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2成都市施工图审查消防内容审查标准一、审查范围建设工程除住宅室内装修的套内部分。二、审查依据(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四)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六)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七)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201598 号)(八)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川公消办2018228 号)(九)
2、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 2016113 号)(十)四层及四层以上巨幕影厅消防技术论证会议纪要(川公消办2016 12 号)(十一)关于转发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复函的通知(川公消办2018 202 号)(十二)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补充技术措施(公 2 厅消发2011 319 号)(十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十四)其它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国家行业标准涉及消防设计相关内容三、判定标准(一)不符合第二条审查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中任一 A 类、B 类标 准的内容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二)不满足其他国家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中
3、有关消防设计的强制性条文,及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中的约定事项的,则判定为不合格。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1) A 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2) B 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 、“必须”、“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四、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可由建设单位向市消防支队提出申请,市消防支队转报省消防总队,省消防总队会同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