处环境采取必要的伪装、美化等工艺措施,以达到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4.2 基站设备设计要求4.2.1 基站设备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接口要求、操作维护要求、机械和环境要求、电源和接地要求及同步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数字蜂窝移动网络技术体制及设计要求。4.2.2 基站设备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产品性能、集成度、兼容性、功耗水平、升级维护便利性及采购价格等因素
11、,同时应采用多种设备形态,满足各种场景与应用需求。4.2.3 基站设备的选择应遵循节能、节材、节地、环保的原则。4.2.4 基站机房设备布局应兼顾设备安装要求和机房使用效率,并宜为后期扩容预留空间。4.2.5 基站设备抗震加固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 5059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4.2.6 室外安装的设备应具备与环境相应的物理防护等级。5 | 4.2.7 基站天馈线类型应根据基站规划能力并结合部署场景合理选择。4.2.8 基站天线的安装位置、挂高、方向角、下倾角等设置应满足公众移动蜂窝网络覆盖质量要求,天线主瓣方向 50m 以内应无高大建筑物阻挡。4.2.9 多系统共存时,
12、为满足各系统隔离度要求,同一天面不同天馈线系统间应采取必要的空间隔离、物理隔离等措施,各系统间隔离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YD 519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及 YD/T 2164.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钢塔架的有关规定及技术体制要求。4.3 基站电源系统设计要求4.3.1 基站电源系统技术方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T 1051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和 YD/T 5040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4.3.2 基站电源系统引入市电的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供电条件、用电容量及供电部门要求确定。4.3.3 市电引入线路容量及回路数应考虑可扩容性。无
13、市电引入条件的基站,其主用电源可考虑采用太阳能、风能或其他能源供电,优选绿色环保能源。4.3.4 基站应结合当地供电条件按需配置移动发电机组或固定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4.3.5 直流电源系统机架容量应按远期负荷配置,开关电源模块按近期负荷配置,直流系统应具备二次下电功能。4.3.6 蓄电池组配置及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T 5040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4.3.7 分布式基站设备与局端站距离较远时,可采用集中直流远程供电方式。4.3.8 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T 5027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可以采集电源、空调等设备
14、的运行参数和工作状态以及机房防火、防盗、温湿度等环境参数。4.3.9 交流电源线的导线截面应根据导线所允许的载流量进行选择。4.3.10 直流电源线的截面应根据直流供电回路所允许的电压降来计算选择,同6 | 时还应满足导线所允许的载流量。4.3.11 基站机房的空调设备配置应根据通信设备长期正常运转的需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综合确定。4.4 基站基础配套设计要求4.4.1 基站机房设计应满足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和维护的空间要求,应符合城建、环保、消防、抗震、人防等有关要求。4.4.2 基站机房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 500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4.4.3
15、 基站机房应具备正常照明光源和应急照明光源。4.4.4 基站机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配备灭火装置。4.4.5 基站机房的抗风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有关规定。4.4.6 基站机房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 5054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有关规定。4.4.7 基站机房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4.4.8 基站机房的防雷与接地、机房内等电
16、位连接方式及接地排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68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4.4.9 基站机房防洪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201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4.4.10 在容易受到人为破坏的区域内设站,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防盗措施。4.4.11 基站站址选在非电信专用房屋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T 2198租房改建通信机房安全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4.4.12 基站选址在各类军用、民用机场和应急起飞跑道附近时,应符合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必要时应在基站7 | 塔桅顶端设置航空标志灯。4.4.13 基站天馈线系统应有完善的防
