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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全).pdf

1、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上海) 第1 部分 鼠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鼠害防制的器械、药物、防鼠灭鼠操作程序、检查技术及控制标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鼠害预防和控制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五)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SN/T

2、1123 溴甲烷、硫酰氟帐幕熏蒸处理规程 灭鼠、蚊、蝇、蟑螂控制标准(全国爱卫办【1997】第5号文) 3术语解释 3.1 鼠害防制 采取环境治理、物理器械和药物灭鼠、设置防鼠设施等措施控制鼠密度与鼠害的发生。 3.2 鼠迹 指鼠觅食、啃咬、排泄、行走等活动时留下的各种鼠咬迹、足迹、鼠粪、尿迹、鼠道、鼠洞及鼠道油迹等痕迹。 3.3 慢性鼠药 是指毒性作用缓慢的灭鼠剂,主要是指抗凝血类灭鼠剂。 3.4 急性鼠药 指毒性作用快,潜伏期短的灭鼠剂。 3.5抗凝血灭鼠剂 指通过抑制维生素K 1环氧化物还原酶阻止肝脏生产凝血酶原,破坏血液的凝固功能,造成鼠类出血死亡的一类灭鼠剂。 3.6第一代抗凝血灭鼠

3、剂 为香豆素类和茚满二酮类衍生物,其特点是鼠类需要连续几次取食后累积中毒死亡。 3.7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 均为香豆素类衍生物,一次取食即能达到毒杀的目的。 3.8 熏蒸剂 指用于密闭环境杀灭鼠类和鼠体外寄生虫的毒气。 3.9 摄食系数 指在有选择的条件下,鼠类对毒饵与无毒的基饵(和毒饵的基饵相同)的摄食量之比,摄食系数0.3表明毒饵适口性好,0.1表明毒饵适口性差。 3.10 前饵 在使用急性灭鼠剂时,投毒饵前,投放与毒饵的基饵相同而无灭鼠剂的饵料,让鼠自由取食,提高鼠类对所投放毒饵的取食率。 3.11 新物反应 指鼠类对环境中新出现的物质具有警觉反应,表现为对新出现的物质多次反复探索的过程。

4、 3.12 回合式投毒 指在投放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时,首次投毒后隔1周再补投1次。 3.13 防鼠设施 指有效隔离和阻隔外界鼠类进入建筑物内部的各项设施。 3.14 重点场所 生产、销售、储存食品的场所、药品生产场所、机场、港口、码头和动物养殖场。 3.15 外环境 指各类建筑物以外的场所。 3.16 单位类型 小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不满1000 m 2的单位;中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1000 m 2以上不满3000 m 2的单位;大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3000 m2以上5000 m2以下的单位;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5000 m 2以上1万m 2以下的,作两个

5、大型单位计算;超过1万m 2的,依此类推。 4灭鼠药物的使用、存放 4.1 使用的灭鼠药物必须符合 GB8321.1和 GB4285的要求,并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统一的标签与防伪标识。 4.2 各用药单位需保留 2年的药品采购原始单据,用药记录,以便查验。 4.3 禁止使用的灭鼠药物 氟乙酸甲酯(氟乙酰胺,1081)、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毒鼠强、四二四)、1(对氯苯基)2,8,9三氧5氮1硅双环(3,3,3)十一烷(毒鼠硅、氯硅宁)、氟乙酸钠(1080)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灭鼠药物。 4.4 允许控制使用的灭鼠药物 二磷化三锌(磷化锌)、0,0双(对溴苯基)(1亚

6、胺乙基)硫逐磷酰胺酯(溴代毒鼠灵)、0,0双(对氯苯基)(1亚胺乙基)硫逐磷酰胺酯(毒鼠磷)以及国家允许控制使用的其他灭鼠药物 4.5 在下列场所禁止使用化学药物灭鼠: 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的场所及药品生产的场所; 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 幼托和托老机构、精神病病区以及智障人员活动的区域。 4.6 药物配制:在灭鼠中配制新鲜灭鼠毒饵技术按照附录 A要求。 4.7 在投放灭鼠药物时,鼠药应置于毒饵盒和容器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见附录B。 4.8 鼠药应当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专用场所,密闭隔离存放。 4.9 每种鼠药应有明显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药物名

7、称、生产厂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4.10 鼠药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鼠药出入库有详细的记录,灭鼠原药或母粉(母液)有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11 鼠药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及时处置所有过期、剩余的鼠药。 5鼠害预防与控制操作程序 5.1 在施行鼠害预防和控制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鼠害调查实施灭鼠措施防鼠设施设置与维护鼠尸与鼠体寄生虫处理灭效考核。 5.2 鼠害调查 5.2.1 专业人员在灭鼠前应先进行鼠侵害状况和鼠在室内外迁移途径的调查。 5.2.2 鼠侵害状况调查主要是查找鼠迹或以鼠夹法、粉块法测定鼠密度;鼠在室内外迁移途径调查主要是检查建筑物与外界相通的大于 0

