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1901-89批准日期 1989-09-01 实施日期 1991-09-0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中悬浮物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也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悬浮物测定。2 定义水质中的悬浮物是指水样通过孔径为 0.45m 的滤膜,截留在滤膜上并于 103105烘干至恒重的物质。3 试剂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4 仪器4.1 常用实验室仪器和以下仪器。4.2 全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4.3 GNCA 滤膜、孔径 0.45m、直径 60mm。4.4 吸滤瓶、真空泵4.5 无齿扁嘴镊子。5 采样及样品贮存5.1 采
2、样所用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要用洗涤剂洗净。再依次用自来水和蒸馏水冲洗干净。在采样之前,再用即将采集的水样清洗三次。然后,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样 5001000mL,盖严瓶塞。注:漂浮或浸没的不均匀固体物质不属于悬浮物质,应从水样中除去。5.2 样品贮存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测定。如需放置,应贮存在 4冷藏箱中,但最长不得超过七天。注:不能加入任何保护剂,以防破坏物质在固、液间的分配平衡。6 步骤6.1 滤膜准备用扁嘴无齿镊子夹取微孔滤膜放于事先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 103105烘干半小时后取出置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2mg。将恒重的微孔
3、滤膜正确的放在滤膜过滤器(4.1)的滤膜托盘上,加盖配套的漏斗,并用夹子固定好。以蒸馏水湿润滤膜,并不断吸滤。6.2 测定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2量取充分混合均匀的试样 100mL 抽吸过滤。使水分全部通过滤膜。再以每次 10mL 蒸馏水连续洗涤三次,继续吸滤以除去痕量水分。停止吸滤后,仔细取出载有悬浮物的滤膜放在原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 103105下烘干一小时后移入干燥器中,使冷却到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4mg 为止。注:滤膜上截留过多的悬浮物可能夹带过多的水份,除延长干燥时间外,还可能造成过滤困难,遇此情况,可酌情少取试样。滤膜上悬浮物过少,则会增大称量误差,影响测定精度,必要时,可增大试样体积。一般以 5100mg 悬浮物量作为量取试样体积的实用范围。7 结果的表示悬浮物含量 C(mg/L)按下式计算:式中:C水中悬浮物浓度,mg/L;A悬浮物滤膜称量瓶重量,g;B滤膜称量瓶重量,g;V试样体积,mL。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标准处技术提出。本标准由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长海、王文法。本标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