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题四,2009年9月25日,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主要规定民事审判的基本方式和结构 公开审判制度和合议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审判基本价值要求的制度化 _回避制度,侧重于从审判主体的角度加以规范,而不是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角度加以规范。,一、合议制度,1、含义由三名以上为奇ji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制度。独任制=简易程序,2、陪审制由非司法职业的公民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被称为陪审制。陪审员在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审判员
2、完全相同。在审判中,与审判庭的审判员一起共同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比较与英美诉讼中的陪审员,英美诉讼中的陪审员与法官有明确分工 陪审员只认定事实,不适用法律; 法官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大陆法系“参审制”: 通过公民的参与体现司法的民主性; 借助参审人员的专门知识,解决案件审理中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 其出发点在于国民对司法的参与,其指导思想是民主司法。,2、合议庭的构成,第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
3、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发回重审案件?,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第41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中的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3款“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在该判决确有错误时,依照法定程序再次进行审理以纠正其错误的审判程序。 提审,3、合议庭的内部关系,民事诉讼法第42条“ 合议庭
4、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第43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4、合议庭与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审判委员会,是我国特有的审判组织形式 。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基本关系:审判委员会在审判业务上对合议庭实行指导和监督。第一,本法院院长或副院长认为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
5、意见不当时,可以将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提交审判委员会;第二,合议庭评审案件未形成多数时,应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三,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该决定对外仍以合议庭的名义; 第四,审判委员会对本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思考: 审判委员会的存、废、改?贺卫方,二、回避制度,1、含义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案诉讼程序的制度。设立目的 设立依据,2、应当回避的主体范围和情形,民事诉讼法第45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
6、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回避的方式和程序,积极回避和消极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46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47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
7、决定。”,第48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三、公开审判制度,1、含义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将其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公开内容: -审理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开庭审理时间、地点; -公民旁听,除法律规定外; -新闻记者采访案件报道 -公开宣读判决,隐私? 王利明、杨立新: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生活的不受干扰和个人私事决定的自由;人格与新闻侵权 张新宝
8、: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张卫平:狭义理解。即有可能对当事人个人感情带来伤害的那些有关当事人个人生活的信息。主要是关于个人生理、家庭不幸、性生活、恋爱经历以及其他有伤感情的个人信息,而不是所有关于个人生活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9、。,相对不公开 -离婚案件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12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指涉及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秘密和一旦泄露将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蒙受经济损失的生产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如:商品的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销售方式、销售渠道、经营策略等当事人不原公开的商业秘密。 -走西口,四、两审终审制,1、历史多重审级制度(三审终审制度) 2、两审终审制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即告终结的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上一级人民法院 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58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审终审,3、例外一审终审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第161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