8、.6cm的缝、孔和洞等。检查或测定结果有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鼠种、鼠迹的分布、缝、孔、洞出现的部位、鼠迹阳性率或鼠密度。 5.2.3 根据调查和测定结果制定防制方案,不同灭鼠阶段根据环境和鼠种特点,合理运用以环境防治为主、结合运用药物、器械措施的综合性防制方法。方案内容必须包括:灭鼠方法与措施(使用的灭鼠器械,鼠药品种、剂型与安全性、灭鼠毒饵的放置位点、控制频度),防鼠设施,灭鼠效果考核方法与时限,告知书及被服务单位的职责等。 5.3实施灭鼠措施 根据制定的防制方案,采用器械和化学药物控制鼠类 5.3.1 器械灭鼠 5.3.1.1 器械灭鼠是采取各种灭(驱、捕)鼠工具进行的灭鼠方法,常用的

9、灭鼠工具有鼠夹、鼠笼、粘鼠板、电子捕鼠器、驱鼠器和其他工具。 5.3.1.2 在使用鼠夹和鼠笼等工具灭鼠前,对使用的工具逐一进行有效性检查。 5.3.1.3 使用鼠夹、鼠笼捕杀褐家鼠或黄胸鼠时,鼠夹、鼠笼应免启动机关 3天以上,每天调换饵料,以消除鼠的新物反应,至第 4天后启动机关进行捕杀;捕杀小家鼠和黑线姬鼠可直接启动机关;鼠夹或鼠笼应布放在鼠活动区域如鼠洞、鼠道和鼠迹附近,机关面向墙或物体,夹体距离墙或物体 1cm2cm 并与之垂直;采用鼠夹或鼠笼灭鼠需布放足够数量,诱饵应选择鼠类喜食的新鲜食物,在食物丰富的场所,可用棉花球滴麻油作诱饵。晚放晨收。 5.3.1.4 粘鼠板捕(粘)鼠时,将粘

10、鼠板平放,在粘鼠板上放置少量的饵料,靠墙边、物体放置;应避免将粘鼠板放置在潮湿、多灰和阳光直射的环境。晚放晨收。 5.3.1.5 电子捕鼠器主要适用于食品厂、仓库、养殖场等环境,在鼠经常活动的路线上布放捕鼠导线,使用的电子捕鼠器必须具有安全性检测合格证书。注意使用安全。 5.3.1.6 驱鼠器主要适用于仓库、电厂、信息技术行业等环境,驱鼠器宜放置在鼠类易于迁入的部位,以阻止外环境的鼠类进入室内。 5.3.1.7 按照鼠害调查程序中确定的部位放置灭(驱)鼠工具,并有详细记录,定期检查、维护、调换。 5.3.2 药物灭鼠 5.3.2.1灭鼠阶段灭鼠方法 5.3.2.1.1室内灭鼠应将毒饵投放在鼠道

11、、墙角、角落或物体旁,每15m 2投放2点3 点,每点投放毒饵 3g5g;室外灭鼠应将毒饵投放在垃圾房、垃圾堆、鼠洞附近、破损下水道周边和建筑物周围,每点投放毒饵 10g20g;下水道灭鼠时,用竹片缚毒饵(抗凝血灭鼠剂蜡块和动物性诱饵配制的毒饵),放置毒饵的位置应高出水面 20cm。 5.3.2.1.2 记录毒饵实际投放的地点和数量,每日或隔日检查每个点的毒饵消耗量,根据不同鼠药的特点决定补充毒饵时间与补充量。在灭鼠期间,第一代抗凝血灭鼠剂毒饵需要饱和投放,投放的毒饵量必须足够让鼠取食,1周内隔天检查并补充毒饵;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毒饵按照回合式投放毒饵;抗凝血灭鼠剂毒饵均需保留 10天以上。

12、5.3.2.1.3 在使用磷化锌等国家允许的、控制使用的急性鼠药时,投放前先选好点,投放前饵,每日检查并补充,完全消耗点加倍补放,共 3天6天,当连续 2天消耗量不变时,可以改放毒饵;急性鼠药必须由专业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投放,投放时间不超过 2天,安全可靠的地方可投放 7天,并严格做到晚上投放,次日早晨收回。 5.3.2.1.4 熏蒸剂灭鼠主要适合于密闭条件良好的仓库、地下室、垃圾通道等,从事熏蒸剂灭鼠的专业人员必须符合 SN/T 1123 的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仓库、地下室、垃圾通道则根据熏蒸剂使用要求确定用量,先关闭门窗并堵塞所有的孔、缝,检查室内是否漏气,灭鼠后次日通风,在

13、确认安全之后才能允许人员进入。室外鼠洞投放烟熏剂时,应先寻找和封堵鼠类主洞以外的其它出口,将烟熏剂点燃后直接投放在鼠洞内,最后用泥土封堵鼠类主洞。 5.3.2.2 巩固阶段鼠药投放方法 5.3.2.2.1 室内外巩固阶段灭鼠以设置固定的毒饵站为主,室内设置在有鼠侵入和活动的场所,每个点投放毒饵 10g20g;室外毒饵站设置在食源、水源、破损窨井口、鼠洞、垃圾、杂物堆附近,每点投放毒饵 20g30g。根据鼠情设置毒饵站数量,毒饵站应编号登记,专人管理。 5.3.2.2.2 毒饵站灭鼠至少每周检查一次,记录毒饵消耗量,去除霉变毒饵,更换新鲜毒饵。 5.3.2.3 特殊场所灭鼠方法 5.3.2.3.