17、直击雷及二次感应雷的措施,基站天馈线、机房、走线架等设施均应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4.4.14 基站天馈线系统及室外走线架的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 GB 5068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各类接地线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值和材料机械强度确定铜线截面积。4.4.15 基站机房应根据设备高度、线缆走向、施工及维护方便等因素合理设置室内走线架挂高,走线架下端和设备顶端垂直间距不应低于 0.2m,走线架上端和机房顶端间距不应低于 0.3m。4.4.16 基站机房走线架构件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T 502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的
18、有关规定。4.4.17 基站机房内走线架应做接地处理及电气连通。4.4.18 基站机房馈线窗的位置、尺寸及孔洞设置应满足不同外径线缆穿入和固定的要求,并为后期扩容预留空间。4.4.19 基站机房馈线窗下沿应高于室外走线架,并具备防水密封功能,密封件应便于以后的扩容、更换。4.4.20 在已有建筑物上加建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时,为保证原有建筑物的安全,应对建筑物进行技术鉴定或设计复核,满足荷载要求后方可实施。4.4.21 钢塔桅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T 5131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4.4.22 钢筋混凝土塔桅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135高耸结构设计
19、规范的有关规定。4.4.23 基站天线塔桅应避开危险不利地段,选址在高压供电线路、铁路、公路等设施附近时,安全间距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范条例要求。如无法避开,应采取可靠并经论证的技术措施。8 | 5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施工要求5.1 一般性要求5.1.1 基站工程施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5.1.2 基站工程施工时应根据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基站设备共址建设需求进行设备安装、线缆布放、天馈系统安装等配套建设。5.1.3 基站工程
20、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 5201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5.2 基站机房与塔桅施工要求5.2.1 基站机房施工应符合城建、环保、消防、抗震、人防等有关要求5.2.2 基站机房建筑及装修应按设计要求施工,相关槽道、孔洞、紧固件等位置、规格应符合工程设计和设备安装要求,地槽盖板应严密、坚固,地槽内不应有渗水。5.2.3 基站机房建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 500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5.2.4 租用改建基站机房建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T 2198租房改建通信机房安全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其选用的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
21、火规范的有关规定。5.2.5 基站机房环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T 1712中小型电信机房环境要求的有关规定。5.2.6 基站机房室内走线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T 502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且应可靠固定,横平竖直,无明显扭曲和歪斜。走线架横铁应排列均匀,安装位置应满足下线和线缆转弯要求。走线架与机房内钢筋应保持绝缘,经过梁、柱时应就近与梁、柱加固。9 | 5.2.7 基站机房室内走线架穿过楼板孔洞或墙洞处应有加装保护框,线缆放绑完毕应用盖板封住洞口,有密闭要求的机房应采用防火防水胶泥封堵。5.2.8 槽道安装应平直、端正、牢固。切割走线槽时,切口应垂直整齐,走线槽的
22、两端应安装盖子。5.2.9 基站的塔桅应采取必要的防盗及防爬警示措施,同时宜设置维护平台及攀登设施。5.3 基站设备安装要求5.3.1 基站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安装应符合工程设计及安装工艺要求,并参照相应设备厂家的安装操作手册执行。5.3.2 基站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设备机架应垂直安装,接线无误,并保留足够空间以满足调测、散热和日常维护需要。5.3.3 基站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无强电、强磁和强腐蚀等可能对设备造成影响的隐患,防静电措施应符合设备及工程设计要求。5.3.4 基站设备挂墙安装时,安装墙体应为水泥墙或非空心砖墙,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挂墙或杆安装件的安装应符合设备供应商的安装及固定技术要求。
23、5.3.5 基站设备室外安装时,应满足当地室外工作的环境要求,并做好抗风、防水、防破坏等措施,不宜安装在洼地、易被雨水冲刷的地点、土质松软地点、影响市容地点等处。5.3.6 基站设备机架的防震加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 5059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工程设计的有关要求。5.4 线缆布放要求5.4.1 交流电缆、直流电缆、信号线在机房内不宜同架、同槽敷设。无法避免同架长距离并行敷设时应采取屏蔽措施。5.4.2 馈线的布放位置、加固方式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同时应避免斜走线、交叉、空中飞线、扭曲、裂损等情况。10 | 5.4.3 馈线布放时应采用喉箍、扎带和馈线卡等方式进行固定,应安
