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艺演出协议书甲方: 淮北市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乙方:濉溪县剧团艺术团因双方工作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书,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遵守履行。一、合作项目:中秋订货会文艺演出。二、演出时间:2013 年 9 月 3 日半天(下午),但具体时间根据甲方要求协商确定。三、演出地点:濉溪县翡翠明珠会议室。四、合作内容及要求:1、乙方负责现场演出所需设备、设施的提供,需按照甲方要求完整提供,甲方保证现场供电等设施的完善;2、乙方向甲方提供演出节目清单、所需人员名单等,节目清单见协议附件.3、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提升演出质量,调动现场气氛,积极做好演出等各项工作。4
2、、乙方现场积极宣导订货会政策,把控颁奖流程,并按照公司规定抽取、颁发各奖状,无权随意改动,但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颁奖流程、奖项设置等多项内容。5、乙方所提供彩虹门、条幅等物料需在当日 7:30 分之前展示悬挂,但用电方面由甲方提供。6、若乙方未能按照要求演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按照总演出费用的 5倍予以赔偿。7、付款方式:甲方预付乙方定金 2000 元,在演出结束后,由乙方提供甲方对应的发票,即演出总费用人民币 4800 元(肆仟捌佰元整),甲方一周内付清余额。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甲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甲方:淮北市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