14、1 对于鼠密度高,食源或水源丰富的环境和常规灭鼠措施效果差的场所,应先调查靶标鼠对食饵的选择性,选择高选择性的诱饵配制毒饵,在缺水或高温或毒饵灭效差的场所可采用毒水灭鼠。 5.3.2.3.2 自配毒饵(水)应报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每次配制毒饵须有 2人参加,有详细的记录和配制人、核对人签名;记录包括配方、药物用量和配制过程。 5.3.2.3.3 动物园、禽畜养殖场灭鼠:应选择对饲养动物不敏感的灭鼠剂,并将鼠药投放在动物不能接触到的部位。 5.3.2.4 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应身着工作服或防护服、戴橡胶手套投放毒饵,散装毒饵用塑料袋或专用塑料桶盛放,用药勺或其它盛器投放;投药过程中禁止

15、吸烟、吃食物;投放毒饵后工作人员必须先用肥皂洗手后脱下工作服或防护服,后再次洗手。使用后的橡胶手套和工作服或防护服应洗涤后使用。 5.4防鼠设施设置和维护程序 宾馆、饭店、饮食店、食品加工、销售、制药、粮食储存等单位和一般单位的食堂及幼托机构等场所必须建立有效的室内防鼠设施。 5.4.1 对室内与外界相通的直径(孔径)大于 0.6cm的各种缝、孔、洞和管道应及时使用铁皮、水泥、金属网等材料封堵。 5.4.2 食品仓库、粮食储存、配电室、精密仪器设备室、菌毒种库等场所木门下端应包贴 20cm高的铁皮,铁皮的厚度不小于 0.1cm;仓库及操作间与外界相通又不能堵塞的孔洞等应安装孔经小于 0.6cm

16、0.6cm铁丝网。 5.4.3 宾馆、饭店、饮食店和食品加工、销售、制药等单位以及有食堂单位的下水道总出口安装孔经小于 1.3cm1.3cm金属网。 5.4.4 在灭鼠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的应及时维护,对新形成的缝、孔、洞和管道应及时封堵。 5.5鼠尸及鼠体寄生虫处理 5.5.1 在采用药物和器械灭鼠时,每天检查各个饵点周围及角落和隐蔽处,发现死鼠应记录鼠种并立即处置。 5.5.2 处置时专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橡胶手套、口罩,用镊子将鼠尸放在密闭塑料袋中,禁止用裸手操作,并用杀虫剂喷洒鼠尸及周围的环境。 5.5.3 死鼠按照 GB16548要求作焚烧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6

17、 灭效考核 在实施灭鼠措施 2 周3 周后应开展灭鼠效果监测,监测方法同鼠迹调查或密度测定,根据监测结果,制定下一阶段灭鼠计划,并实施有效的灭鼠巩固工作。 6鼠害预防与控制的质量评价 6.1 控制标准 6.1.1 重点场所 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食品场所和药品生产场所,室内应无鼠活动(鼠迹和/或粉迹法检查无阳性),防鼠设施完好。 6.1.2 一般场所 6.1.2.1 小型单位室内、外环境应无鼠迹和/或粉迹法检查无阳性。 6.1.2.2 中型单位外环境夹日法捕鼠不超过 1只或鼠迹不超过 2处;室内粉迹法阳性粉块不超过 2块或鼠迹阳性不超过 1间。 6.1.2.3 大型单位外环境夹日法捕鼠不超过

18、1只或鼠迹不超过 2处;室内粉迹法阳性粉块不超过 3块或鼠迹阳性不超过 2间。 6.1.2.3 地区控制指标参照灭鼠、蚊、蝇、蟑螂控制标准的内容。 6.2评价内容和方法 6.2.1 鼠迹检查 6.2.1.1 室内鼠迹 6.2.1.1.1 借助手电筒检查,是否有鼠活动的迹象。 6.2.1.1.2 以实际检查部位的面积折算检查间数,每 15m2 折算一间,在 15m2内发现上述任何一处(点)或多处(点)记录为阳性一间。小型单位检查所有房间,中型单位查 50间,大型单位查 100间。 6.2.1.2室外鼠迹 6.2.1.2.1 检查建筑物四周及绿化地等室外场所,查找鼠活动时留下的鼠迹,以实际检查的距

19、离为单位(m),在5m范围内发现上述任何一处或多处鼠迹均记录为一处阳性。 6.2.1.2.2 单位室外检查范围视面积大小定。延长米在 200m以内的全部查,大于 200m以上的累计检查 200m;地区灭鼠室外累计检查 2000m。 6.2.2 粉块法 6.2.2.1 适用于室内。傍晚在鼠活动的通道上沿墙脚或物体用滑石粉均匀布放 20cm20cm的粉块,每 15m 2布放 2块,粉块厚度为均匀不见底。 6.2.2.2次日清晨借助手电筒检查出现爪印或鼠迹的阳性粉块数,单个粉块破坏面积超过1/3,影响结果判定的视为无效。当粉块破坏率大于粉块总数的 10时,检查无效。 6.2.2.3 小型单位所有房间

