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20B 31 备 案 号 : 33990-2012 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T 2085-2012梨 树 “倒 伞 形 ”整 形 修 剪 技 术 规 程Rules of Inverted Umbrella System training and pruning for pear cultivation2012-05-08 发布 2012-08-08 实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2/T 2085-2012前 言为 规 范 、 推 广 梨 树 “倒 伞 形 ”新 树 形 的 整 形 与 修 剪 技 术 , 促 进 梨 树 树
2、形 的 更 新 与 树 体 结 构 改 良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按 GB/T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的 机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则 的 规 定 编 写 。 本 标 准 由 南 京 农 业 大 学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南 京 农 业 大 学 负 责 起 草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绍 铃 、 吴 俊 、 伍 涛 、 陶 书 田 、 齐 开 杰 。DB32/T 2085-20121梨树“倒伞形”整形修剪技术规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梨 树 “倒 伞 形 ”幼 树 整 形 技 术 、 成
3、 年 树 修 剪 技 术 、 适 宜 品 种 选 择 与 栽 植 密 度 等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江 苏 省 范 围 内 及 周 边 地 区 “倒 伞 形 ”梨 树 的 整 形 修 剪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 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NY/T 442-2001 梨 生 产 技 术 规 程NY/T 5102-2002 无 公 害 食 品 梨
4、生 产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倒 伞 形 ”树高 约 2.53米 , 主干 高0 .50. 7米 , 树 冠由 基部 3个主枝 和1 个中 心干 构成 , 中心干 上直 接培 养结 果 枝 组 , 成 年 树 冬 季 修 剪 后 像 似 一 把 倒 立 的 伞 , 称 为 “倒 伞 形 ”。 由 于 树 冠 骨 架 由 3个 主 枝 和 1个 中 心 干 构 成 , 也 称 “3+1”树 形 。4 “倒 伞 形 ”幼 树 整 形 技 术4.1 定干苗 木 定 植 后 选 饱 满 芽 定 干 , 定 干 高 度 80 厘 米 ; 定
5、 干 时 可 在 待 发 枝 的 芽 上 部 进 行 刻 芽 促 萌 , 以 利 新 梢 抽 发 。 定 干 不 宜 过 矮 , 以 免 主 枝 结 果 后 下 垂 导 致 树 冠 下 通 风 透 光 不 良 和 影 响 田 间 作 业 。4.2 第 一 年 整 形生长季 节采 用木 棍撑 枝等 方法 拉 开主 枝 角 度 , 主 枝 开角 60-70 度 , 在 基部 选 留 3 个 主枝 , 主枝 间水平 夹 角 120 度。定 植 当 年 冬 季 在 中 心 干 基 部 瘪 芽 处 ( 距 上 一 年 剪 口 20 厘 米 ) 重 剪 , 控 制 其 顶 端 优 势 ; 第 二 年 重
6、新 培 养 新 的 中 心 干 延 长 枝 。 冬 季 修 剪 时 , 主 枝 选 旺 芽 进 行 短 截 , 对 于 主 枝 延 长 枝 的 竞 争 枝 可 疏 除 或 拉 平 , 辅 养 枝 长 放 , 以 将 其 培 养 成 长 果 枝 。4.3 第 二 年 整 形生长季 节 继 续通 过各 种拉 枝、 诱 引等 措施 调整 主枝 角度及 方位 , 主 枝梢 角利 用直 径 2 厘 米的 竹杆 对 主 枝 先 端 进 行 垂 直 诱 引 。为消弱 中心 干的 顶端 优势 , 冬剪 时对 中心 干延 长枝 “弱枝 弱芽 带头 ”修 剪, 对 中心干 旺枝 从基 部去 除 , 其 余 枝 条
