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地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甲方自有座落于宾县经建乡头道村毛家屯张树涛林权证原有 84 亩自然林地中的自然林地 52 亩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其中此林地东至毛家屯地,南至毛家屯地,西至毛家屯地,北至毛家屯地, ) ,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转让协议如下:一、转让费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 ,此款给付方式,协议签订之日付肆万元整,余款陆万元分二次付清,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支付。二、转让期限 40 年,自 2016 年 8 月 31 日始至 2056年 6 月 1 日止。三、转让期间林地由乙方自主经营,甲方
2、无权干涉。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过户手续,协助乙方与村委会签订林地使用协议。五、协议履行期届满,该林地由乙方优先买断,土地上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六、协议履行期间,如该林地被征收、占用,所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七、此合同执行原意。八、此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关系或者纠纷由甲方负责。此合同生效后,由乙方负责管理和维护。九、甲方保证该林地权属明确,无抵押,无一地多卖,无纠纷,如有纠纷,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此协议一式五份,包括附件,双方各执一份,互相信守,不得违约。附件为:1,张树涛林权证完整复印件 2,实际 GPS 测量数据 52 亩复印件甲方:乙方:见证人:头道村委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