20、均应布放,中型单位随机布放 50间,大型单位随机布放 100间。 6.2.2.4 密度计算:鼠密度(粉块法阳性率)=(阳性粉块数/布放的有效粉块数)100。 6.2.3 鼠夹法 6.2.3.1适用于室内外。鼠夹采用铁制中型夹,在鼠类夜间第一个活动高峰前完成布夹,诱饵为油条;购买的新鲜油条应放置在保鲜袋中密闭存放,每个油条段长 1.5cm。 6.2.3.2 在室外场所,傍晚在鼠活动的通道上每隔 5m10m布放鼠夹 1夹,呈 1条直线或 2条平行的直线布放,2条平行直线间隔应不小于50m。 6.2.3.3 在室内场所,傍晚在鼠活动的通道上沿墙或物体布放鼠夹,夹体垂直于墙或物体并离开1cm2cm,每

21、 15m 2布放 1夹,超过 100m 2的房间室内沿墙根每 5m布 1夹。 6.2.3.4 次晨检查统计捕到鼠的阳性鼠夹数。丢失的鼠夹、鼠夹翻转又未捕到鼠或捕到其他动物的为无效夹;鼠夹上留有鼠的部分肢体(包括鼠毛)为阳性夹。 6.2.3.5 密度计算:鼠密度(捕鼠率)=(阳性夹数/布放的有效鼠夹数)100%。 6.2.4 防鼠设施 6.2.4.1 检查场所的门、窗、墙面、管道、排气扇和下水道等部位。门缝应小于 0.6cm,窗关闭后应密封,墙面应无通向外环境的洞、缝,孔;管道四周密封,排气扇应加装铁丝网,下水道应有铁丝网或阻隔板。凡无法阻止鼠类出入的孔、洞、缝的视为防鼠设施不合格。 6.2.4

22、.2 食品、粮食仓库门的门缝应小于0.6cm,门的下沿应覆盖 20cm高的铁皮,铁皮厚度不小于0.1cm。 第2 部分 蚊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施蚊虫防制中的操作程序、药械使用、检查技术和控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组织的从事蚊虫防制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蚊虫 昆虫纲(In

23、secta)、双翅目(Diptera)、蚊科(Culicidae )中的与医学有关的一类昆虫,根据其生活史所处阶段分为卵、幼虫(孑孓)、蛹和成蚊四个期。 3.2蚊虫防制 采取环境、物理、生物和化学等综合性措施防止蚊虫对人类的侵害和控制蚊虫密度。 3.3蚊虫孳生地 指适合蚊虫产卵和幼虫生长繁殖的各种水体和积水。 3.4生物灭蚊 利用蚊虫天敌和生物制剂控制蚊虫幼虫(孑孓)孳生的一种灭蚊方法。 3.5烟剂 指利用加热或点燃后释放出烟雾,对成蚊有杀灭或驱赶作用的一种化学制剂(蚊香类除外)。 3.6LD50 即半数致死剂量。指使半数实验动物致死所需要的药物剂量。表示该药物对人和动物的毒性大小。 3.7蚊

24、媒传染病 指以蚊虫为媒介传播的人类疾病。 3.8外环境 指各类建筑物以外的场所。 3.9成蚊密度 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在一定范围内监测获得的成蚊数量。如,只/人工小时,只/灯,只/间,只/30分钟等。 3.10幼虫密度 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在一定范围内监测获得的单位容器或处所水体中蚊虫幼虫和/蛹的数量。如条/勺,条/处等。 3.11单位类型 小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不满1000平方米的单位;中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满3000平方米的单位;大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

25、以下的,作两个大型单位计算;超过1万平方米的,以此类推。 4 灭蚊药物的使用与管理 4.1 用于预防和控制室内外蚊虫的药物品种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 4.2 用于防制蚊虫药物的采购凭证、用药记录至少保留2 年,以便查验。 4.3 下列场所禁止使用化学药物控制蚊虫 4.3.1 河流、湖泊、景观水系。 4.3.2 食品生产、销售和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 4.4 托幼机构、敬老院、医院等单位使用药物灭成蚊时必须使用LD50 大于5000mg/Kg 的药物 4.5 下列药物禁止使用于控制蚊虫孳生地 各种拟除虫菊酯、敌敌畏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药物。 4.6 灭蚊药物应当存放在干燥、阴凉

26、、避光、防火的专用场所,离地离墙放置。 4.7 灭蚊药物应具有明显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药物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进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4.8 灭蚊药物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出入库有记录。药物原药必须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9 灭蚊药物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承担其所有过期、剩余药物和容器的回收和处置义务,统一集中处理。盛放药物的容器禁止遗弃在环境中,剩余药液禁止直接倒入水或土壤中。 5 蚊虫防制操作程序 5.1 在实施蚊虫防制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蚊虫调查制定防制方案实施控制措施灭效评估。 5.2 蚊虫调查 5.2.1 在灭蚊前应先进行蚊虫孳生地与成蚊侵害的状况调查

