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 A12备 案 号 : 49545-2016 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T 2934-2016农 村 ( 村 庄 ) 公 共 厕 所 管 理 与 维 护 规 范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rural (village) public toilets2016 - 04 - 20 发布 2016 - 06 - 20 实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2/T 2934-2016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设 施 14 维
2、护 15 考 核 及 满 意 度 调 查 1DB32/T 2934-2016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农 村 综 合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提 出 。 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归 口 。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靖 江市 质量协 会、 中共 靖江 市委 农村工 作办 公室 、 靖 江市 城市管 理局 、 靖 江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靖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江 苏 省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本 标 准 主 要
3、起 草 人 : 沈 艳 、 黄 麟 、 陶 坤 林 、 张 燕 、 朱 国 平 、 徐 亚 平 、 刘 武 松 、 侯 月 丽 、 王 加 倩 、 孔 肖 菡 。 DB32/T 2934-20161 农村(村庄)公共厕所管理与维护规范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农 村 ( 村 庄 ) 公 共 厕 所 的 设 施 、 维 护 、 考 核 及 满 意 度 调 查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农 村 ( 村 庄 ) 公 共 厕 所 的 日 常 维 护 运 行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
4、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17217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卫 生 标 准 CJJ/T 125 环 境 卫 生 图 形 符 号 标 准 3 设施3.1 应 按 农 村 ( 村 庄 ) 的 卫 生 需 求 配 备 , 宜 设 置 在 人 群 集 中 的 公 共 场 所 。 外 观 应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 3.2 应 通 风 防 臭 , 配 备 照 明 、 灭 蚊 蝇 设 施 。 3.3 宜 配 备 水 冲 设 施 , 并 采
5、 用 节 水 、 防 冻 措 施 。 如 不 具 备 水 冲 条 件 , 应 采 用 人 工 冲 洗 或 适 宜 的 洁 净 方 式 。 3.4 粪 便 宜 接 入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或 使 用 适 当 容 积 的 化 粪 池 处 理 。 化 粪 池 应 密 闭 。 3.5 应 设 置 统 一 、 醒 目 的 标 识 , 并 符 合 CJJ/T 125 规 定 。 地 面 较 滑 时 , 应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防 滑 标 志 。 3.6 宜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和 需 求 , 设 置 无 障 碍 厕 位 及 无 障 碍 通 道 。 4 维护4.1 厕 所 内 环 境 应
6、 清 洁 , 地 面 无 积 水 , 墙 面 无 乱 涂 乱 画 。 4.2 照 明 、 盥 洗 、 水 冲 等 基 础 设 施 完 好 , 保 持 洁 净 。 设 施 损 坏 或 电 器 故 障 时 , 应 及 时 修 复 。 4.3 厕 位 清 洁 , 垃 圾 桶 内 垃 圾 无 满 溢 。 4.4 公 共 厕 所 外 环 境 应 整 洁 , 5 米 外 无 明 显 异 味 。 可 参 照 GB/T 17217 相 关 内 容 。 4.5 夏 季 适 时 喷 洒 灭 蚊 蝇 、 灭 蛆 药 物 。 4.6 应 有 专 人 定 期 保 洁 、 消 毒 , 并 建 立 相 关 记 录 。 4.
7、7 应 采 用 有 效 措 施 , 引 导 村 民 爱 护 并 合 理 使 用 公 共 厕 所 。 5 考 核 及 满 意 度 调 查5.1 由 村 委 会 定 期 监 督 公 共 厕 所 的 管 理 和 维 护 情 况 并 进 行 人 员 考 核 ,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纠 正 。 5.2 制 定 满 意 度 调 查 实 施 方 案 ,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实 施 , 对 提 出 的 意 见 建 议 应 及 时 分 析 评 估 , 加 以 改 进 , 并 给 予 反 馈 。 DB32/T 2934-20162 5.3 考 核 及 满 意 度 调 查 记 录 应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归 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