24、装牢固、横平竖直、均匀稳定。馈线垂直敷设时相邻两固定点间的距离宜为 0.5m1.0m ,水平敷设时宜为 1.0ml.5m。5.4.4 馈线布放应做到走线美观,美化基站的馈线宜进行隐蔽处理。5.4.5 室外馈线进入室内时应做防水弯,防水弯半径应大于馈线规定的最小转弯半径,馈线打弯处宜低于馈线窗下沿 0.1m0.2m。5.4.6 室外光缆、电缆和馈线应铺设于室外走线架上,并保证可靠接地。对于不具备室外走线架安装条件的天面和塔桅,应安装保护套管。5.4.7 馈线走线入室应由上到下依次分层排列,整齐有序。馈线进线窗口应采用馈线窗,馈线安装完毕后应对孔洞进行严密封堵。5.4.8 馈线不应沿建筑物避雷带和
25、避雷地线捆扎布放。5.4.9 馈线应避免与消防管道及强电高压管道同路由布放。5.4.10 线缆的布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缆的长度不应超过 100m。2 电缆走道上的电调控制线和其他线缆应分开布放。3 线缆应顺直、整齐,应避免线缆交叉纠缠,按顺序下线。4 线缆在电缆走道的第一根横铁上均应绑扎,绑扎线扣松紧适度。5 线缆拐弯应均匀、圆滑一致,其弯曲半径不小于 60mm。6 线缆两端应有明确的标志。5.4.11 电源线和信号线的布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 5079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 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5.4.12 接线端子的规格、材料应与电源
26、线相吻合。接线端子的焊接或压接应牢固、端正。5.4.13 电源 SPD 的引接线和地线应布放整齐,走线应短直,并固定牢靠。5.5 天馈系统安装要求5.5.1 基站天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1 | 1 天线安装位置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2 天线应安装在牢固的支撑物上,天线应安装牢固、稳定,应满足抗风、防雨及防震的要求,有源天线还应满足散热要求。3 天线的挂高、方位角和俯仰角应符合设计要求,方位角偏差应在5之内、俯仰角偏差应在1 之内。4 天线辐射的主瓣方向 50m 范围内,不应有高大建筑物阻挡。5 天线安装时应预留足够的维护空间。当 RRU 与天线共杆安装并安装在天线下方时,天线下沿与 RRU 上
27、沿之间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 300mm。6 所有天线均应在避雷针 45 保护范围内。7 增高架、落地塔的主体部分应以钢结构为主,其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和现行行业标准 YD/T 5131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8 抱杆安装天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抱杆材料和型号选择应根据土建专业有关规范和设计方案确定。2) 抱杆长度应根据天线挂高、周围环境和土建核算情况综合取定。3) 抱杆的荷载及承重加固方式应根据土建专业有关规范和设计方案确定。9 壁挂安装天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壁挂安装支架的固定和安装位置为混凝土墙面或混凝土柱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
28、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 JGJ 14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2) 壁挂安装支架主体部分应以钢结构为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10 集束钢杆安装天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束钢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和现行行业标准 YD/T 5131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2) 集束钢杆的固定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 JGJ14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的有关规定。12 | 3) 集束钢杆的荷载及承重加固方式应根据土建专业有关规范和设计方案确定。11 天线和支撑物的
29、防雷与接地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 GB 5068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5.5.2 卫星定位系统天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星定位系统天线周围应无遮挡。如果周围存在高大建筑物或山峰等遮挡物体,应保证在朝南方向且天线顶部与遮挡物顶部任意连线与天线垂直向上的中轴线之间夹角不小于 60。2 卫星定位系统天线应以周边没有大功率发射设备,没有同频干扰或强电磁干扰为最佳安装位置。不应放置于基站射频天线主瓣方向上的近距离辐射区域内、微波天线的微波信号下方、高压电缆下方以及电视发射塔的强辐射下。3 卫星定位系统天线应在避雷针 45 防雷保护范围内
30、。4 卫星定位系统天线应竖直安装,各向偏差不应超过 1。5.5.3 室外走线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走线架应可靠接地,安装位置、高度及保护接地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2 走线架应横平竖直,各横铁规格一致,两端紧贴走线架扁钢和横铁卡子,横铁与走线架扁钢应相互垂直。3 走线架的地面支柱安装应垂直稳固。4 加固支撑安装应平稳牢固,吊挂垂直整齐。5 横铁卡子、固定螺栓等部件应齐套并安装牢固。6 走线架横铁应间隔均匀,当影响线缆布放时可做适当调整。7 室外走线架不应与室内走线架有电气连接。8 室外走线架相互连接时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9 所有支撑加固用的同类膨胀螺栓余留长度应一致。10 走线架穿过楼板空洞