27、。 5.2.2 蚊虫孳生地调查:主要采用500mL 水勺和手电筒查找区域内居民和单位的室内、公共场所的地面、地下室、下水道、雨水井、建筑物顶部以及内外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水体数量、孳生蚊幼的阳性数和孳生地的种类与数量,并作好记录。计算孳生地阳性率和幼虫孳生密度。 5.2.3 成蚊侵害调查:采用人工小时法、灯诱法、叮刺法(在蚊媒传染病发生地区和疫点内不宜使用)、帐诱法、雌蚊诱卵器法等任何12 种方法调查成蚊密度并作好记录(调查与密度计算方法见6.2)。 5.3 制定防制方案: 根据区域内各种孳生地的性质和分布、蚊虫种类与密度,绘制简易图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运用环境防制为主、物理防制或生物防制与化学

28、防制结合、灭蚊与防蚊并举的综合性治理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方法与措施(使用的药械品种、处理方式、药物剂型与安全性、采取的措施对环境的影响、控制频度)、效果评价时段与方法、控制的标准、告知书及被服务单位的职责等。 5.4 实施防制措施程序: 5.4.1 环境防制:根据区域内各种孳生地的性质和类型,分别实施对孳生地的清除和有效管理。 5.4.1.1 孳生地的清除:对存在于环境中可以清除的各类积水,采取翻(将缸、罐、盆、瓶等小容器积水倒掉,放置时底向上)、填(用泥土或黄沙及时填平各种坑、洼、沟等容易积水的环境)、清(清除环境中各种小容器)、疏(及时疏通建筑物四周的明沟和下水道)等方法,消除各种蚊虫孳

29、生的条件。 5.4.1.2 孳生地的管理:对家庭或单位内部的养鱼缸、山水盆景、浇花容器、水缸、花盆托盘等各种盛水容器410 月间每周换水一次;对建筑物的雨棚改建成斜坡,防止积水;屋顶水箱加盖密闭,定期检查;对雨水井和下水道定期疏通;对集中堆放的容器或轮胎采用防雨措施;清除河道杂草,增加水的流速。 5.4.2 物理防制 5.4.2.1 物理防制是用各种灭杀、驱赶、捕捉等工具进行防制蚊虫的方法。常用的工具有灭蚊灯、吸蚊器、电蚊拍、捕蚊器、驱蚊器等。 5.4.2.2 在使用灭蚊灯、吸蚊器、电蚊拍、捕蚊器、驱蚊器等工具前,应逐一进行有效性检查。并根据产品的使用范围和方法正确使用。灭蚊灯或电动灭蚊工具必

30、须具有家电安全性以及应用效果证明。 5.4.2.3 居民小区、机关、学校、旅店、医院、敬老院以及其他不能使用化学药物灭蚊的单位外环境推荐应用紫外线灯和CO2 灭蚊器控制成蚊。 5.4.3 生物防制 5.4.3.1 对河流、池塘、景观水体等水体放养柳条鱼或其他鱼类控制幼虫孳生。 5.4.3.2 推荐在河流、池塘、景观水体、有水生植物的水体中使用苏云金杆菌、球状芽孢杆菌等一类生物制剂或昆虫生长调节剂。当水体中出现幼虫孳生时,由专业人员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将生物制剂或昆虫生长调节剂用喷雾器沿水体岸边喷洒于水面。 5.4.4 化学防制 为了延缓蚊虫抗药性的产生,同一地区连续使用的灭蚊药物品种每23年更换

31、一次。在实施化学药物控制之前,应向该地区的单位、居民进行告示处理范围、时间和注意事项。 5.4.4.1 灭幼虫 5.4.4.1.1 35 月间,在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绿化地带、动物养殖场的向阳面,设置毒蚊缸毒杀前来产卵的早春雌蚊。毒蚊缸内放置一定数量的脱氯水或淘米水,加入0.51%的敌百虫或灭幼脲,水面上放置供雌蚊产卵停息的少量稻草或树叶,贴上醒目标记。专人管理。一周检查一次。一旦发现毒蚊缸内有2 龄以上幼虫时,重新换药。 5.4.4.1.2 对需用控制的蚊虫孳生地,首先使用环境或生物防制的方法处理。 5.4.4.1.3 对确需化学药物处理的水体,当孳生2 龄蚊虫幼虫时才能使用药物。 5.4.4.

