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135101 音乐)学科专业介绍: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成立于 2001 年。1996 年,分别创建于 1970 年的原河北师范大学音乐系和河北师范学院音乐系合并成为新的河北师范大学音乐系,并于2001 年升格为音乐学院。经过 40 多年的办学实践,学院综合实力已发展成为国内前列、省内办学实力最强的高师音乐院系。学院现有教职工 72 人,其中专任教师 61 人,教授 14人,副教授 28 人。在校本科生 733 人,硕士研究生 96 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 1000 余人。目前我院拥有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 4 个研究方向(声乐演唱、钢琴演奏、手风
2、琴演奏、竹笛演奏)。MFA 的教学成果强调表演实践,学位论文主要是对表演实践的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旨在培养音乐表演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一、培养目标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培养艺术团体、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能够胜任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学、音乐编辑、音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二、招生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三、研究方向(专业代码 135101)声乐演唱、钢琴演奏、手风琴演奏、竹笛演奏
3、。四、学习方式及年限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 34 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 35 年。五、培养方式(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自主性和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二)硕士生入学一个月内,指导教师应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部备案,由研究生本人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和研究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研究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专业学习(及环节)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三)艺术硕士生的理论教学采取课堂讲授和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4、,教师在教学中应着重培养研究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启发研究生深入思考与正确判断,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注重对研究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四)艺术硕士(音乐)培养实行完全学分制,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学位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不少于 50 学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到 70 分(百分制,含 70 分)以上方可获得学分,达不到要求者应重修,不允许补考。选修课程成绩 60 分(含 60 分)以上或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学分。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课程 学分 开课学期 课时 考核方式 备注学位公共课政治理论 4 1 72 考试外国语 4 1 72 考试专业必修课主项(一) 4 1、2 72
5、考试 导 师主项(二) 4 3、4 72 考试 导 师学位论文撰写 4 5、6 72 考试 导 师中国音乐文化导论 2 1 36 考试 胡小满西方音乐文化导论 2 2 36 考试 骆 岭学术规范与音乐论文写作 2 3 36 考试 赵书峰音乐表演理论 3 3 54 考试 段学军音乐文献导读 2 4 36 考试 常江涛燕赵音乐文化 2 4 36 考试 张磊、杨青艺术实践课 12 1-6 648 考核 艺术团指定选修课学科问题研究(一) 2 1、2 72 考查 专家讲座学科问题研究(二) 2 3、4 72 考查 专家讲座学科问题研究(三) 2 5、6 72 考查 专家讲座开放选修课及补修课本校 21
6、 个学院开设的 2290 门本科课程全部对在校研究生开放,建议艺术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及学术兴趣跨学科选择 3-6 门课程进行听课学习。开放选修课不做学分要求。七、艺术实践艺术实践是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艺术实践对艺术硕士生综合能力、职业素养以及创业精神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艺术硕士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一)学院研究生部总体负责艺术硕士生艺术实践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及质量监控。(二)全日制艺术硕士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不少于相当一学期强度的艺术实践。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艺术硕士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少于相当一学年强度的艺术实践。(三)艺术硕
7、士生应根据学院具体安排,每学期初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提交河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至研究生部,学期末提交河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阶段艺术实践的主要内容、执行情况及主要成果等。学院成立至少 3 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生的艺术实践进行考核,全部合格后方能获得相应学分。艺术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写作及答辩环节。(四)考核成绩和各种艺术实践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需进行归档的统一交校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备案、归档。八、学位作品(一)体现其学术型含量及创新性特征的总体要求1.表演主旨的意义价值:应体现其表演主题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以及是否对音乐表演已知
8、的认知体系和实践积累能融会贯通或具有独到见解。2.表演主旨的技艺含量:应展示其对表演对象较为全面深刻的认知理解,高超完美的演绎技巧水平,总体的宏观驾驭能力及局部的微观细节处理,并以此显示表演者较强的诠释能力,以及感性和理性的较好掌控。3.表演成果的审美功效:应凸显表演成果的审美功效,该表演成果在不同的接受层面所得到的反馈评价,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二)具体规定1.不少于 2 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 40 分钟。2.学位音乐会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大型声乐套曲)等。3.学位音乐会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
9、流派,且至少包括 2 首(部)20 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 1 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4.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5 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是否达到合格水平。评价为合格的学位音乐会视频资料需存档,作为学位申请材料之一。九、学位论文(一)体现其学术型含量及创新性特征的总体要求在其学位表演成果中已经做了规定,论文原则上不再对此有要求。(二)艺术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认真查阅文献搜集资料完成开题报告,在第 4 学期末通过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和开题报告会后报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开始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三)学位论文应与学位音乐会内容紧密结合,根
10、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专业实践进行分析和阐述。学位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 0.8 万(不含谱例、图表)。(四)学位论文撰写必须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的规定及符合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7714-2015)等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应签署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共同对学位论文质量负责。(五)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5 人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十、学位授予修满规定学分并学位考核(学位音乐会、论文答辩)合格者,经河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