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本章要点:,金融票据的特点和种类: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含义和特点; 汇付与托收 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当事人与关系人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和使用流程 信用证的作用和种类 使用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8.1支付工具,货币 金融票据: 汇票 本票 支票,汇票,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汇票,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2
2、条 1.表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汇票,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按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光票(银行)和跟单汇票(商业) 3、按付款时间不同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4、按承兑人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使用: 1、出票:汇票的签发。 汇票经过签发以后,只有经过交付,才开始生效。 2、提示: 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3、承兑 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汇票,使用: 4、付款
3、5、背书 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 “前手”与“后手” 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6、拒付:也称退票。 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拒绝。,本票,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本票,内容: 按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本票,种类:,本票,本
4、票与汇票的区别: 1、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汇票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本票的出票人即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远期汇票则需办理承兑手续; 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支票,含义: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 签发支票后的责任: 票据上的责任:出票人对收款人担保支票的付款; 法律上的责任:不允许出现“空头支票”。,支票,内容: 1.表明“支
5、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支票,种类: 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 划线支票与未划线支票 保付支票 支票的有效期,8.2汇付与托收,汇付 含义: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当事人: 汇款人; 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种类: 信汇M/T、 电汇T/T、票汇D/D 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货到付款、预付货款、货款尾数、定金、运杂费用、佣金 汇付的特点:商业信用、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手续简便、费用低廉,8.2汇付与托收,托收 含义:债权人出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的关系方: 当事人
6、: 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提示行; 付款人或受票人,托收的种类:,付款交单的收付程序,委托人 出口人,付款人 进口人,代收行,托收行,进出口合同,5寄托收委托书,13.转账,注意:远期付款交单,信托收据,1发货,2单据,4接收委托,7承兑,9付款,11提货,12交货,14结汇,10交单,8付款提示,6承兑提示,3委托申请,船公司,2承兑交单D/A的收付程序,委托人,代收行,付款人,托收行,进出口合同,5.寄托收委托收,13转账,船公司,1发货,2单据,3委托申请,6承兑提示,7承兑,8交单,9提货,10交货,11付款提示,12付款,14结汇,4接收申请,托收,托收项下的押汇业务:出口押汇、进
7、口押汇 托收的利弊: 手续简单、费用较低;出口商可能遭遇的风险:远期付款交单货款被拒付时的损失;承兑交单货款两空 采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事项:客户资信、收款安全、货物保险、晚收货款利息损失、“习惯做法”、对外贸、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和交付单据、合理使用国际保理、正确处理托收费用的负担问题。 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则(URC522),8.3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当事人与关系人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和使用流程 信用证的作用和种类 使用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信用证的性质与特点,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UCP600规定:“信用证意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不论其如
8、何命名,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特点: 开证银行承担首先付款责任;(银行信用) 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项自足的文件; 信用证业务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信用证的当事人与关系人,1、开证申请人:进口商 2、开证行:进口地银行 3、受益人:出口商或实际供货人 4、通知行:出口地银行,为开证行的代理行 5、议付行:买入或贴现票据的银行 6、保兑行:一般由通知行兼任 7、偿付行: 8、受让人:第二受益人,信用证的基本内容,说明信用证本身的有关条款:编号、开证日期、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信用证的当事人与关系人;有关汇票的条款(汇票的种类、出票人与受票人、付款期限等);
9、承付方式;种类;金额与支付的币别。 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与货物相关的条款(名称、数量、包装、价格等);装运条款(装卸地点、装卸期限、运输方式等);保险条款(金额、险别等);单据条款(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包装单据、商检证书、产地证等)。 某些特殊条款,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开证申请人 进口人,受益人 出口人,开证行/付款行,通知行/议付行,进出口合同,2.开证,8.索偿,9.审单后偿付,船公司,3转递信用证,4发货,5单据,6交单议付,7议付货款,10通知付款赎单,11付款赎单,12提货,13交货,1申请开证,信用证的作用,对出口商:安全回收货款;获得外汇保障;增加出口贸易的稳定性;便于融资。
10、 对进口商:按时收货;交易安全保障;融资便利。 对银行:扩大业务量,增加收益。,信用证的种类,1、跟单L/C和光票 L/C; 2、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 L/C :不使用汇票,凭单付款;延期付款 L/C :与远期汇票无关,不能贴现; 4、承兑信用证;使用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到期支付。“假远期信用证”:远期汇票,即期付款,所有贴现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 5、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保兑L/C:保兑行和开证行都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对受益人或其他前手银行无追索权。 6、议付信用证 7、可转让(不可转让)信用证 8、循环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 10、背对背信用证 11、对开信用证,
11、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注意事项:,要注意收付货款的安全; 应明确合理地规定开证日期与信用证有效期; 应考虑利用银行资金与融资便利问题; 应注意利息与费用水平及其负担问题; 明确合理地规定单据的种类与份数并重视制单工作; 就高度重视审证,改证工作。,案例分析外国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进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化肥600公吨,合同规定2007年7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8月5号前装船,7月28号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8月10号,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8月17号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至8月20号,买方回电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8月17号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付。请问,银行是
12、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作为卖方应如何处理此事?,银行有权拒绝议付。 理由如下: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 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我某出口公司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到该外资银行
13、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告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我方应坚持由保兑支付货款。 本案例涉及信用证问题,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都
14、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结合本案例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并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加以了保兑,故保兑行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必须支付货款,故我方应支持向保兑行索取货款。另保兑行所说的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从风险的角度来说:银行信用高于商业信用,我方应坚持由保兑行支付货款。,某出口企业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突接开证银行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企业应如何处理?依据何在?,我出口公司仍然可以坚持向开证行索取货款。 这个涉及信用证问题,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
15、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另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结合本案例,虽说开证人倒闭,但我们采用的是信用证付款方式,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另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只要我方提供符合信用证的各种单据,开证行是不得拒付的。故我出口公司应坚持向开证行索取货款。,试分析支付方式D/A、D/P和L/C对出口商风险的大小,8.4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指银行(保证人)应申请人
16、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其约定的责任或义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银行保函一般为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的类别,一般保函(有条件保函):只有当委托人违约,受益人才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偿,出具保函的银行,只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具有补充性和从属性的特点。 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与基础合同相脱离的独立性担保文件,受益人的权利与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以保函所载内容为准,不受基础合同的约束,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保证人就必须付款。,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主要责任,申请人:委托人
17、 受益人 保证人:开立保函的银行 通知行:转递行 保兑行:第二担保人 转开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银行 反担保人,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有关当事人:主要当事人(申请人、受益人、担保人等)的名称和地址; 开立保函的依据:基础合同; 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要求付款的条件; 保函的失效日期或失效事件; 保函所适用的法律与司法。,备用信用证,是用于代申请人向受益人承担一定条件下付款、退款或赔款责任的银行保证书,属跟单信用证的一种 。 备用信用证并无统一格式,但内容基本相同:备用信用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人以及备用信用证的通知行或转开行的名称与详细地址;编号与开证日期;所依据的合同或标书等协议的号码、日期及事由等;性质与类别;有效期与失效日期;开证人的责任和申请人与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索赔文件;仲裁条款和适用的法律。,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异同,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