32、1.4 推荐使用除敌敌畏以外的其它有机磷类药物,使用缓释剂型。采用药物处理时,对较大的水体,应估算水体面积或体积,根据每平方米或每立方米的使用量投放。定期检查,当水体中出现2 龄以上幼虫时,再进行处理。 5.4.4.2 灭成蚊 5.4.4.2.1 空间喷洒。实施喷洒时,按照附录。室外空间喷洒的时间应该严格掌握在黄昏或清晨。 5.4.4.2.2 滞留喷洒。实施喷洒时,按照附录。 5.4.4.2.3 烟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适用于仓库、地下室、居室和工作场所等密闭环境。根据烟剂使用说明,先关闭门窗和通风系统。点燃烟剂,一般应密闭30 分钟后通风1 小时,人员方可进入。 5.4.4.3 个人防

33、护 工作人员在接触药物过程中应身着防护服、戴橡胶手套和口罩,禁止吸烟、吃食物;实施完毕后必须先用肥皂洗手后脱下口罩、防护服并再次洗手。使用过的橡胶手套和防护服、口罩等应洗涤后使用。 5.5 灭效评估 在实施灭蚊措施后,应适时进行灭蚊效果的评估,评估方法同孳生地调查或密度测定,评价实施灭蚊措施后的效果,分析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优缺点,制定下一阶段的灭蚊计划。 6 控制质量评价 6.1 控制标准 本标准中的控制标准适用于城区和城镇范围,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6.1.1 单位 6.1.1.1 小型单位 外环境孳生地阳性1处,室内孳生地阳性为零。成蚊密度叮刺法0只/30分钟。 6.1.1.2 中型单位 外

34、环境孳生地阳性2处;室内孳生地阳性率为零。叮刺法密度白纹伊蚊1只/30分钟,其他蚊虫2只/30分钟。 6.1.1.3 大型单位 外环境孳生地阳性3处;室内孳生地阳性阳性1处。叮刺法密度白纹伊蚊1只/30分钟,其他蚊虫3只/30分钟。 6.1.2 地区 单位与居民室内和周边以及下水道孳生地阳性率(目测法)3%;河流、湖泊、池塘等大型水体孳生地阳性率(水勺法)3%;平均幼虫密度(水勺法)5条/勺;叮刺法成蚊密度1只/30分钟 6.1.3 居民小区 控制标准参照大型单位 6.2 评价内容和方法 6.2.1 人工小时法 选择易栖息蚊虫的民居、动物房、绿化地带等场所的室内(如宿舍、值班室、地下停车库或防

35、空洞、公园值班室、厕所、居民楼梯和动物饲养场等处。每次测定时在日落后1小时进行,测定者用电动吸蚊器在每个测定点捕捉15分钟,分类计数。 人工小时法密度(只/小时)= 4 6.2.2 紫外线灯诱捕法 工具为紫外线诱蚊灯。选择在易栖息蚊虫的居民区、动物房的室外和绿化地带等场所,在每个测定点离地1.5米高度悬挂一只,18:00开灯,次日早上6:00关灯。将捕获的蚊虫分类计数。 灯诱法密度(只/灯)= 各测定点捕获蚊虫总数调查的灯数 6.2.3 叮刺法 选择民居的室外、动物房室外和绿化地带等场所(周边存在蚊虫孳生地)设置 35个点,2人一组,其中1人暴露单侧小腿,另1人用电动吸蚊器,捕捉30分钟内前来

36、叮咬的蚊虫。测定白蚊伊蚊时,测定时间选择在16:0017:00时间段。测定淡色库蚊、中华按蚊、三带喙库蚊等蚊虫密度,测定时间选择在19:020:00时间段。将捕获的蚊虫分类计数。 叮刺法密度(只/30 分钟)= 各测定点1捕获蚊虫数测定点数 6.2.4 帐诱法 选择蚊虫容易栖息的绿化地带,将蚊帐悬挂固定,使帐下缘距地面3040 cm高,监测人员立于帐内,用电动吸蚊器借助手电筒捕捉进入蚊帐内的蚊虫,每次捕捉15分钟。分类鉴定。 帐诱法密度(只/顶蚊帐/15 分钟 )= 各测定点15分钟内捕获的蚊虫总数测定点数 6.2.5 目测法(孳生地) 在实施蚊虫控制的区域范围内,检查人员用手电筒,检查民居和

37、单位室内外环境中的各种积水,以发现有2龄以上的幼虫或蛹的水体作为阳性孳生地。 孳生地阳性率%= 有蚊虫孳生的水体数检查的水体数100% 幼虫密度(条/处)= 发现的幼虫或蛹的总数(条数)发现阳性的处数 6.2.6 水勺法(孳生地) 在实施蚊虫控制的区域范围内,对较大的孳生地(如河流、池塘、地下室积水、水池等),检查人员用500mL水勺,对每个水体随机取样310勺,有幼虫和蛹存在的为阳性勺,并记录幼虫和蛹数。 孳生地阳性率%= 有蚊幼或蛹的勺数调查的勺数 100% 幼虫密度=(条/勺)=发现的幼虫或蛹的总数发现阳性的勺数或检查处数 6.2.7 诱卵器法 在实施蚊虫控制的区域范围内,在绿化地带、居

38、民小区、单位外环境放置一定数量的雌蚊产卵器,在雌蚊产卵器内,放上少量的稻草浸出液或脱氯水,第五天后检查前来产卵的雌蚊数量和幼虫数量 阳性率%=有蚊幼或蛹或卵孳生的诱卵器数设置的诱卵器数100% 幼虫密度(条/器)=有蚊幼或蛹或卵的总数阳性的诱卵器数 成蚊密度(只/器)=捕获的产卵雌蚊总数阳性的诱卵器数 第3 部分 蝇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蝇类防制的器械、药物、防蝇设施、灭蝇操作程序、检查技术及控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组织的从事蝇类防制的行为。 2 术语和定义 2.1蝇类 蝇类为昆虫纲、双翅目、环裂亚目的有瓣蝇类,分为卵、幼虫(蛆)、蛹和成虫四个虫态。 2.2重点单位 指生产或加工、

