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令第31号发布 1994年1月1日实施,概述,护士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条件,执业考试制度 一、执业考试的条件 专业:必须接受过护理专业教育 学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执业条件,二、免试条件 1、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 2、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 。,执业条件,三、考试内容考试时间:每年1次考试组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全国统考;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执业条件,四、资格确认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全国有效。,执业条件,执业注册制度 一、首次注册1、注册条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2、注册机关: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条件,3、注册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2)身份证明; (3)健康检查证明;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执业条件,4、注册受理: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5、注册时效: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执业条件,二、再次注册 1、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2、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执业条件,三、不予注册1、服刑期间;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3、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4、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执业规则,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执业规则,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