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
2、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3、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按下列规定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市、州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3、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责任主体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4、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21790612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实施依据 (一) 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因科学研究、养殖、展览、交换、赠送和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的,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5、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须经市、州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国有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由市、州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 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川保护1992311号)。责任主体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
6、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21790613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
7、名称 野生动物特许捕捉(猎捕)许可实施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禁止捕杀、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含卵) 。因科学研究、养殖、展览、交换、赠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国务院野生动
8、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市、州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责任主体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9、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21790614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实施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
10、准。(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必须办理准运证。出县境的准运证,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国(边)境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
11、护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责任主体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
12、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5监督电话 0832-2179061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种子生产许可实施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 年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04年主席令第 26 号第一次修正,2013 年主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
13、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 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2009 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林木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 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14、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责任主体 造林绿化管理科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
15、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6监督电话 0832-2179061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种子经营许可实施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 年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04 年主席令第 26 号第一次修正,2013 年主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
16、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 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2009 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
17、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林木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责任主体 造林绿化管理科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18、: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
19、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7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2179061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实施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 年主席令第 17 号发布)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20、条例 (2000 年国务院令第 278 号发布)第三十二条第 1、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3、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1996 年四川省政府令第 82 号发布)第十二条:“凡需采伐林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以下简称采伐证);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采伐商品材,必须申请定额采伐证。 ”、 “采伐单位或个人,必须按采伐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责任主
21、体 森林资源管理科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8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2179061内江市林业局责任责任清单序号 8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实施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 年主席令第 17 号发布)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
23、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国务院令第 278 号发布)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
24、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 10 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35 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 70 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
25、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 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三)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主体 森林资源管理科9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
26、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217906110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9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实施依据
27、(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国务院令第 278 号发布)第十七条第一款:“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国家林业局的通知 (川林资函2015638 号)以下建设项目的临时占用林地,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跨县级行政界限的建设项目;需临时占用 II 级保护林地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公益林地的建设项目;需临时占用天然起源有林地面积 1 公顷以上(含本数,下同) ,或其他有林地面积 2 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除上述应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外,其余由县级(含扩权县,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审
28、批。(三)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 35号)第六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责任主体 森林资源管理科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
29、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1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2179061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0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实施
30、依据 (一) 植物检疫条例 (1983 年国务院发布,1992 年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二)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94 年林业部第 4 号令,2011 年国家林业第 26 号令修订)第十四
31、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 ”(三)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1997 年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 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第二十五条:“凡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调运前都必须取得由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第二十六条“植物检疫机构应按照下列不同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一)在无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确不带植物检疫对象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二)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
32、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三)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检疫技术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检疫对象时,必须严格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责任主体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12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
33、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217906113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实施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34、例 (2000 年国务院令第 278 号发布)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二) 四川省绿化条例 (2002 年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禁止无证经营加工木竹材和收购无证木竹材。经营加工木竹材的单位和个人或以木竹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三)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1999 年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35、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设立木材加工厂,必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批准设立的木材加工厂,允许加工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采伐的林木,以及人工林采伐的林木和天然林保护范围外合法购进的木材。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责任主体 森林资源管理科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
36、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14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
37、32-2179061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2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外国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实施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04 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
38、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直接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任主体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
39、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15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40、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2179061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3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
41、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列第二十九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三)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责任主体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责任事项 1、受理
42、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16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
43、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2179061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措施不予配合的处罚实施依据 血吸虫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主体 造林绿化管理科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44、立案。调查责任:指定专人或发现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
45、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2-217906117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国务院令第 278 号发布)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
46、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 森林资源管理科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指定专人或发现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47、书并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追究相应的责任。18监督电话 0832-2179061内江市林业局责任清单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
48、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实施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 年主席令第 17 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
49、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 森林资源管理科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指定专人或发现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其他责任:法