39、销售、储存直接入口食品、药品的单位或场所。 2.3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的一般场所 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指一般单位内的食堂,包括厨房和餐厅。重点单位的一般场所指生产或加工、销售食品、药品以外的房屋,如办公室、宾馆的客房等。 2.4防蝇设施 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的各种设施,如纱门、纱窗、风幕机、门帘、纱罩等。 2.5蝇密度 指某一监测方法在某一监测点单位时间内所监测到的蝇数。 2.6孳生物和孳生地 适于蝇类孳生的物质为孳生物,如腐败动物、腐败植物、人粪、禽畜粪和生活垃圾。存有蝇类孳生物的容器或地点为孳生地。 2.7标准间 15m2为一标准间,小于15 m2的独立房间视为1个标准间,

40、大于15m2的按15m2折算。本标准提到的间为标准间。 2.8滞留性喷洒 滞留性喷洒也称表面喷洒,是将杀虫剂直接喷洒在需要处理的物体表面,用于杀灭接触处理面的害虫。 2.9空间喷洒 空间喷洒是一种将液体杀虫剂分散到空气中形成直径小于 50m 的微小液滴,快速控制飞行害虫的方法,空间喷洒有热烟雾和冷烟雾两种。 3 灭蝇药物的使用、保管与要求 3.1 用于预防和控制室内外蝇类成幼虫的药物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为了防止蝇类产生抗药性,同一地区使用的灭蝇药物需每23 年更换一次。 3.2 用于防制蝇类成幼虫药品的采购凭证、用药记录至少保留2 年,以便查验。 3.3 灭蝇药物应当存

41、放在干燥、阴凉、避光、防火的库房,应放置在离地隔墙的货架上,货架上应有每种药物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药物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进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3.4 灭蝇药物应有专人负责保管,药物出入库有详细的记录,灭蝇原药有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3.5 在生产、加工、储存直接入口食品、药品的场所禁止喷洒化学杀虫剂。 3.6 在幼托机构、敬老院、精神病病区、智障人员活动场所等灭蝇,使用低毒和微毒的杀虫剂。 3.7 灭蝇药物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单位应当承担所有过期药物、剩余药物和药物容器的处置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修订)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和国

42、家危险废物名录(HW04 农药废物)的要求进行处置。 4 蝇类防制操作程序 4.1 从事有害生物控制的机构或部门,在施行蝇类预防和控制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蝇类孳生状况与侵害状况调查制定防制方案 实施防制措施 防蝇设施设置与维护 评估控制效果 意见反馈修订方案 4.2 蝇类孳生状况与侵害状况调查 4.2.1 在灭蝇前应由专业人员先进行蝇类孳生与侵害状况的调查。 4.2.2 蝇类孳生状况调查主要是查找室内外的蝇类孳生物或孳生地;重点单位还应查找食品生产原料、产品、废弃物等孳生蝇类的状况。 4.2.3 蝇类侵害状况的调查是检查室内尤其是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药品场所的成蝇数量及成蝇侵入的途径。 4

43、.2.4 绘制控制区域的平面简图,标示孳生地(场所)和成蝇侵害场所,记录孳生物数量及其阳性数、成蝇侵害数和必须安装防蝇设施的场所。 4.3 制定防制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防制方案。防制方案应包括孳生地和成蝇密度调查,拟采用的蝇类控制方法,防蝇设施的设置要求,实施防制措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及给客户或防制区域民众的告知书等。在防制工作结束并进行防制效果评估后根据需要修订防制方案。以指导下一阶段的防制工作。 4.4 实施灭蝇控制措施 专业人员在灭蝇前必须与服务单位沟通,将具体灭蝇内容事先书面告知各灭蝇场所,告知内容包括用药的时间、场所、所使用药物的种类、施药方式、注意事项,并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

44、张贴警示标志。 4.4.1 孳生地调查 在灭蝇前和整个灭蝇周期内定期调查控制区域内蝇类的固定孳生地和散在孳生物,检查蝇幼虫(蛆)和蛹孳生阳性数,记录、填表(见附录A)。 计算孳生阳性率: 蝇类孳生阳性率(%)孳生地阳性数调查孳生地数100% 4.4.2 成蝇密度监测 在灭蝇前和整个灭蝇周期内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成蝇密度监测。 4.4.2.1 笼诱法 在控制区域内的室外至少设置5个捕蝇笼。捕蝇笼直径为25cm,高40cm,圆锥形芯高35cm,顶口直径2cm。每个捕蝇笼内放置50g红糖、50mL食醋及50mL水混合而成的饵料。诱饵盘上口与捕蝇笼下口的距离应不大于2cm。捕蝇笼应放置在离地1.