7、 一 律 缓 放 , 成 花 后 让 其 结 果 , 并 改 造 成 中 、 小 型 结 果 枝 组 。 在 主 枝 距 主 干 60-70 厘 米 处 选 留 第 一 侧 枝 , 选 饱 满 侧 芽 进 行 中 短 截 , 三 个 主 枝 的 第 一 侧 枝 方 向 一 致 。DB32/T 2085-201224.4 第 三 年 整 形主 枝 中 心 干 上 的 枝 条 尽 可 能 利 用 其 结 果 , 夏 季 采 用 牙 签 开 张 枝 条 基 角 。 方 法 是 在 梨 树 谢 花 后 30 天开 始 利 用 牙 签 , 分 别 放 置 于 枝 条 分 枝 处 上 方 5 厘 米 处
8、, 将 嫩 梢 角 度 支 开 。 冬季修 剪时 中心 干延 长枝 采用“ 弱芽 带头 ”、 主枝 延 长头采 用“ 壮芽 带头 ”短 截,其 余枝 条不 要短截, 以 疏枝 和缓 放为 主。 主枝延 长头 角度 过小 的, 冬剪时 也可 选健 壮的 背后 枝换头 开张 角度 。 由 于 中 心 干 的 生 长 滞 后 一 年 , 中 心 干 要 立 竹 竿 等 加 强 保 护 , 以 防 风 和 增 加 中 心 干 的 果 实 负 载 量 , 从 而 提 高 产 量 。 在主枝 上距 第一 侧 枝 40-50 厘米 处选 留第 二侧 枝, 选 饱满侧 芽进 行中 短截 , 三 个主枝 的第
9、二侧 枝方 向一 致。4.5 第 四 年 整 形中心干 选斜 生的 弱枝 或结 果枝落 头, 中心 干延 长枝 的修剪 程度 依其 长势 而定 , 长势 过旺 的利 用弱 枝 转 主 换 头 , 长 势 偏 弱 的 选 健 壮 营 养 枝 适 当 重 截 。 到 第 四 年 , 树 体 整 形 基 本 完 成 。5 “倒 伞 形 ”成 年 树 修 剪 技 术5.1 枝 组 培 养5.1.1 枝 组 的 培 养 方 法“倒 伞 形 ”枝 组 主 要 集 中 在 三 大 主 枝 和 中 心 干 上 , 其 中 三 大 主 枝 产 量 占 全 树 产 量 的 80%以 上 。 枝 组 培养方 法 采
10、 用对 辅养 枝“ 截、放 、缩 ”相 结合 的方 式进行 ,要 求分 布均 匀, 做到 “小空 大不 空 ”。5.1.2 利 用 徒 长 枝 培 养 枝 组枝 条 分 布 不 均 匀 而 出 现 “大 空 ”时 , 背 上 的 徒 长 枝 也 应 进 行 改 造 利 用 , 待 其 结 果 后 进 行 回 缩 改 造 , 以 提 高 产 量 。5.2 中 心 干 的 修 剪5.2.1 中 心 干 生 长 势 的 调 节中心干 修剪 要注 意轻 重结 合, 切忌 连年 重修 剪或 连 年缓放 。 修剪 程度 依树 势 而定 , 中 心干 变弱 者要 适 当 重 剪 , 向 下 回 缩 更 新
11、; 反 之 , 中 心 干 较 强 者 , 容 易 出 现 上 强 下 弱 时 要 多 疏 、 多 缓 放 , 放 缩 结 合 , 使 树 势 上 下 平 衡 。5.2.2 中 心 干 上 枝 组 的 控 制中 心 干 上 的 枝 组 要 及 时 回 缩 , 改 造 成 中 小 型 枝 组 , 以 免 其 转 旺 而 影 响 下 部 三 主 枝 的 光 照 。5.2.3 中 心 干 的 保 护“倒伞 形” 中心 干枝 量较 少, 早 期在 枝干 粗度 不够 时, 负 载量 会出 现中 心干 歪斜, 可在 中心 干旁 边 立 支 柱 保 护 。5.3 结 果 枝 组 的 更 新进 入 盛 果 期
12、 后 要 注 意 主 枝 上 结 果 枝 组 的 更 新 , 截 、 缩 、 放 相 结 合 , 保 持 新 枝 组 的 年 轻 化 。 已 衰 老 的 枝组 , 要 及时 利 用 主枝 上 萌发的 新梢 进行 更新 。 进 入盛果 期后 , 主枝 角度 过 度开张 的要 及时 利用 背上 枝 换 头 , 抬 高 角 度 。6 品 种 选 择 与 栽 植 密 度6.1 适 宜 品 种“倒 伞 形 ”树 冠 矮 小 , 成 形 容 易 , 主 枝 或 中 心 干 上 直 接 着 生 枝 组 , 管 理 方 便 ; 这 种 树 形 最 适 合 于 在3DB32/T 2085-2012丰 水 、 翠 冠 、 黄 花 、 圆 黄 、 新 高 、 黄 金 梨 等 砂 梨 品 种 。6.2 “倒 伞 形 ”的 适 宜 密 度在立地 条件 较好 的平 地梨 园, “倒伞 形” 树形 的株 行 距以 34 米4 5 米为 宜;丘 陵山 地或 贫瘠 的梨园 , “倒伞 形” 树形 的 株行距 以 23 米 4 米 为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