31、或墙洞处应加装保护框,线缆放绑完毕应用盖板或防火袋封住洞口。11 新增系统与现有系统设备共用走线架时,新增系统线缆的布放应与现有13 | 线缆整齐一致。12 走线架应采用列架结构安装,并通过连接件与建筑物构件连接成一个整体。5.5.4 多系统共存工程隔离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多系统共存时,为保证多系统间隔离度的要求,共天面的天馈线系统间应采取空间隔离、物理隔离等措施,各系统天线间隔离度应符合 YD/T 2164.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钢塔架的规定及有关规范要求。2 空间隔离措施包括垂直隔离、水平隔离等。实施时宜优先采取垂直隔离措施,现有天面不具备垂直隔离安装条件时,可采用水
32、平隔离措施或二者混合。3 采用空间隔离时应合理设计天线隔离距离和朝向,确保隔离度满足指标要求。4 对空间隔离无法满足要求的,应通过加装物理隔离设施或滤波器等技术措施实现。14 | 6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验收要求6.1 一般性要求6.1.1 工程验收包括工程初验、工程试运行和工程终验,验收流程如图 6.1.1:设备安装系统测试交验初验移交合格工程整改不合格试运行验收测试合格工程整改不合格最终验收图 6.1.1 工程验收流程6.2 验收条件6.2.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技术文件。工程初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技术文件一式三份。6.2.2 竣工技术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竣
33、工技术文件按规定内容应没有缺页、漏项、颠倒,资料齐全。2 竣工图纸应与实际竣工状况相符,测试记录数据应真实准确。3 资料书写应字迹清楚、版面整洁、规格一致,装订应符合归档要求。6.2.3 竣工技术文件的编订应符合建设单位归档要求,可按单位工程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15 | 6.3 工程初验6.3.1 初验应按照相应制式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规范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6.3.2 初验前设备应安装完毕,经过检查测试全部合格,监理资料齐全,具备初验条件。6.3.3 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报告和竣工文件后,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进行初步验收。施工单位、
3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及代理商应给予积极配合。6.3.4 在验收测试时,如果发现主要指标和性能达不到要求时应由责任方负责及时处理,问题解决后再重新进行测试。6.4 工程试运行6.4.1 试运行验收应从初验测试完毕、割接开通后开始,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 3 个月。建设单位应组织维护部门、施工等单位参加工程试运行。6.4.2 试运转验收测试的主要性能和指标应达到规定,方可进行工程终验。如果指标不符合要求,应进行问题排查,经整改后重新测试,直至测试指标合格为止。6.4.3 试运行后,维护部门应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试运行报告。6.5 工程终验6.5.1 工程终验应检查下列内容:1 确认各阶段
35、测试检查结果。2 工程初验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情况。3 工程试运行情况报告。4 验收组认为必要项目的复验。5 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情况。16 | 6.5.2 工程终验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1 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项目,应由验收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2 终验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签发验收证书。3 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验收小组应对工程质量给予评定,编写终验报告,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颁发验收证书。17 | 7 移动通信基站维护要求7.1 一般性要求7.1.1 应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对基站运营状态进行 24 小时监控。7.1.2 应建立基站故障处理机制,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修复处理。7
36、.1.3 应及时对基站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保养及更换。7.1.4 对各种值班情况、巡检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7.1.5 各级维护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检查,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维护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7.2 运行维护要求7.2.1 基站故障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站所有设备应存有备件,并要求在故障时限内配送至故障地点。2 因基站故障造成基站原覆盖的范围出现信号中断的,应在 2 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 24 小时内将故障恢复。3 故障处理过程中,应记录故障处理的情况及有关信息并备案。4 更换下来的故障板件应及时返修处理。7.