45、5m以下。每旬或每月监测一次,每次监测时间为9:00-15:00。诱获蝇类用氯仿或乙醚麻醉后计数或分类计数、记录、填表(见附录B)。根据控制区域或场所的要求设置控制限。 计算蝇密度: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每旬、每月的蝇密度 蝇密度(只笼)捕获蝇总数投放蝇笼数 4.4.2.2 粘捕法 在控制区域的室内悬挂粘蝇带,数量不少于5条。粘蝇带长40cm,宽3.5cm。监测时将粘蝇带挂置在室内2.5m高度以下,粘蝇带之间需相距3m以上。每次监测时间为9:00-15:00,每旬或月监测1次,计数、记录一次捕获的蝇数(见附录B)。根据控制区域或场所的要求设置控制限。 计算蝇密度: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每旬、每月的蝇密度

46、蝇密度(只条)=粘捕蝇总数粘蝇带数 4.4.2.3 目测法 在控制区域内选择5-10个监测点,如办公室,生产车间,食堂的厨房、餐厅,市场的某一摊位等。每旬或月监测1次;专业人员在监测日9:00-15:00任一时段内,目测计数各监测点内的苍蝇数。记录有蝇间数和蝇数(见附录C)。根据控制区域或场所的要求设置控制限。 计算蝇密度: 房间阳性率(%) =有蝇标准间数监测标准间数100% 蝇密度(只/间) =蝇总数有蝇标准间数 4.4.3 幼虫控制 4.4.3.1 环境治理。贮存孳生物场所的地面应平整,无缝隙、易于清除和冲洗。贮存设施应能有效密闭。垃圾、厨余物应日产日清。每次清运后,将垃圾房用水冲洗干净

47、,垃圾桶、垃圾房底(地)面不积存污物。每周12 次检查和清除外环境中各类孳生物。 4.4.3.2 物理防制。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与废弃物,可采用密闭或改变孳生物含水量如晒或水浸泡等方法控制蝇类孳生。 4.4.3.3 化学防制。对不能定期清运或不能清运干净的垃圾房应每周检查 12 次,发现有蝇幼虫孳生,用杀幼虫剂进行喷洒;对化粪池、小粪缸等蝇类孳生地,应定期投放灭幼剂。 4.4.4 成蝇控制 4.4.4.1 捕蝇笼灭蝇 诱饵应荤素搭配,以海鱼和酱制品或馊饭等作诱饵。诱饵应保持湿润,数量在200g以上。调整捕蝇笼饵料盘上口与捕蝇笼下口的距离,使两者间间隙小于2cm。3月份开始放置捕蝇笼,专人负责管

48、理;510月放置遮荫面,其余月份放置朝阳面。每隔20m放置一只。捕蝇笼放置应注意隐蔽、不影响美观、且与周围环境协调。诱饵1星期更换一次,高温季节3天更换一次,或在诱饵中加入灭幼剂。陈旧诱饵置袋中,无害化处理后丢弃。 4.4.4.2 灭蝇灯灭蝇 在重点单位或场所应安装灭蝇灯。灭蝇灯安装在适当位置,远离门和窗。在食品操作台上方不应安装电击式灭蝇灯。灭蝇灯需 2 周清洁一次,去除死蝇和灰尘。灭蝇灯灯管需每年更换一次。 4.4.4.3 粘蝇纸(带)灭蝇 粘蝇纸(带)适用于室内灭蝇,将其放置或悬挂于室内多蝇场所,及时更换。 4.4.4.4 毒饵灭蝇 毒饵适用于室内、外各种场所灭蝇。毒饵应放置在容器中,毒

49、饵盒上应贴有明显标示,防止人畜误食。毒饵需有专人负责管理,每2周更换一次。剩余毒饵及死蝇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4.4.5 毒蝇绳 将直径2.4mm4.8mm棉绳浸泡在杀虫药液中30min以上,晾干后横拉于食堂、农贸集市、垃圾房等多蝇场所的天花板或架子下,或剪成1m左右一段,用量1m/10m2,悬挂在上述场所,每两周更换或重新浸泡1次,记录杀虫剂原药、稀释比例和用量。 4.4.4.6 滞留性喷洒灭蝇 4.4.4.6.1 滞留性喷洒应用于多蝇场所的物体表面,包括纱门纱窗。喷洒前先清洁处理面,喷头距喷药表面45cm 距离,均匀喷洒,喷幅之间重叠5cm,使受药面吸足药液。4 月份开始进行滞留性喷洒灭蝇,以后根据蝇密度状况每隔0.51.5 月重复一次。 4.4.4.6.2 适于滞留性喷洒的剂型有可湿性粉剂、胶悬剂和微胶囊剂。喷洒器械为肩负式手动压缩喷雾器和扇形喷头。 4.4.4.6.3 在一些面积小或比较特殊的地方采取药液涂刷的方法,如涂刷在绳索、电线、纱门、纱窗等处;对不经常打开的玻璃窗,在玻璃与窗框衔接处可涂刷3cm 左右的宽度。进行药液涂刷或喷洒时可在药液中加入5%10%的食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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