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应用专项规划一、广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基本情况广西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资源非常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十分广阔。广西地处亚热带,雨水丰富、水源充足,大部分地域属于富水土壤,土壤的含水率极高,且地下水位较高,丰富的水资源和太阳能资源,为浅层地热能- 太阳能耦合的冷热联供系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广西夏季炎热,生活热水需求旺盛。高温季节多数电网高峰负荷约有 13 用于空调制冷,导致用电紧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冬季采暖需求在不断攀升。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属于低品位能源,最适合满足生活用能的需要。利用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广西建筑空调和热水供应需求,
2、对保障能源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广西已具有自主研发的亚热带地区浅层地热能-太阳能耦合的冷热联供技术,充分利用太阳日照充沛、富水土壤及丰富的地下水资源的优势,可实现浅层地热能、太阳能两种可再生能源的互补利用且可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2000 年以来,广西建设了一批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小区和以地源热泵技术供应热水和空调的示范工程。几年来这些示范工程运行效果很好,既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又节约了大量高品位能源。2二、广西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 ,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
3、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切实转变建筑能源需求增长方式,通过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引导,示范工程和技术推广,降低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和价格门槛,形成产业化和技术产业体系,降低对常规能源的消耗。“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初步建立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支撑体系。2006 年重点推动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的示范应用,2007 年开始要在其他城市和县城、乡村大力推广。争取“十一五 ”期间建设太阳能一体化建筑 300 万平方米以上,利用浅层地能技术的建筑 600 万平方米以上。争取到 2020 年,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三
4、、主要推动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务必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纳入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认识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提升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提高到稳步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班子,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尽快取得明显的成绩。要大力宣传广西能源现状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重大意义,对试点城市和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3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二)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激励机制积极落实政策上对应用
5、示范单位的支持,对应用示范单位根据其资金投入和产生的节能效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对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的产业及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配套资金的扶持,发展广西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的适用技术和产品;要规定民用建筑要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研究和建立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扶持政策,解决好影响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问题。研究出台利用经济激励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特别是出台在高耗能建筑的建设和节能改造时强制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措施。(三)完善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撑体系重点发展利用土壤源、淡水源、污水源和海水源的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技术;同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热水、空凋、照明等技术;农
6、村地区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供热、炊事技术。要认真执行并继续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建立典型地质条件和典型供热供冷工况以及温度场变化的实时监控系统,通过大量实验数据,建立切合实际的热泵技术应用地方标准、工法和图集。尽快出台符合广西气候特点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地方标准。建立相关的可再生能源工程验收标准,保证节能效果。4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合亚热带地区地质和气候条件的复合型地源热泵制热供冷系统设计专业软件,为规范化设计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供必备手段。建立设备产品质量检验系统,保证系统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建立系统设计的标准体系及规程,保证系统的合理匹配。(四)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加强监
7、管,保证工程质量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示范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效益目标的要责令改正。建立评估机制,保证示范工程的效益。强化运行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建立完善相关的技术、产品的推广、限制和淘汰制度,引导技术和产品发展方向,确保先进、高效的技术和产品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五)建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有效推广体系要建立和完善能效标识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产品认证制度,培育相关能效测评机构,建立能效标识、产品认证制度及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技术服务体系。要逐步规范对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企业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市场引导机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培养和规范可再生能源服务市场,以市场化机制推进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