37、2.2 应定期对基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包括机房环境、主设备、配套设备、天馈系统和环境监控设备等。7.2.3 超出使用年限的板件应及时更换。7.2.4 机房空调应每季度清洗一次。7.2.5 基站电池组应每 3 年至少进行一次容量放电测试,不达标的电池应及时更换;闲置的电池组宜每 3 个月进行一次充电处理。7.2.6 基站机房应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更换。7.2.7 涉及特种作业的维护工作,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18 | 和规定经培训后持证上岗。7.2.8 基站机房应设置防盗、防火监控设备,当机房发生盗窃、火警时能将信息及时传送到网管系统。7.2.9
38、 机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9 | 8 安全、节能、环保、共建共享要求8.1 安全防护8.1.1 工程建设应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技术体制,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8.1.2 工程建设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七十号)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 、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 2008 111 号)和现行行业标准 YD 5201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8.1.3 对于有割接工作的项目,割接前应制定割接方案,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同
39、时制定应急预案,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8.1.4 工程项目施工应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接受交底的人员应覆盖全体作业人员。8.2 绿色节能8.2.1 工程建设中宜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采用各种能源循环利用系统,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8.2.2 工程建设中应在满足相应技术及服务指标的情况下,优先选用高集成度、低功耗、智能节电功能的基站设备。8.2.3 工程建设中应在设计、采购、建设、维护等各阶段制定并实施基站建设节能、节水、节材及绿化管理制度。8.2.4 工程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共享现有基站配套资源,减少设备及配套数量。20 | 8.3 环境保护8.3.1 工程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40、保护法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优先采用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8.3.2 在工程建设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降低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危害。8.3.3 基站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同时不应影响周边建筑及环境的日照水平。8.3.4 基站建设及运行中应避免产生光污染,同时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8.3.5 基站设备对电磁辐射保护、噪声控制、废旧物品的回收及处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 503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8.4 基站基础设施共建共享8.4.1 多个电信运营商基站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时,应充分考虑各制式系统天线电磁干扰的影响。8
41、.4.2 应在节约用地的基础上,结合各方电信运营商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设置基站站址的占地面积。8.4.3 应合理配置基站电力和传输资源,满足共建共享各方的需求。8.4.4 基站共建共享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51125通信局站共建共享技术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 YD 519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T 2164.2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基站设施及 YD 500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同时不应影响现有网络设施安全和稳定运行。8.4.5 基站机房共建共享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
42、范及现行行业标准 YD/T 1821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YD/T 1712中小型电信机房环境要求 、YD 518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21 | 8.4.6 基站电源系统共建共享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YD/T 5040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22 | 附录 A 本规范用词说明在本规范条文中执行有关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A.0.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A.0.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A.0.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
43、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4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3 | 引用标准名录本标准中引用了如下所列的标准规范,在本标准发布时下列标准规范的版本均有效。在实际使用本标准时,应以下列标准规范的最新版本为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35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01防洪标准G
44、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68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T 51125通信局站共建共享技术规范YD 500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3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 5054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4 | YD 5059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79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 5083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18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9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201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T 1051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 1712中小型电信机房环境要求YD/T 1821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 2164.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钢塔架YD/T 2164.2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基站设施YD/T 2198租房改建通信机房安全技术要求YD/T 502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7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40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 5131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JGJ 14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